临漳县骨干教师培训管理规定_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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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骨干教师培训管理规定(暂行)

一、学员学习常规

1、学员按时上下课,不得旷课、迟到、早退。

2、学员迟到或早退两次算一次旷课,有旷课或缺勤超过培训课时数的三分之一的学员取消培训资格。

3、学员必须认真听课,作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

4、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不得随便出入教室。

5、学员有事必须请假,学员请假半天内须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内须教学主管校长批准;一天以上须校长批准。未被批准擅自离校者,一律按旷课对待。

6、进修校将派人不定期抽查出勤情况,作为考察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资料,培训结束后,学员出勤情况将全县通报,作为考核各单位教师培训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培训成绩考核和发证

1、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集中培训以学科考试为主,分散培训以课堂实践考核为主。根据学员的考试成绩、课堂实践考核结果、培训期间表现等综合情况来考核每次培训成绩,并将成绩填入档案,作为结业的依据。

2、培训建立学员档案,实行课程结业制、综合表现考评等级制,结业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的结业(合格)证书。

3、培训实行 “优秀学员”评选认定,依据学员出勤、学习、作业考核等情况,综合评定出优秀学员,并颁发优秀学员证。

临漳县教师进修学校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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