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校学生品行学分制实施细则(修改)_三年制中专学校学分制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2:29: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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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校《学生品行学分制实施细则》(修改)

品行学分制是对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检查,督导和管理,以分数的形式记录在案,具体体现是奖优罚劣,作为量化考核学生品德的重要规章制度,其目的是通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个学生的表现,强化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一、生活区考核内容评分细则(此项考核同时计入班主任量化考核)

1、床上的被子、枕头放置不到位或被子不折叠,扣1分。

2、床上乱放东西,床底下脏,扣1分。

3、鞋子乱放,有一双,扣1分。

4、毛巾、牙刷、牙膏、洗衣粉、香皂盒等生活用品乱放,各扣1分

5、废纸娄里废物太多,不倒,扣1分。

6、宿舍不拖、扫或拖、扫的不认真,扣1分。

7、他人物品未经本人允许,私自拿用,发现一次,扣2分。

8、人为损坏室内物品,除按3倍罚款外,扣5分。

9、不准乱窜寝室,不准高声起哄或怪叫,骂架、发现一例,扣5分。

10、不准乱抛脏物,乱泼污水,严禁向楼下抛掷废物,发现一例,扣2分。

11、在餐厅就餐的学生不准将饭菜、餐具带进宿舍,发现一例,扣5分。

12、严禁抽烟、喝酒、打牌、赌博、看黄色小说等,发现一例,扣5分。

13、不准在室内私拉电线,使用明火,发现一例,扣10分。

14、早上不按时起床迟到者,扣5分;学生翻栏杆私自进入宿舍,扣10分,不吃方便面类食品,发现一例扣5分。

15、不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强词夺理、无理取闹,发现一例,扣5分。

16、为了不影响别人正常休息,午休、晚休时间不准用水、吃东西、不准讲话,不准看书、做作业、不准开展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扣2分。

16、午休除学校安排或家长、老师带出外,任何学生必须在宿舍午休,发现一例,扣10分。

18、被评为“文明标化寝室”成员每人加3分。(注:不准带贵重物品到寝室,遗失自负,建议20元以上的现金交班主任或生活老师保管,遗失自负。)

二、教学区考核内容评分细则:

(一)教学区违纪行为:

1、无故迟到,扣2分。

2、旷课一节,扣5分。

3、不准在班级和过道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发现一次,扣2分。

4、上课铃声响前3分钟,学生应该进教室坐好,将相关上课用品放在课桌上,等候老师上 1

课,违者扣1分。

5、上课时不许喝水、吃东西、违者扣5分。

6、上课(包括自习课、晚自习)必须保持安静,不随便讲话,不随便离位,不传纸条,不随便出教室,发现一例,扣2分。

7、眼保健操乐声响起,学生停止一切活动,严禁不做眼保健操或做眼保健操不认真、看书、做作业等,有一例扣1分。

8、盗窃主犯扣60分,劝其退学;从犯者扣30分,记大过处分。

9、和老师顶撞扣10分。

10、值日时桌凳不整齐,走廊、室内地面不干净,学生物品乱放,垃圾乱倒,有一例,扣1分。

11、在课桌、墙上乱涂、乱画、扣5分。

12、向室内、窗外乱扔废品等其他不文明行为,发现一例,扣1分。

13、学生深入村庄或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或宣传学校并有成效的,加10分。

(二)学习、考试加分、减分情况:

1、每位学生应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严禁抄袭作业,严禁不做作业,发现一例各扣2分。

2、考试作弊,一经发现除以相应的处罚外,扣5分。

3、考试进行中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提前交卷,因故提前交卷的,离开教室后不得在教室附近或走廊内大声喧哗和逗留,发现一次,扣5分。

4、月考、期中、期末考试,班级进步5名,每人每次加3分;进步10名,每人每次加5分;进步50名,每人每次加10分;进步100名以上者,每人每次加15分。

5、在校内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加7、5、4、3分;区级获一等奖者加15分,二等奖者加12分,三等奖者加10分,优秀奖加5分;市、省级获奖在区级基础上各加10分。

6、获“三好学生”、“优秀班干”荣誉称号的,加5分,获得“文明之星”“学习标兵”“进步之星”“特长生”等加3分。

三、日常文明修养考核评分细则:

1、不配合检查,有违规行为,拒不承认或嫁祸他人,扣20分,作警告处分。

2、升旗仪式、体育大课间、开会或就餐等各项活动中有不守纪行为的,发现一例,扣1分。

3、要珍惜粮食,尽量不剩饭菜,如有剩余,倒入指定地点,一经违反,扣5分。

4、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做广播体操,不上体育课,扣2分。

5、仪表端庄大方,女生不烫发、不染发,不涂口红、指甲油、不戴项链、耳环、不描眉;男生不染发、不留长发,发现一例,限期改正,并扣5分。

6、要使用文明用语,与老师谈话不礼貌,扣5分。

7、同学间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不起绰号,不说脏话、粗话,发现一例,扣2分。

8、爱护公物,不攀折花木,不践踏草坪,不损坏公共标语牌等,发现一例,除按价赔偿外,扣10分。

9、不拿别人缺陷开玩笑,不搞恶作剧,不能让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焦虑和痛苦之中,不戏弄他人,发现一例,扣2分。

10、在校园内不乱吃零食,更不允许边走边吃零食,发现一例,扣2分。

11、一律不准携带手机、MP3、MP4、收录机、唱机等进校园,发现立即收缴处理,并扣10分;不准携带、私藏管制刀具或金属类棍棒等有危险性质的物品,发现一例扣30分,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2、在校学生一律按规定穿校服,发现未穿校服,每人每次扣5分。

13、拾到钱物主动上交的,帮助他们无私奉献受到表扬的酌情加2-20分。

四、严重违纪行为

1、夜晚翻墙出寝室,翻墙离开校园,外出游荡或打游戏机、进网吧、彻夜不归,一经发现通知家长,无悔改表现的立即劝其退学。对有悔改表现的同学,一次性扣50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回家反省数日(一周内),学生来校时家长陪同,并签订“试读保证书”和安全协议。如再有严重违规或其他恶劣行为,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2、寻衅滋事打架者,主打者一次性扣除品行学分40分,给予记大过处分;挑拨离间或挑起打架争端行为者一次性扣除40分,给予记大过处分;其他帮架者一次性扣除20分,给予警告处分;围观者中有添油加醋者扣除10分。打架事件中,若被打者主动避免打架事件发生或未还手者,不扣除学分。

3、扰乱课堂秩序,当堂辱骂教师,致使教学中断者,经教育,若有悔改表现,并事后及时向老师道歉,一次性扣除50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签订“试读保证书”;若无悔改表现,直接予以劝其退学处分;殴打教职工者,直接予以劝其退学处分。

4、集伙打群架为首者,纠众打复架为首者,持凶器打架甚至伤人者,立即给予劝其退学处分,协从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50分扣除,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惩办。

5、到校外纠众进校或在校门口打架的喊人者,立即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第2、3、4、5条的滋事者,需向当事人道歉,并承担相应的交通费、医疗费、医药费、营养费等,后果严重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惩办。

6、对班级干部和学校纪律卫生检查人员实施报复行为的,经教育有悔改表现的,视情节轻重,扣除30~50分;无悔改表现者,立即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7、对于扣分10分以上的违纪情况,若第二次违反,加倍扣分,并按制度处理,若第三次违反,则签订厨艺留校察看处分,并试读保证书。若有再犯,直接劝退。

五、附则:

1、生活区、教学区、日常文明修养考核一律纳入学生品行学分考核。

2、每位学生品行学分满分为100分,一学期内累积扣分达20分,给予警告处分;扣分达3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分累积达40分,给予记大过处分;扣分累积达50分,给予

留校察看处分,并签订“试读保证书”(部分情况要签订安全协议),记入学籍档案;扣分达60分者,劝其退学。

3、班主任给每位学生建立品行学分档案,扣分执行人由行政领导、值日教师、检查学生、团委、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组成,并报班主任汇总处理,违纪学生品行学分扣分达第2条有关处分规定的分数线,先由违纪学生写书面检查,班主任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上报政教处,政教处在核实后,提出处分意见,上报校长室审批,公布并备案。(注:班主任必须先调查,并及时上报违纪事实材料和处理意见,政教处根据情况结合学校制度进行处理。)

4、违纪学生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损坏财物照价赔偿,辱骂他人须向他人道歉;动手打人须向当事人道歉;并承担相应的交通费、医疗费、医药费、营养费等。

5、鼓励违纪学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有明显进步进步,受处分的学生经过三个月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行动,经本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政教处,由政教处核实后,报校长室审批,可撤销其处分,材料不入档,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要在档案中加以记载。

6、扣分达20分及以上的违纪行为,班主任主动上报的,扣除一半班级量化分(手机上报不扣);不主动上报,被政教处查处的正常扣除;明知却隐瞒不报,加倍扣除班级量化分。

7、本细则自2013年2月26日后执行,各班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条例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扣分。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将由校长室和政教处审核决定,解释权归政教处。

马鞍山市阳光学校

2013年3月26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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