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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廉知识题库全部错误判断题
10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择优吸收的原则。(个别吸收)
11党员的党龄,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转为正式党员)
1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党员应享有的权利。(义务)
15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上级党组织)16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无记名)17一般情况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由党组直接决定,不需要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必须支部大会)18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决定和批准颠倒)
20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两次)
21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不变。
22党的基层组织中,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二到三年)
23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
24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员大会)
25党的领导干部是可以终身制的。但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27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批评教育或处分)
29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一半以上的多数决定。(三分之二)
30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单独领导下进行工作。(和上级纪委共同领导)
32由领导机关任命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职务是终身的,不能变动和解除。
33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35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
36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是党员应享有的权利。(义务)39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强国之路,改革开放是我们的立国之本。(颠倒了)
42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同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上级,报再上一级)
44《廉政准则》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的。(党章)
48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同级党委(党组)共同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协助)
53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无需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56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二年后, 可以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的民营企业的聘任。(三年)5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59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严某挪用住房公积金5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一年后获利50万元,严某将挪用资金归还,获利部分用来为本单位职工发放福利,严某的行为没有违反《廉政准则》。
60某县副县长高某的儿子高中毕业后自费到加拿大读大学,高某的妻子辞去工作到加拿大照顾儿子,因属个人隐私,高某可以不向党组织汇报。
61某建筑开发企业老板李某为感谢某市副市长对其生意的帮助,出资安排副市长全家到海南三亚度假一周,该副市长没有违反《廉政准则》。
66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党员领导干部可以通过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68《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可以以借用的名义长期占有或者使用财物,但不能划归自己的名下。76《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不准从事与原任职务有任何关联的行业。(三年内不行)81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但可以向当事
人透露。
87《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
89党员领导干部用公款将某个宾馆的一个或多个客房租下来,如果没有居住,就不违反《廉政准则》规定。
97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但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可以不汇报。101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全面领导责任,正职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105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给本人。(主要负责人)
109《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党委、党组)
110《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党委、党组)
112《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113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暂停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116《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但已退休的不再追究相应的责任。121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行政班子会、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民主生活会)125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巩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26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反腐倡廉工作)
131《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安排专题学习。(定期)
135《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明确,由党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纪委书记)
138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149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适当领取兼职报酬。(不得)
152厅局级副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副调研员以上)
153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视情况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
159某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李某因挪用公款受撤职处分,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应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162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165国务院有关部委等制定的部门规章有权设定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
166经人民法院三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次)
167依国务院部、委规章授权的组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8行政拘留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司法措施。
169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171公务员只能在公务员队伍中进行内部交流。
172公务员降级、撤职处分解除后,原级别、原职务自动恢复。
173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但不可以再享受失业保险。(可以享受)17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单位可以与其本人协商后将其辞退。(不得辞退)
176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84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书面形式)
188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对拒不执行法律、法规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监察建议)
195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纳。(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196监察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国家行政机关)
197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视情况由有关领导决定是否回避。199某县团委书记是县监察局的监察对象。(不是行政机关)
200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必须执行。但监察建议则没有约束力,有关部门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纳。(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208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但不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211上一级监察机关认为下一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不适当的,不能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214交通协管员不是行政监察对象。(是,行政机关中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
216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暂缓执行。217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察看一年可延长,最长两年)
218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还可以担任其原来的领导职务。219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除名)
220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过失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故意违纪)
222被法院判决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党员,可以不开除党籍。(开除)
228撤销某党员党内职务的处分并不影响其担任党外组织的职务。(建议党外组织撤销)
237党员嫖娼的,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开除党籍)
239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只能是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的党内职务。(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24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内)
245如果一个党员的行为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规定,那么即使侵害了人民的利益,也无法处理。
24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起决定性作用)
251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地(市)级以上纪委可以批准对违纪党员予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中央纪委)
252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最高处分加重一档)
253《党纪处分条例》没有规定,但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各级党委、纪委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中央或省纪委批准)
257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解散)
258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区别情况,开除或除名)
263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过处分的,可以晋升工资档次,但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
264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受两种不同处分,先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再执行较轻的处分。(执行最重)267行政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解除处分,不自动)
268《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施行后,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如果是缓期执行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开除)
269一切党员看文件,听传达,参加党的会议,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但可以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273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只能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277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但不影响职务晋升。(不得晋升职务)
278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规定的从重、从轻情节的,应当在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给予处分。内
280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对其进行初步调查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批准立案)
28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及时补充,因此,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同时适用。(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
282受到开除之外行政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如果在受处分期间内表现突出,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期满后)
284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罢免的,不再给予处分。(给予处分)
287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289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上级机关批准后立案。(任免机关负责人)
292《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认定为违纪。
29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不以违纪论处。
294党政领导干部只能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
295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组织(人事)部门)296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297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口头、举手、无记名均可)
300担任县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
302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但不得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可以)
303某单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该单位行政一把手有权决定任命中层干部。(党委讨论)
304某单位所属副局级干部职务被列入向上级党委(党组)备案的干部职务名单,因管理权限归该单位所有,可先任命,后向上级人事部门备案。
305配备某单位领导班子的副职时,主要看该单位一把手意见。
306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党委(党组)集体讨论)
307属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本级党委(党组)不能提出选拔任用的建议。(可以)308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全体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超过半数)
311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保留不变。(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31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由上级党组织提出考察对象。(本级党委常委会)
317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常委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书记办公会)
318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党委(党组)
320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不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可以)
322问责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问责决定机关直接办理相关事宜。(责成有关部门)
323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都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324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涉嫌犯罪的,问责决定机关可依法处理。(移送司法机关)
326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了特别重大事故,不论是否造成重大损失,都必须对部门领导干部实行问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331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中,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不可以同时使用。
33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期间,暂停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不停止)
335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职级待遇保持不变。
338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不予考虑。
340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重大事项)346罢免或撤换要求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口头不行)350党的各级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351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列入会议议程。(必须)
353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相互协调地开展工作。(独立负责)
360党员有权阅读所有党内文件。
364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视情况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必须)367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有权向党组织申请暂缓执行。(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368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可以采用表示赞成或不赞成两种方式。(还有第三种:弃权)
37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2月30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关于应予报告的事项。1月31日前
374《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组织(人事)部门)
376《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适用本规定。
377《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组织(人事)部门)
380《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纪检监察部门请示。(组织(人事)部门)
38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每一个申报的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都要进行调查核实。(举报、问题反映突出)
388《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国外留学的,也需要进行填报。(没说要报)
391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前,应当向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开展巡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视目的和任务。(后)
392巡视期间,发现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派出它的党组织同意后)395巡视组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巡视组组长的责任。(责任人)
396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不能直接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可以)
397对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由其上一级党委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399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但可参与查办案件。(不查办)
401巡视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党组织主要领导同志汇报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主要领导同志)
402除特殊情况外,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在全社会公布。(一定范围)
40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群众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思想路线)40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不得规定必须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但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可以不用选举。
41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权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41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可以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中投资入股。
42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期间,不得购买小汽车、添置高档办公设备,但可以装修办公室。
426《干部任用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也适用于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乡镇级由省党委定办法)
429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由本级党委(党组)研究决定越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43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不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437领导班子换届时,党委推荐人民法院领导成员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主要领导成员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
438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不能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439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中,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两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一年)
441引咎辞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能重新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444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用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456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不能同时使用。
459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二分之一,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二分之一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三分之二)
480在特殊情况下,允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
483坚持集体领导,在一定程度上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