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变更参保人历史信息业务须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个人信息变更须知”。
申报变更参保人历史信息业务须知
参保人的个人身份、用工形式、军转标识、高级技术职称、待遇标准等信息发生变化,单位应向省社保局申请变更。
一、所需资料
(一)填报《参保人历史信息变更申报表》一份;
(二)按申报变更内容,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
1、“用工形式”申请变更为“原固定职工”、“城镇合同制工人”、“农村合同制工人”或“临时工”的,提供招工表或派遣证、报到证等材料。申请变更为“农村合同制职工”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必要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身份”申请变更为“干部”或“工人”的,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注明是“管理岗位”或“工人岗位”且已签订一年以上);申请变更为“聘用制干部”的,提供合同、聘书。失业人员申请变更为“工人”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有效期内的失业证等。
3、申请登记“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等信息的,在“职工岗位”栏填写,并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复员改转业审批表》等。
4、申请变更“高级技术职称”的,提供《资格证书》或《职称评审表》。
5、已经核定的个人历史信息结果与我局信息系统原记载不一致需变更的,无须填写表格,提供我局盖章的《职工连续工龄、标准工资核定表》或《参保职工个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直接申报修改。
二、办理程序
(一)在职人员由单位统一申办;失业人员由本人申办,委托他人申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办人备齐申报资料后,在我局业务大厅叫号机处按取“信息审核”号,依序等待业务办理。
(三)受理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后,当场检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办人在查询时间凭《受理回执》到我局领取核定结果。
(五)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核定结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