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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农合„2008‟11号
安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安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
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安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详见附件)印发你们,希各定点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
附:安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安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合作医疗△ 实施细则 通知 抄
送:县卫生局
安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 安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为切实规范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下简称新农合)的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的管理,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使用,不断提高参合农民受益面和受益度。根据省、市、县已出台的基金管理办法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管理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申请“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县卫生局医疗质量检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验收合格,并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签定协议,方可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及“新农合”政策,定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业范围。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伸点、分设门诊部等不得纳入本院住院报销。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有临床、药剂、财会、“新农合”经办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做到分工明确,领导小组要有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受社会监督。
六、针对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在日常监管和审核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有书面的整改措施,于次月结算时交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医院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帐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价,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章 业务管理
七、结算费用的管理。
1、不予结算费用的范围。住院或门诊报销补偿凭据无参合农民签字、报帐资料不齐(包括病历、处方、发票等)、经查实为挂床病人、门诊留观病人纳入住院报销、将几次门诊医药费用合并为住院医药费用给予住院报销、非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住院报销等情况将不予结算。
2、扣减结算费用的范围。病程记录、医嘱、处方、费用清单、检查单、发票等不一致;诊断与用药严重不符;大型检查与一、二诊断不相关;不应补偿的药品或物品改换成“新农合”补偿范围内药品;不按规定收费;未按报销比例多报等情况将扣除不符合规定的结算费用。
3、抽查审核。根据每月报帐情况,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将不定期抽查报帐资料,被抽查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报帐资料(如病历资料)及时报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经查实不予结算和扣减的费用在当月下
院病人科主任把关、业务院长审批制。如慢性咽炎、喉炎、慢性胃炎、牙龈炎等无住院指征的病人和门诊输液留观病人不纳入住院,不能随意放宽入院指征或故意延长住院天数。
十、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住院登记簿、门诊病人登记簿、门诊观察病人登记簿。在监管中发现无住院登记的在床病人不予结算补偿费用;住院登记簿有记录,但未在床的病人视为挂床病人不予结算补偿费用。
十一、住院率的控制。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大小,乡镇卫生院收治住院病人不得超过本医疗机构门诊诊疗人次的3%,中心卫生院不得超过4%,县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5%;每月超出部分原则上不予结算补偿费用。如个别参合农民因病情确需住院的,经审核视为住院。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控制住院率为由拒绝确需住院的参合农民,必须在严格掌握住院指征的同时按正常住院治疗和报销程序进行。
十二、严格控制住院医疗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参合农民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的使用,在保证患者救治的前提下,临床用药应从一线药物开始选用,要做到坚持“四个不”,即能用国产药就不用进口药、能用低价药就不用高价药、能用普通设备检查就不用高档设备检查、能明确诊断的就不重复检查。根据卫办农卫发[2005]243号文件规定,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床/日费用警示告诫制,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平均医疗费用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平均费用标准。2008
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对无指征用药(预防用药无指征、感染性疾病用药超常规时间、剂量或对感染性疾病病情分析而不规范用药等)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对选用的药物的品种、配伍、给药方案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报销。
激素的使用出现用两种或以上的激素药或激素类药用药天数大于3天以上的,在病程记录中应注明使用理由。
营养药的使用,在无贫血、营养不良、体弱等确需使用营养药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使用营养药,使用营养药的病人必须在病程记录中写明使用的合理理由。
医生必须根据病情合理用药,对药理作用相同或相近、对给药途经不同的同一类药物,只计算最常用、廉价的药物予以结算。
十六、严格审查外伤住院。参合农民外伤病人入院时,接诊医生要仔细询问致伤原因,并如实记录;凡参合农民外伤病人住院,致伤原因清楚,符合“新农合”制度规定的方可享受“新农合”补偿。如因责任人逃离的各种外伤必须由相关部门出据手续可享受“新农合”补偿。
十七、严格实行报销补偿凭据审批制度。参合农民入院时,经治医生要及时核实参合农民身份,并通知经办人员办理入院登记;出院时,经办人员要认真核对住院医药发票报销联的总费用和分项费用是否吻合,各种资料是否齐全,经核实无误后打印补偿凭证,主治医生在审核人栏上签字,定点医疗机构领导或委托人签字后,由付款人支付报销费用。
疗机构用“新农合”补偿款冲抵参合农民住院应缴的医药费用。决不允许从收治病人到出院,以及医疗费用收缴、报销费用审核、补偿费用兑现由一人操作,必须按照管帐不管钱、管审(核)不管兑(付)的原则,落实单位人员的分工,明确责任。
二十一、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垫付、结算及时做帐务处理,进行会计核算。医院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新农合”经办人员核对“新农合”报帐情况,审查报帐资料,填制汇总结算凭证并据此进行帐务处理。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付款人对经办人员违反“新农合”制度的报销拒绝支付,财务人员对付款人违反“新农合”制度的的应拒绝支付周转金。
二十二、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报帐资金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业务量合理确定“定额备用金”额度,财务人员与“新农合”付款人拨付或补足备用金时应按《安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完善交接手续、做好帐务处理。
二十三、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使用财政部门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对非正式发票或非物价核定标准的收费不得纳入“新农合”报销。对跨区域互认制医疗机构的报销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定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卫材应取得供应商提供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销售发票,未取得正式发票采购的02、门诊慢病补偿
(1)门诊慢病补偿报销凭证(必须电脑打印);(2)门诊发票报销联(盖章);
(3)门诊慢病补偿汇总凭证(须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定额(含体检)补偿
(1)、定额补偿报销凭证(必须电脑打印);(2)、定额补偿就诊发票报销联(盖章)、参合农民体检收费发票(集中组织的可开总发票附体检名单);
(3)、定额补偿汇总凭证(须定点医疗机构经办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4、住院补偿
(1)、住院报销凭证(必须电脑打印);
(2)、住院发票报销联(盖章),如参合农民参加商业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复印住院发票,签据意见并加盖鲜章;
(3)住院补偿汇总凭证(须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出院证明(出院病情证明);
(5)县外就诊者还需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外伤和中毒病人需提供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的客观病历复印件。
二十八、资料的管理
1、定点医疗机构按第27条规定,分门诊、慢病、住院
2完善新参合人员网络信息录入工作。
3、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完成录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
三
十、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网络管理
1、内网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专用电脑必须用于“新农合”工作,IP地址必须依照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规定进行设置,任何定点医疗机构不得随意设置或更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修改IP地址的必须与县“新农合”中心联系,统一分配。
2、故障处理。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网络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解决,不得耽误正常的报帐。
3、日常维护。为了让“新农合”网络畅通,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将对“新农合”网络进行监控,随时发现网络内是否存在隐患。定点医疗机构按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通知,及时排除隐患。
三
十一、办理入院和出院操作的规定
1、入院登记办理。参合农民入院后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准确的在“新农合”软件内办理入院操作,接口医院必须同时在本院的医院管理和“新农合”报帐系统内同时办理入院。
2、出院办理。参合农民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准确的在“新农合”软件内办理出院的操作,不以任何理由推迟。因为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及时对病人进行出院操作而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