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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 关键词„„„„„„„„„„„„„„„„„„„„„„„„„„„„„„„„„„1
一、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情况„„„„„„„„„„„„„„„„„„„1
二、预防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措施„„„„„„„„„„„„„„„„„„„2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管机制„„„„„„„„„„„„„„„„„„„„„2
(二)加强执法检查,严查拖欠行为„„„„„„„„„„„„„„„„„„„„„2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3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3
三、取得的成效及经验„„„„„„„„„„„„„„„„„„„„„„„„„„„3
(一)用人单位法制观念和劳动者维权意识得到加强„„„„„„„„„„„„„„4
(二)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更加规范„„„„„„„„„„„„„„„4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率日渐提高„„„„„„„„„„„„„„„4
(四)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觉悟提升„„„„„„„„„„„„„„„5
(五)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5
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议„„„„„„„„„„„„„„„„„„„„5
(一)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5
(二)加强部门配合,建立综合治理机制„„„„„„„„„„„„„„„„„„„5
(三)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防范制约机制„„„„„„„„„„„„„„„6
(五)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协同解决„„„„„„„„„„„„„„„„„„„„6
(六)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制度„„„„„„„„„„„„„„„„„„„„„„6
(七)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6
(八)加大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6 参考文献„„„„„„„„„„„„„„„„„„„„„„„„„„„„„„„„„7 保障民工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2秋法学本科 龙令卓 1252001259752 内容摘要: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呈上升趋势,为使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须从源头抓好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如何预防和处理好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发生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职责所在,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关键字:农民工 工资 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损害了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到其家庭生活,而且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恶性案件,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威胁。近年来,锦屏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从维护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紧紧围绕“源头预防、依法监管、强化自身、文明执法”的工作思路,面对新的形势,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更新执法理念,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服务职责,确实维护好农民工切身利益,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情况
据统计,目前在锦屏县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共有991户,其中国有企业28户,集体企业8户,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等有955户。2011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案件20件(其中其他企业12件,个体经济组织5件,非企业单位2件,非法用工1件),结案率为100%,为126名务工人员追回工资17.1571万元;2012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6件,投诉案件结案26件(其中私营企业5件,外商投资企业3件,其他企业9件,个体经济组织6件,非企业单位3件),为142名农民工追回工资83.7975万元,结案率为100%;2013年立案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5件,投诉案件结案33件(其中国有企业4件,私营企业5件,外商投资企业2件,其他企业20件,个体经济组织1件),结案率为97.1%,为282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41.6151万元,有2件案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4年1-4月接到农民工投诉案14件,结案13件,(其中私营企业9件,外商投资企业1件,其他企业1件,个体经济组织1件,非企业单位1件),结案率为92.3%,为320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08.7万元,有1件案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通过对近4年来案件分析了解到,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作呈现出以下五方面趋势。一是清欠数额逐年增长的幅度大,2013年全年清欠总额是2011年和2012年总和的2.4倍,2014年1至4月4个月的时间讨回的农民工工资总额是2011至2012年总数的2.06倍。二是群体性讨薪所占比例有所提高,主要是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和国有企业投资的通信、电力等建设领域项目工程。三是“恶意讨薪”苗头初现,2013年首次出现通过非法渠道手段“恶意讨薪”事件,主要是群体性到党政机关讨薪,煽动农民工上访给政府施压等方式。四是存在有打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幌子”讨要工程款的行为发生。五是欠薪案件处理难度加大,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90%以上工程项目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些如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易出现合同纠纷、质量纠纷、工资结算争议、欠薪逃匿、虚报工资金额等问题,导致执法难度增大。
二、预防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管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在成立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后,又专门制定和完善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对数额大、涉及人数多的欠薪案件,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听取农民工工资清欠有关情况汇报,并亲自协调督办。二是明确部门责任。清欠工作所涉及的成员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二)加强执法检查,严查拖欠行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必须多措并举。坚持专项检查与查办案件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相结合,及时查处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是畅通维权渠道,开通了举报电话、建立了举报投诉台帐、信访值班及受理首问责任等一系列制度,做到来人有接待、电话有记录、投诉有登记、案件有处理、件件有回复。日常巡视检查中,在用人单位醒目处张订劳动者维权温馨提示牌,让劳动者和企业若发生劳资纠纷能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及时举报投诉。二是及时查办案件,建立起“快速反应、快速受理、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对一般简易案件,电话协调解决,或上门督办处理;对群体性案件,速办速结;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解决;对疑难复杂案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积极稳妥处理。三是实施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坚持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作为我们工作的主体。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由人社、公安、住建、工商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做到防范于未然,从源头上杜绝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边清欠、前清后欠的问题,我们注重加强源头管理,初步建立防欠治欠的长效机制。一是成立了锦屏县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联动小组,定期召开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会,及时通报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下发了《锦屏县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做到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各尽其责,若出现突发事件发生及时到场进行处理。三是建立健全锦屏县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县财政划拨50万元作为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并在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设立专门账户。四是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职责制度,坚持“属地管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各自应该承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五是实行重点部位监控制度,我们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把有拖欠工资记录的单位和农民工集中的建筑建设项目,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按时支付。对重大拖欠隐患早发现、早介入,较好地防止了大面积集中拖欠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我们始终坚持将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穿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深入企业车间发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单,利用春节前后和重大节日期间分别在六街新车站、排洞老车站出口、天马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的地点开展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宣传服务活动、面对面解答劳动维权咨询、讲解维权知识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真正了解和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让他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好自身体的合法权益。
三、取得的成效及经验
近4年以来,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92起,为870名务工人员追回工资551.2万元,下发整改通知书32份,补签劳动合同986份,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12.26万元,发放劳动保障宣传资料15000多份(册)。2013年和2014年完成县内189家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年检备案工作,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14年1月16日首次启用应急周转金45万元垫付清江三桥建筑项目50名民工的部分工资,妥善安置民工回家过年,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从2010年起开始在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截止2014年4月底,共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85.7985万元,涉及46个建设施工项目,同时也遏制了缴纳保障金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从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出发,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通过日常巡视监察、专项检查、综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对县内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执法行动,取得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用人单位法制观念和劳动者维权意识得到加强。通过采取主动上门服务、送法上门、利用县城和乡镇赶集日上街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渐渐深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心中,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都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更加规范。在劳动监察执法的同时,检查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制度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损害职工权益的,责令要求改正,使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更趋近于人性化管理。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率日渐提高。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身份的主要法律依据,我县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都能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都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片面理解,认为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得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无形中增大了生产成本,加重企业负担,就采取不签、缓签等方式规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针对企业的这种心态,我们在对企业进行检查、监察执法时,耐心地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和不签劳动合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印制了简易劳动合同范本,免费发放给企业,通过这种方法,使企业负责人能自觉接受,并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了劳 4 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觉悟提升。随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加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或多或少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在劳动监察执法的同时,加大了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的宣传,并进行现场答疑,让用工单位知道为什么要缴纳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益处,在减轻了用工单位用工负担的同时还增强了职工的安全保障,使用工单位化被动为主动,自觉主动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我县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单位多发生在建筑企业,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发生,在县人民政府锦府办发[2007]189号文的基础上,县人社局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0年3月联合出台了锦人社局通[2010]15号文件,文件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建筑业企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有关问题,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到我局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否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办理开工和不予竣工验收。通过这一措施,我县建筑业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得到了遏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对于在其他领域发生的拖欠行为,我们采取快立案、快受理、快查处的方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使企业认识到不拖欠劳动者工资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再者,通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法律上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避免企业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的发生,目前全县已有89户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议
(一)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是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本之策,我省已于2014年1月7日经省长签发出台了《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并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我州也于2014年5月15日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务工人员工资协调发电[2014]1号),我县将按照省州相关要求认真抓好各行涉及建设项目施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征缴工作,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
(二)加强部门配合,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定期召开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行业归口、部门监管”,5 落实各相关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的监管责任,突出牵头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防范制约机制。一是严格新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立项、不办理项目审批,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付清;对于施工企业过度垫资而引发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连带责任。二是施工企业原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解决的,一律严禁参与新建工程的招投标;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问题未解决前一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三是对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施工企业,给予其限制承接新项目、停业整顿直至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降低其信用度。
(五)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协同解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行政职能承担具体责任,除春节期间外,日常也要密切配合,做到信息灵通,上下联动,反应灵敏,防止和纠正相互扯皮、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等问题的发生。
(六)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
(七)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企业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职工工资权利的重要手段。因此,培育劳动关系两大主体工会和雇主的协商谈判能力,逐步形成劳资双方自主谈判,决定劳动关系特别是工资事项的格局,既是劳动关系调整的重要方向,也是今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途径。其中,发挥工会组织的自主协商谈判能力和作用至为重要。为此,需要在制度建设上有所突破。一是要推进工会的组织体制改革,以形成对其协商谈判机制的有力支持。二是针对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数量较少,可以考虑积极推行区域性或行业集体合同。
(八)加大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即《刑法》第二百七六条拒不支劳动报酬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安机关等相关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类案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密切分工与协作,依法移送和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有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酾酬的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佳木斯日报新闻网,http://jiamusi.dbw.cn/system/2014/01/14/055414297.shtml。2.锦人社局通[2010]15号文件。3.《劳动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4.《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