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级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_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2:24:2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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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4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及《华东师范大学2014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表》,结合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毕业论文的组织与安排

毕业论文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中心工作,通过学校总体监控和学院全程管理相结合的形式,由学院具体实施,共同完成。

1.教学副院长全面负责我院的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制定我院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及设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毕业论文工作计划的审定、时间安排、指导教师的配备、开题答辩、中期检查、网络监测、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及论文存档等工作;论文工作结束后,对毕业论文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向教务处提交总结报告及优秀本科生论文。

2.以教学委员会成员为主的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的执行及毕业论文工作的质量监控,严格把关毕业论文的选题,初步审核学生的开题报告,参加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及答辩。

3.教务员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后勤保障,做好成绩登记及存档工作,组织学生登陆公共数据库系统提交开题报告和论文,认定与记录论文成绩。

4.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的配备、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等工作必须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时间安排上可采取开设选修课与论文撰写交叉进行的方式,也可采用集中撰写的方式。毕业论文工作必须在每年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星期全部结束。

5.毕业论文经费从学院教学业务费中支出,按照学院规定标准计算用于毕业论文指导、评阅、答辩及论文的装订保管等工作。鼓励学生直接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在科研经费的支持下开展毕业论文工作。

6.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后,其全部资料由学院统一归档,集中保管四年以上。学院向学校每年推荐1~2篇优秀毕业论文,编辑制作成《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编》。

二、毕业论文的选题

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及研究方向,编制《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汇总》,为学生提供合适的选题。毕业论文的选题应注重学生个人兴趣、学术热点与社会经济建设的重点与热点问题的结合,注意理论型与研究型的结合,并遵循以下四个原则开展选题工作:

1.保证论文的学科专业性特点。选题应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密切结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独立的工作能力。

2.深度、难度与可行性相结合。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应是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课题。选题应当尽量体现学科发展的最新进展,兼顾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既有利于学生掌握基本原理和方法,又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要注意激发学生的兴趣爱好,鼓励和支持学生走向学科的前沿,从事边缘与交叉学科课题的研究。

3.一人一题,注重创造性。要求每个毕业生选做一个题目,并在教师指导下独立撰写论文。如一个教师指导多名学生,应确保每个学生选题不同。

4.毕业论文题目的产生。选题可由学生自己提出,指导教师审定;也可由教师直接确定。鼓励指导教师向学生介绍自己的研究重点,推荐毕业论文题目。鼓励学生直接参加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并从中选择适宜的题目撰写。

5.学院组织毕业论文开题答辩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审议,通过后方可进入毕业论文撰写阶段。

三、毕业论文的指导及撰写

在毕业论文工作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使学生的科研能力得到增强,并初步形成科学研究工作的思路。

(一)指导本科生撰写毕业论文是高等院校教师应尽的职责,学院应选用学术造诣较高、经验丰富、作风严谨的教师担任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了解学生情况,分析学生特长,严格要求学生,确保每个学生发挥其最大效绩。

2.根据选题,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实证调查等;指导学生拟订论文写作提纲,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3.定期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以身作则,教书育人,重视对学生进行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熏陶,培养学生较高的学术道德、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论文,认真评阅毕业论文,并写出评语;参加毕业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

5.为保证指导质量,基于法学院学生人数较少的特点,原则上每位老师最多指导两位学生。指导毕业论文的工作量按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计算。

(二)学生是毕业论文撰写的主体,每位本科毕业生都要参加毕业论文的撰写,并独立完成一篇质量较高的论文。学生撰写论文的具体要求如下:

1.所撰写的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数据可靠,条理清楚,版面清晰,一般按科研论文体例撰写。

2.论文撰写应包括确定选题、调查研究、查阅和整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调查实习、数据处理、完成论文等各个环节。

3.论文题目确定后一般不得中途变更,如确需变更,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院主管领导审定;学生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应该每周向指导教师汇报论文的进展情况,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

4.毕业论文格式应规范,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要求》及我院对毕业论文格式要求撰写。论文必须由封面、目录、正文(包括中外文题名、中外文摘要、中外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致谢)三部分构成;每篇论文正文字数应在8000字以上;中、外文摘要一般为300~500字;参考文献和注释必须符合学术论文的格式要求。

5.要求提前毕业者,必须在申请毕业的时间前完成论文的撰写,向学院申请提前答辩,经院行政审批同意后,由院组织答辩,论文成绩合格且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及格者,可予以提前毕业,上报教务处备案。

6.免试直升硕士生者,必须参加毕业论文撰写,且论文成绩达到优或良。

四、毕业论文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本科毕业生必须全部参加论文答辩,只有通过答辩,毕业论文才能取得成绩。

(一)答辩工作在院领导下,由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主持进行。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委派答辩小组主持。答辩小组至少应由三位教师组成,组长应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不参加同组答辩。

答辩委员会的责任是统筹答辩工作,审查论文答辩资格,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并综合指导教师、交叉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的成绩及评语,审定学生的最终成绩,向学校推荐质量上乘的优秀论文。

答辩小组的责任是主持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确定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向学院推荐1-2篇优秀论文。

(二)答辩之前学院应对毕业生提交的答辩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所撰写的论文需满足学校规定的格式要求,且论文及相关材料完整者可以申请参加答辩。所提交的材料除论文外,还应包括封面、开题报告、考核意见表等。

(三)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每篇论文在指导教师初评后,须经其他参加答辩的教师交叉评阅并撰写评语,最后由论文答辩小组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文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评定成绩。论文成绩的评分、评语、答辩记录等一并记录在《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意见表》上,答辩委员会对考核意见表进行审核并给予学生最终的成绩与评语。

(四)答辩结束后一周内,答辩小组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由院组织统一答辩。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未有所指导学生被推优的导师组成,由教学委员会主任担任主席。答辩全程采取“回避导师”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论文的学术质量。优秀论文一般不应超过论文总数10%。

(五)经答辩委员会与指导教师认定,学院答辩委员会不受理答辩的情况如下:

1.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完成毕业论文;

2.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不合格,或论文交叉评阅成绩不合格; 3.因任何原因累计缺勤时间超过毕业论文工作总时间的1/3; 4.论文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高于40%; 5.校外专家论文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六)毕业论文答辩不被受理者或答辩成绩不合格者,毕业论文成绩一律以不及格计,具体管理方法如下:

1.论文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重度重合(重合比≧50%)的学生,取消其参与本次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学院对学生论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对学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将书面材料递送教务处。学生可申请重修,延期六个月后可再次申请答辩。

2.论文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中度重合(40%≦重合比﹤50%)或校外专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取消本次毕业论文答辩资格,本学期毕业论文成绩作“不及格”处理。给予学生三个月的论文修改期,新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进行毕业论文补答辩。补答辩通过的,毕业论文成绩记作“补考及格”;补答辩不通过的予以重修,延期六个月再次申请答辩。

3.重修由学院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并按规定缴费。

五、毕业论文工作纪律

撰写毕业论文,不仅有助于学生综合运用课堂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有助于学生形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勤于实践的科学作风、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一)撰写论文期间,学生应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度,严格遵守纪律,因故不能参加论文工作者必须请假,三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三天以上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无故缺勤按旷课处理。

(二)学生如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者,经学院答辩委员会与指导教师认定,毕业论文成绩一律以“不及格”计,必须重修,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1.抄袭他人毕业论文,根据《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认定为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论文数据和资料造假,根据《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认定为弄虚作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请人或雇人代写论文,根据《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认定为请人代考,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其他

(一)2014级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进度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14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表》进行。其他未尽事项按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

(二)毕业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论文若需发表,需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且应以华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所有。

法学院

二○一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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