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职责分工及流程 2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职责分工及流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精神,强化社会救助部门协作,建立高效、有序、便捷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救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依托县政务大厅、乡镇政务大厅,统一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统筹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统一受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申请和申请人难以确定管理部门的救助申请,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交、转办、转介流程和办理时限,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建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职责分工
(一)乡镇政府职责
1.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负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受理、办理群众求助事宜和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转交的救助事项。
2.统筹本级社会救助工作,协调相关办事机构承办相应救助
直接办理。
乡镇政府“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在接到居民救助申请或县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转交的《**县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转(交)办、转介单》后,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救助项目在乡镇政府能够承办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居民申请确定救助项目分办。
(2)申请救助项目乡镇政府不能承办的,经本乡镇负责人同意、提前与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或社会力量衔接后,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居民申请救助项目,填写《**县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转(交)办、转介单》,转相关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县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处理。
2.县民政部门的办理程序:县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在接到居民的救助申请后,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属县民政部门承办的,由相关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程序直接办理。
(2)属县级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承办的,填写《**县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转(交)办、转介单》,转交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办理。
(3)属乡镇政府承办的,填写《**县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转(交)办、转介单》,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按照政策规定程序办理。
3.社会力量参与的办理程序:
申请救助项目涉及社会组织或个人(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的,由乡镇政府或县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县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转(交)办、转介单》,转介给有救助意愿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处理。
4.特殊情况的办理程序:
乡镇政府、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均不能解决的,或对救助内容及救助责任存在争议的,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在各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后,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对救助事项特别复杂,救助金额突破正常救助标准的,由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四)意见反馈
1.乡镇政府承办机构应当将救助事项的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同时向乡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反馈办理结果,承办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将救助事项的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同时向县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反馈办理结果,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关社会组织需要将救助事项的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送交《**县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转(交)办、转介单》的乡镇政府或县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反馈具体救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