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处置转制完成中收回的国有企业的资产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
一、资产处置前提条件
1、产权清晰
国有企业必须首先弄清楚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额,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类别的资产。要明确所有者代表。产权清晰意味着产权需要也必须流动,并在这种流动中得到优化组合。只有做到产权清晰,才能对资产进行盘活,对经营者确定经营目标,使企业资产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得到保值和增值。清晰的产权才能接受国家的监督,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实质有效的监督管理.2、进行国有资产存量的界定与资产评估
下列投资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化为国家股:
1、各级政府、国家部门或国家其他单位各种形式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所有权应属于国家的发明创造的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投资;
2、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用于投资或归还投资贷款的减免税金;
3、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由于归还投资贷款的利润;
4、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通过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和从费用利润中提取所建立的各项专项基金,不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用于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分配个人消费的基金;
5、国家银行、国家投资公司及其他全民所有制金融经营单位用财政拨款和留用利润转入的信贷基金、投资基金;财政周转金及其他经营资金和资本金;
6、以国家机关名义担保,或实际上由国家承担投资风险,完全用国内外借用资金和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内部积累的资金;
7、全民所有制企业用国有资产兼并、购买其他企业单位所取得的资产产权;
8、其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3、国有股权的设置与管理
在原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时,界定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设为国有股。国有股有两种,一是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股份制企业形成的股份(含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另一种是国有法人股,指国有企业以国有资产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制企业所形成的股份。
4、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经营管理班子。
二、国有企业资产改革的具体措施
1、国有资产处置与重组
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原则上应实行“收益法”和“市价法”,使评估结果接近资产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施行,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国资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企业产权界定。
国有企业整体出售、股权转让、资产变现、租赁经营,凡能够实行竞争招标的,均应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基础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竞拍形成价格和确定权属。经批准以协议价出让的,可在评估价基础上上下浮动确定实际价格,向下浮动一般不超过10%。
以承担全部债务、整体接收(安置)职工为前提购并国有企业,资大于债的,按净资产作价;资债相当的,按零资产作价;资不抵债的,实行零价以下负债剥离后的零资产作价,剥离出的负债可以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价抵补,或由企业所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从国有资产收益中抵补。被购并企业在债务没有清偿前,受让方无权自行处置资产一般不能超过10%。
企业改制时,待处理的流动资产损失、产成品损失、递延资产的潜亏挂帐和逾期3年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经同级财政、国资管理部门核准,可按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的顺序冲减。其3年以内的应收帐款,可按改制前一日应收帐款余额5%计提坏帐准备金;企业存货可比照上市公司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
购买国有企业产权,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先租后买或租买结合等形式进行。比如,在哈尔滨,对一次性付款,且持股比例达到总股本60%的,按成交价格下浮10%;持股60%以上的,每增加1%,按成交价格下浮0.5%.持股额达到l00%的,按成交价格下浮30%。实行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应低于成交价款的30%,余款须5年内付清并按银行同档利率计付利息。
鼓励企业员工集体持股和经营者持大股。经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批准,或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可将已作必要扣除后的净资产按评估价折成股份,根据责任大小全部或部分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科技骨干和其他员工出售。国有中小企业净资产提倡全部由企业职工买断。出售时可按1:2比例(购l赊2)用现金购股。未支付现金的股份,持股者拥有收益权和表决权,无所有权、继承权和转让权。赊股还款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期间收益主要用于还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作为净资产量化。改制企业历年的应付工资和其他对内欠款,征得本人同意后可折股分配给本企业有关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允许改制后企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后参与收益分配,在企业增资扩股时,职务发明成果和个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可视其价值作价入股。技术成果作价的金额须经股东会协商同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同级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可从改制后的企业总股本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国有股设置股份期权,在一定期限内按原定价格配售给企业经营者;也可以部分国有股对有较大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者和其他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设立国有企业退出基金。国有企业退出基金的管理,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负责,末授权的由同级国资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基金来源主要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资产变现、租赁经营等资产收益。该基金除用于支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安置补偿费用外,主要以财政借款方式在5年内留作企业或资产经营公司的流动资金,财政每年收取1%的资金占用费。企业使用退出基金的,应当作出还款计划,5年后分期偿还。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可以对资产置换过程中的费用抵扣进行审批,未授权的须报同级国资管理(财政)部门审批。国资管理(财政)部门应建立国有企业退出基金监管制度,同时将国有资产转让等收入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备案。
设立国有企业破产准备金。资金由市财政拨款,列入专户。该资金只用于弥补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与财产变现的时间差带来的资金缺口。市属国有企业申请破产准备金,可经企业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提出,经批准后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负责资金运行。破产企业财产变现后必须及时还款,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建立市本级商业企业改革准备金,支持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的商业企业改制重组。资金来源:(1)整体拍卖、出售国有商业企业净资产收益;(2)转让商业企业国有股份收益;(3)国有商业企业剩余资产租赁及国有股红利收益;(4)从财政安排的商业发展资金中,每年划出一部分。资金用途:(1)国有商业企业资不抵债,净资产负值部分经审核认定后,给予适当补偿;(2)改制商业企业资产安置职工不足部分及行政性公司参与改制前欠缴的职工养老统筹金,经审核认定后,给予适当补偿;(3)拍卖、出售中小型国有商业企业产权收益不足以支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费的,经审核认定后,给予适当补偿商业企业改革准备金实行专款专用。
企业改制前为其他国有企业贷款担保的,原则上由改制后的企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并在企业改制时预留出与担保额相当的净资产,实行专项管理,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如被担保企业已宣告破产,或已列入破产计划,或已进入破产程序,按可能造成的担保连带损失额从净资产中提留,用于以后实际担保损失的核销。实际损失大于提留资产的,不足部分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如未发生连带偿债责任,或偿债后剩余部分资产,或偿债后又从被担保企业索回的资产,原则上由原资产所有者收回。
国有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招待所、医院、学校、食堂等),应在改制过程中逐步剥离,实行独立经营,剥离后3年内仍按企业内部经营对待。
三、资产处置政策。
l.资产审计评估。改制事业单位必须对公有资产(含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品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按规定进行审计评估,审计和评估须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不同的中介机构进行,具体按浙财国资字[2002]35号等文件规定办理。凡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改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报市财政(国资)部门备案。凡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土地使用权属后,由具有土地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纳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在改制过程中,涉及应税义务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资产提留。改制事业单位净资产提留顺序依次为:
(1)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
(2)经人事部门批准的在册职工的安置、医疗保障等费用;
(3)税款;
(4)债务;
(5)其他费用。
3、向本改制单位经营者转让公有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履行审批程序。向经营管理者转让公有产权方案的制订,由直接主管该改制单位的部门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公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公有产权。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公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改制单位借款,不得以改制单位的公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经营管理者对改制单位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改制单位的公有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