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_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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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2010年省、市民生工程实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0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试 点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探索运用保 险机制,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为全县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各镇种植业保险综合投保率要求达60%以上,能繁母猪保险品种投保率要求在9 0%以上。通过宣传、动员,在确保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最大限度提高投保率,力争使所 有农民享受这项惠农政策。

三、参保方法

(一)种植业。鼓励各镇全年保费一次性测算收缴,分期由镇组织,以村为单位,向保 险经办机构集中投保,同时分作物报送农户投保清册(含电子文档),保险经办机构按户填 发保险卡。5月下旬-6月上旬,实施早稻、一季稻、棉花、春播玉米投保;7月下旬-8月中旬,实施双季晚稻、秋播玉米投保;11月下旬-12月上旬,实施油菜、小麦投保。

(二)养殖业。养殖业能繁母猪按《关于印发县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庐政办〔2007〕125号)规定实施。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镇要进一步 提高思想认识,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 农民自愿,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做好参保投保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要广泛宣传,与农民讲清“花小钱、保大安”的道理,千方 百计增强农民保险意识,切实调动起广大农民群众自主投保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充分动员村、组干部力量,采取上 门宣传、专门解释、逐户征求意见的办法,对农户是否自愿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签字确 认,不能让少数群众错误认为农业保险是变相收费。

(三)开展规范管理活动。大力开展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展业承保和规范保险理赔 ”为主要内容的规范管理年活动,一要明确工作职责。各镇与保险经办机构要全面准确理解 并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试点工作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做 到履责不缺位、不越位。二要规范展业承保。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委托代办手续,加强对协 保员的管理,协保员代办业务时,应出示委托方制发的协保员证件,严格执行“见费出单” 制度,农户缴保费后,及时填发保险卡,集中投保的,需附项目齐全的分户投保清单,并在 村委(居)会公示。三要规范保险理赔。各镇对辖区内农业种植业因灾遭受损失要及时上报,灾情要实事求是,数字要真实准确。保险经办机构要重约守信,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无故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加快查勘定损理赔速度,严格执行 查勘标准,查勘报告应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受灾农户(或农户认可的村民代表)和查勘人 员要签字确认。公开理赔结果,及时以一定方式在村委(居)会公示。规范赔款支付,及时 理赔到位,采取“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建立健全服务网络。保险经办机构要承担起市场主体责任,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 农业保险。各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保险经办机构设立镇农险服务所,充实基层人员,不断健 全保险服务网络。同时要发挥好镇、村协保员的协作作用。

(五)建立工作通报与考评制度。继续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投保期间,各镇、保险经办 机构每周五要向县农险办报送一次投保进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全年农业工作综 合考核内容,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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