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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材料上报要求
一、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县财政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主管部门)。
1、申报文件和正式文件: ***单位关于上报资产清查结果的报告,以单位红头文件形成。
2、资产清查报表:封面及12张资产清查明细表、封面及16张资产清查报表、封面及16张资产清查汇总表(主管部门)。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参考格式在资产清查手册117/118页。
二、装订顺序:上报的相关资料及资产报表统一用A3纸打印,并按照上报文件、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报表的顺序装订。
三、上报途径:
1、纸质:单位→主管部门→财政局。
2、电子版:咨询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