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漳州市招商局城市规划”。
2017年漳州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一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一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部署,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为突破口,以创新管理加强监管为着力点,以改进服务优化环境为落脚点,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推进“两单合一”,完善清单管理。全面实现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管理,在完成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的基础上,推进市、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研究制定出台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行政许可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前置审批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收费清单。推进“互联网+清单”管理,实现政府部门职责的精细化管理,确保权责一致。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10月底前完成— 1 —
(二)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减权放权。进一步精减工业生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进一步深化企业设立、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改革。针对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领域,再削减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放宽垄断行业和社会民生领域市场准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社会服务行业。全面清理调整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研究建立“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制度。继续清理、取消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继续清理精简证照年检和证明办理事项,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松绑。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三)提高放权、承接协同度。及时跟踪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推动市级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的下放或委托。有关部门不得以统发许可证、事先审查等方式“明放暗不放”。同时,加强对基层承接工作的指导力度,努力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增强基层承接能力,确保基层接得住、接得好。探索各种审批后置事项“串改并”,探索各种审查与验收“单改综”,探索各种检验、检测、认定、认证事项“多变少”,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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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按照“五个一律”和“十个凡是”的要求,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够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效能办、市法制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二、进一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五)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及省贯彻落实意见,出台我市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对接国务院和省政府投资项目目录,修订形成全市统一的核准目录。研究出台我市落实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继续大力精简评估事项,在工程建设领域探索推行“多评一表”“多图一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新模式,解决程序繁、环节多、部门之间不衔接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3 —
(六)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试清单、试机制、强监管、出经验”的要求,按照省政府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部署,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推进各类市场主体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七)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投资项目统一代码,推动项目办理审批和建设过程产生的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三、进一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八)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内,健全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九)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重点督查国务院、省政府已经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落实情况,— 4 — 以及职业资格管理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6月底前完成四、进一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十)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多证合一”。开展“证照分离”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以外,原则上实行证照分离,切实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十一)推进企业便利注册和简易退出。实行企业名称登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自助查重、自主申报,放宽企业名称行业特征和经营范围表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限制,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加快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行简易退出机制,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工作。做好商标注册代理点申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五、进一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十二)开展清费减费行动。继续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的— 5 — 涉企收费,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松绑。落实国家相关收费优惠政策,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六、深化教科文卫体领域改革
(十三)深化高校和科研体制改革。完善高校自主开展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和自主公开选聘教学、科研、学生辅导员、教辅等各类人才工作。完善高校绩效工资政策和经费政策,启动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建立健全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一线教学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切实扩大学校分配自主权,提高高校教师的待遇。继续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完善间接费用管理,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加快构建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推动落实高校、科研院所在项目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人员聘用、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自主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十四)深化文体和养老领域改革。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开展试点工作;实施经营类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 6 — 改革,加强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深化体育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除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性障碍,创新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方式,实现体育产业发展的新突破;以足球改革为突破口,打通职业体育、专业体育和业余体育有机衔接、协调互动的“快车道”,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互动发展。着力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降低准入门槛,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简化程序执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十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改革工资总额核定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式付费改革,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简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推进社会办医、医养结合、医疗旅游等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社会需求。
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 7 — 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六)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两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2017年底前实现市、县全覆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大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细化抽查制度,优化抽查方式,统一规范标准,公平抽查监管。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概率和频次。加快建立完善巨额惩罚性赔偿、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严厉惩处相关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十七)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网上行政审批监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强化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一张线上线下结合、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监管网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十八)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严格按照行政审 — 8 — 批“三集中”改革要求,确保审批部门人员进驻服务中心率、审批事项进驻率和审批项目授权率均达到100%,方便企业和群众集中办事。完善“一个窗口”对外,优化内部职责分工,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简化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效能办,市直相关单位,11月底前完成八、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务服务
(十九)加快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部署,推进《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许可规范(DB35/T 1630-2016)》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加强行政审批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化,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统一编码管理。加快推进市县联合审批、部门并联审批,明确各环节牵头部门责任、审批事项和完成时限,规范服务指南,制定操作细则,实行协同审批,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效能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二十)持续提升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水平。主动对接服务“三抓三比、十项竞赛”活动,全面推进“抓作风,比营商环境”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深入开展“审批比
— 9 — 服务,提效加速度”活动,坚持能快则快,能短则短、能办则办、即来即办、马上就办、立等可取。对办件量大的窗口实行周末轮班制度,实现为群众办事无休日。指导督促市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行政服务体系。推进市县乡办事服务一张网建设,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推行便民服务“就近办、马上办”,实现常态化受理,切实提升乡镇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效能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一)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坚持能联则联,能共享则共享,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实现部门间政务数据汇聚共享,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积极推行多点办理、网上预约、全程代办、政务服务APP等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省时、省心、省力。推动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网上进驻中介平台,为项目单位和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共享、辅助决策的延伸服务,营造方便快捷的投资项目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经信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二十二)深化“马上就办”。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环节统一整合为“受理、审查、决定”3个环节。— 10 — 继续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承诺时限统一压缩到法定时限的50%以内,当场办结率达到70%以上。有机整合网上办事大厅、物理办件大厅与邮政速递服务,建设“网上办证、快递送达—政证快”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突出服务重大重点项目,探索推进“会审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行分阶段会商会审、项目代理代办、跨层级联动等审批机制。进一步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依托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推行便民服务事项“就近办、马上办”,实现常态化受理,实实在在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效能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二十三)推行“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为目标,把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作为衡量标准,全面梳理公布“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现年内“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的事项达到60%以上,倒逼各级各部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效能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二十四)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大众创业”、“万众
— 11 — 创新”提供“点对点”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完善并运用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指导企业通过小微企业名录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二十五)开展对标活动。总结有关部门和地方在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印发各级各部门学习借鉴,开展对标活动。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学习先进经验,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改进工作,从而提升放管服改革水平,赶超标杆单位,实现良性循环。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二十六)加强政务信息互联互通。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对各部门信息信息系统进行整合,主动对接省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推动政务信息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二十七)加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 — 12 — 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省网上办事大厅以及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办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和企业查询、知悉、试验。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九、进一步加大特殊区域行政审批改革创新力度
(二十八)加大特殊区域改革创新力度。借鉴自贸区行政审批改革创新做法,结合开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审批权限下放,确保授权事项达到预期效果。积极推进部分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在高新区探索“会审制”改革试点工作,实行“一个部门审批、一个窗口受理、一支队伍监管”的审批管理服务模式,推进试点区域在行政审批、投资审批、商事登记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在项目投资、通商贸易等重点领域取得改革突破,打造办事集中、政务公开、服务优质、快捷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市直相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二十九)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模式。认真总结推广省政府、泉州市行政审批改革经验做法,围绕服务重大重点项目,推行分阶段会商会审、项目代理代办、跨层级联动等,探索更加高效、更加便捷的行政审批体制。建立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
— 13 — 程代办制。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身份证读取信息、实行一号申请、一表申报、一免填表、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端全办、一库共享、一门办结、一趟办完(最多跑一趟)等创新措施,实现“进一个门、办一切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营造一流办公环境和一流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直相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十、进一步加强改革成效评估和督查落实
(三十)每季度公布“放管服”措施。对近年来已出台的改革举措进行盘点,及时公布公开各级各部门改革推进情况和实际成效。各级审改办每季度汇总公布一次“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改革成效,重点是减少审批、优化服务、方便企业办事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三十一)健全督查督导机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督查督导,把各级政府推动职能转变改革工作情况列入效能督查内容,有关结果纳入“三抓三比”活动竞赛和年度绩效考评。完善“一季度一督查”和“一季度一通报”制度。深化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分区域分领域开展“放管服”改革督查工作,对督查情况和各级各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措施、改革成效实行一季度一通报、一季度一公布,并按照《漳 — 14 — 州市“比作风抓营商环境”问责暂行办法》强化问责。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信访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三十二)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放、管、服”改革宣传工作力度,编印《漳州审改信息》,积极向省审改办、市深改办报送行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社会各界和群众了解改革、参与改革、监督改革的相关机制,以群众和企业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受益不受益作为检验简政放权成效的根本标准,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