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行政赔偿法的试题_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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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8年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行政赔偿的题目

2004年

73.2002 年 4 月 2 日,某银行与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银行贷款给公司,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2002 年 6 月 1 日,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土地管理局 签发的抵押证书。后因公司未依约还款,某银行提起诉讼。2003 年 2 月 4 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 定土地管理局在办理抵押证书时某公司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该项抵押无效,判定银行无权主张土地 使用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D

A.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管理局应对银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法院的民事判决可以作为确认抵押登记行为无效的依据

C.银行须在 2005 年 2 月 4 日之前行使赔偿请求权

D.银行在向土地管理局请求赔偿之前,应当先确认抵押登记行为违法

80.1983年3月2日,13岁的张某被公安局传唤,当晚被放回。此后张某报名参军,参加招工、招干都因政审不合格而被拒绝。后了解到,当年县公安局在传唤后,因工作失误错误地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进行监控达17年。张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对于张某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BCD

A.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是一种不影响其权利义务的非强制行为

B.对于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的损失,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予赔偿

C.对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失,公安局不承担金钱赔偿责任

D.对于张某为撤销错误监控打官司支付的2000元交通费损失,国家应予赔偿

2005年

80.某县公安局因彭某拒绝交纳罚款,将彭某汽车扣押。一个月后,该局通知彭某将汽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

A.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B.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否则构成违法

C.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即可视为对扣车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D.某县公安局应满足彭某提出赔偿其汽车维修费、养路费和汽车停运期间的收入损失的要求

87.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2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3年1月乙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BCD

A.乙厂具有原告资格

B.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两年

C.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D.因甲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只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100.兴汇有限公司申报进口人工草坪,某海关征收关税和代征增值税后放行。后某海关发

现兴汇有限公司进口人工草坪税则归类错误导致税率差异,遂又向兴汇有限公司补征关税和代征增值税近5万元。兴汇有限公司以第一次征税行为违法致使其未能将税款纳入成本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某海关赔偿,在遭拒绝后,兴汇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D

A.此案为涉外行政案件

B.因兴汇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补征税款的决定停止执行

C.兴汇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要求

D.兴汇有限公司应当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2006年

44.2005年4月5日,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整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B

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88.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土地(实为已被征用的土地)批准同意由张某建房。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还向张某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市规划局认定张某建房违法,责令立即停工。张某不听,继续施工。市规划局申请法院将张某所建房屋拆除,张某要求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B C D

A.某县土地局、某乡政府和市规划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向张某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行为系超越职权的行为

C.市规划局有权撤销张某的规划许可证

D.对张某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95.某县工商局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扣押封存该厂胶片带成品通知书。该厂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某县工商局的扣押财物通知书,并提出下列赔偿要求:返还扣押财物、赔偿该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该厂名誉损失和因扣押财物造成该厂停产损失100万元。后法院认定某县工商局的扣押通知书违法,该厂提出的下列何种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B C D

A.返还扣押财物

B.某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

C.某厂名誉损失

D.某厂停产损失100万元

2007年

83.罗某受到朱某的人身威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未采取任何措施。三天后,罗某了解到朱某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罗某以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确未履行法定职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 D

A.因朱某已被刑事拘留,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起诉

B.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行为违法

C.法院应当判决公安机关赔偿罗某的精神损失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的行政赔偿请求

89.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 B D

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

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

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

90.县工商部门以办理营业执照存在问题为由查封了张某开办的美容店。查封时,工商人员将美容店的窗户、仪器损坏。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撤销了工商部门的查封决定。张某要求行政赔偿。下列哪些损失属于县工商部门应予赔偿的费用?B C

A.张某因美容店被查封损坏而生病支付的医疗费

B.美容店被损坏仪器及窗户所需修复费用

C.美容店被查封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D.张某根据前一个月利润计算的被查封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

2008年

99.张某租用农贸市场一门面从事经营。因赵某提出该门面属于他而引起争议,工商局扣缴张某的营业执照,致使张某停业2个月之久。张某在工商局返还营业执照后,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AD

A.门面租赁费

B.食品过期不能出售造成的损失

C.张某无法经营的经济损失

D.停业期间张某依法缴纳的税费

2009年

48.某区公安分局以蔡某殴打孙某为由对蔡某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处罚决定违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蔡某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B。一审法院应判决撤销拘留决定,返还罚款500元、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赔偿拘留十日的损失和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C。如一审法院的判决遗漏了蔡某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D。如蔡某在二审期间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蔡某另行起诉

答案:D。

卷四——

六、(本题20分)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参考答案】

1.按照《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维持的还是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两项请求合并审理。《行政赔偿规定》第28条“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标准答案的异议:“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当然属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或称抽象行政行为。至于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行诉法解释》第6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标准答案中提到的“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似乎是将其作为公文书的证据加以采信了,这是没有法律根据的。适用于本案与否取决于法院对他的合法性甄别,法院可以引用,也可以拒绝引用——这才是应给考生分数的答案。

4.高某运输的松香不是“非法财物”。因为高某加工、收购、销售松香行为的合法来自行政许可证的授权和确认。其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同时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不能将该批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5.(1)《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均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也未规定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1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扩大了《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没收行为的范围,不符合上位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法院应当适用《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

(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超出了《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不符合有关要求。

A选项错误的依据是《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B选项错误因为现行国家赔偿法框架下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C、D选项的依据是《行诉法解释》第71条:“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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