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医疗费报销规定_公司员工报销政策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2:20:4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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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医疗费报销规定

根据国家医疗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本着既保障公司员工身体健康,又能节约费用,堵塞漏洞,合理负担,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就诊:

1、集团公司在岗员工(指固定工、全民合同制工人及农民合同制工人)、离退休人员,原则上都应在龙钢医院(含西轧卫生所)就医,充分发挥龙钢医院的技术和设备的作用,方便员工。

2、集团公司在岗人员、离退休员工因病情复杂、严重,确实需要转院的,需经龙钢医院(西轧卫生所)会诊后、由综合服务公司主管医院副总审批同意后,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并在本单位办公室登记后方可转往集团公司指定医疗机构诊治。

3、集团公司指定外转医院:三甲医院:即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唐都医院;二甲医院:韩城矿务局总院、西航医院、西安唐都医院。

4、员工(指固定工、全民合同制工人及农民合同制工人)及退休员工在休假或因公外出期间,确因突发疾病,生命垂危,应立即到指定医院就诊,不能到达指定医院的,可在就近地段以上医院(含地段医院)实施救治,但是必须在3天之内所在单位汇报,并由家属委托他人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待转危为安后即转入龙钢医院或指定医院,否则不予以报销。

5、因工(公)负伤后就诊者,须持安环部证明,方可按规定实施诊治,特殊情况(如夜间及节假日)时,不能及时办理工(公)伤证明,可持本单位证明材料直接挂帐治疗,过后补办手续(必须 2内日办完),否则按欠费停止治疗。工伤致残有并发症,需继续医疗依赖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通过,可享受工伤医疗费全额报销,但必须药病相符,不得开与并发症无关的药物。

6、特殊慢性病须到指定医疗就诊,并办理慢性病审批手续方可享受门诊药费报销。⑴特殊慢性病病种包括:各种恶性肿瘤的中、晚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高血压病二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各种心脏病引起的慢性心功能不全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冠心病、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等);肺结核(活动期);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肾移植术后的排异反应;肝移植术后的排异反应等。

⑵凡申请上述慢性病的参保职工须提供诊断证明、近两年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证明等资料,交龙钢医院医保办并填写《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审批表》,医保办组织对患者进行专业医学鉴定,原则上每季度末集中鉴定一次,经确诊符合要求的,最后由院长签字批准。批准后门诊就医期限为一年,期满后患者需提前一个月办理续签手续。

⑶经审核批准的慢性病患者,可携带本人医保卡、《审批表》到龙钢医院或定点医院就诊,一次购药不能超过一个月用量。最后凭医师开具的门诊病历、复式处方及门诊发票,到本单位办理报销手续。

二、医疗费报销:

1、工(公)伤患者持安环部门证明,在公司龙钢医院进行就诊,其检查费、门诊住院费,均可享受100%全额报销,安环部门将其费用列入所有单位考核指标。

2、在职、离退休公司领导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工人,在龙钢医院就诊,持本人医疗证,其检查费、治疗费、药费均可享受100%全额报销;经人力资源部及龙钢医院同意转院的公司领导、老干部、老工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其医疗费用亦可享受100%报销。

3、在岗员工(指固定工、全民合同制工人及农民合同制工人)及退休员工,在龙钢医院就诊,门诊需交全费,然后持有关门诊检查票据和证明资料,在龙钢医院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检查费及治疗费按80%报销,但门诊药费不予以报销(特殊慢性病除外),龙钢医院月底统一到财务部核算。住院检查费、药费、治疗费、床位费均按80%报销。在龙钢医院住院者,员工直接按20%交费,月底龙钢医院与财务部门结帐。

4、在岗员工(指固定工、全民合同制工人及农民合同制工人)、退休员工,经综合服务公司主管医院副总同意转院检查或转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其检查费及住院药费、治疗费、床位费按80%报销,但在转院期间的门诊药费不在报销范围之列。

5、在龙钢医院住院的员工确因本院无药,需持主管大夫处方,经综合服务公司主管医院副总审批后外购的药品按70%核报。

6、输血(急救用血除外)、滋补营养品及国家规定公费医疗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如胶囊镜检查、人体信息诊断器等医疗设备的检查项目;各种热疗、水疗等治疗项目,各种保健性的推拿按摩项目,洁牙、镶牙、种植牙、牙列正畸、色斑牙治疗;由于本人或他人行为过失造成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未经物价部门核价医疗机构自行定价的医疗服务、诊疗项目费用,或医院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差价部分。异体植入的一次性辅助材料费及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自费治疗费用均不予以报销。

7、特殊慢性病报销时患者应如实提供: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审批表(复印件);门诊病历;复式处方;定点医院的正规发票;身份证复印件。经批准的慢性病门诊患者,每年符合要求的药品费用报销70%,年最高支付现金限额为1.5万元。(肾移植、肝移植患者除外)。不符合规定的、资料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与申请批准疾病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8、使用体内植入性医用材料,如支架、钢板、人工晶体等,国内标准报销比例为价格的60%;进口材料报销比例为价格的40%(以上体内植入性医用材料费除外相关附属一次辅助性材料费)。

9、员工住院期间,一般不安排陪护人员,对生活不能自理者,需持医院陪护证明,由综合服务公司主管医院副总批准,陪护费按集团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由所在单位承担,陪护人员住宿费、乘车费和各种杂费公司不予报销;工(公)伤患者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

10、打架斗殴及交通事故,一律不予报销。

11、在医疗费报销中,对弄虚作假、涂改发票、伪造发票、虚报冒领、手续不全、病药不符的情况一律不予报销,已经报销的费用经查实立即全额追回,并给经办人和负责人一定经济制裁。

三、借款:

1、工伤借款由单位经办人(附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填写借据,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安全部门领导和龙钢医院院长同意,集团公司主管安全副总审批,从财务部门办理借款。

2、在岗员工、离退休员工因病检查或住院治疗者,一律不予借款。

四、报销药费所需材料:

1、电脑制票

2、门诊病历

3、住院病例复印件(含入院记录、医嘱单、检查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

4、复式处方

5、转院证

6、出院证

7、本人医疗证

五、医疗费报销审批程序:

为了方便职工医疗费报销,凡需报销的职工由各单位办公室人员统一代办。

1、各单位办公室办事员审查资料、备案登记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通过主管综合服务公司医院副总审批(含西安地区职工转院治疗者);

2、完成以上手续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审批手续,予以报销;

3、财务部长(2000元以下)审批、总会计师(2000元至10000万元以内)审批、总经理(1万元以上)审批;

4、韩城地区每月12-20号办理审批手续,驻西安地区员工报销医疗费在西安禹华园小区管理办公室集中办理审批手续;

5、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韩城境内的子公司、分公司、协作单位(指同兴公司、综合公司)。其他子公司及分公司参照执行;

6、本规定由龙钢综合服务公司负责解释,经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联系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原有关医药费报销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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