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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规定
第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流程及相关规定
增值税普通发票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得向个人消费者开具,购买的商品应逐条开具,品名和单价不同的商品不得汇总开具,每张发票最多填开量为八种,商品数量超过十六种(即需开两张以上发票)的,应使用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在正常填开发票的同时打印,不得过后修改或补充打印,打印的清单也应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
发票只允许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单联开据,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处理。
开具普通发票的依据为顾客购物水单,开具发票的总金额等于水单的总金额。开具完成后将水单粘贴在发票记账联后(正面朝外)备查。
以积分、赠券、预付卡、一卡购买的商品不允许开具普通发票,若混合结算方式消费,以积分、赠券、预付卡、一卡结算金额视为折扣,应按扣除上述折扣后的净额开具发票(如果以积分、赠券、预付卡、一卡购买的商品属家电类需要开发票保修的,按折扣净值为壹开据)。
因售出商品可能会发生退货,故开具发票时对单价不同,品名不同的商品必需分项开具,同时应在发票右上角注明付款方式及积分、赠券、预付卡、一卡状况。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菜单,弹出“发票号码确认”提示框,确认即将开具的发票号码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后,打开发票填开界面。
填开购货单位信息,其中的“名称”项目必须填写,其他项均可不填。
填写商品信息时只能选取商品编码库中已有的商品种类开具,如顾客要求注明商品品名、型号等具体信息,可在备注框中单独列出或者在商品库中自行添加相应商品名,所有商品不得汇总开具。
商品名称可按下列要求开具名称:因超市商品品种多、交易量大,可根据商品大类据实同类商品汇总开据
百货商品:服装、上衣、内衣、衬衫、裤子、袜子、皮带、化妆品、首饰、包、鞋、帽子、袜子、玩具、儿童用品、婴儿用品、日用品、洗化用品、厨房用具、锅、陶瓷、玻璃制品、毛巾、窗帘、床上用品、家庭用具、文具、办公用具、袋、包、纸、摄影器材、表等。
食品类:食品、烟、酒、糖、茶、粮食、水、饮料等。生鲜类:水产品、农产品、水果、蔬菜等。
商品行中的“数量”、“单价”为必填项,“金额”和“税额”经由系统自动算得,在填写“单价”的时候要点击上方菜单中的“税价格”将单价状态修改为含税价格后再按水单上的价格输入,税率按商品税率选取17%或13%两种(其他税率不得选取)。销货单位信息不得随意修改。
点击工具条上的“/”生效按钮核对开具金额无误后,点击、工具条上的“打印”按钮,保存、打印发票。发票开出后发现有误及发生退货时的处理:
a.当月发生的,可直接在“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发票作废”作废,同时将收回的纸质发票两联都加盖“作废”印章,单独保管。
b.跨月发生的,应先开具销项负数发票冲回需作废的发票,将收回的发票联加盖“作废”印章,与开具的负数发票放在一起保管。开具负数发票时必须保证开票信息与原正数发票一致,但数量与原票相反。
发票填写后,应在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用支票购买商品开具发票时购货单位名称必须与支票的出票人一致。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妥善保管,按顺序编号。
顾客开具发票原则上当天消费,当天开具。但为方便顾客,允许顾客自购买商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水单到服务台开具。其它应在发票上注明的其他信息:开票员姓名(印章)、支票号码、信用卡号码(如果部分为信用卡消费则还应标注划卡金额)、赠券、积分、预付卡、一卡消费信息。可在发票周围空白处标注,如顾客要求也可在发票背面标注。第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顾客购买商品后,可到商场总台转文员到集团财务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购货方需携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顾客购买商品后应在收到商品后一个月内携带购物水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不再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基本要求:
项目齐全无误,与实际交易相符,金额相等,据实开具; 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不得开具伪造发票;
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 开据发票必须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 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已开具的发票妥善管理:
(1)、销项正数发票记帐联按顺序号单独装订(2)、作废及销项负数发票按顺序号另行装订
将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购物水单收回粘贴在相应发票记账联后保存;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珠宝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商品的,若其经营范围包含以上项目的,可向开票员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经核准后方可开具(烟草除外)。销货清单
对于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据专用发票。如果所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可不填写 “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栏; 汇总开据专用发票,必须开据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 “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
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一式二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后;
销货清单要使用税务局统一印制的销货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积分、赠券、预付卡、一卡购买的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混合消费以积分、赠券、预付卡、一卡结算金额视为折扣,应按照扣除上述折扣后的净额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相应的专用发票可以作废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符合作废条件的专用发票,开票员应收回全部联次,加盖“误填作废”印,并在防伪系统中将相应电文数据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对于购货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购货方应携带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方可开具负数发票,退回水单,办理退货。
对于已开具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顾客及时领取,当月未领取的即时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解释权归超市集团财务部,其他人员不得对顾客做出不符合规定的解释。
第三、超市剪贴式普通发票的开具流程及相关规定 开具依据:
1.开具普通发票的依据为顾客购物水单,开具完后将水单粘贴在发票记账联后(正面朝外)备查。
2.以积分、赠券、贵宾卡、一卡等优惠方式购买的商品不允许开具普通发票,若混合消费以积分、赠券、贵宾卡、一卡结算金额视为折扣,应按扣除上述折扣后按净额给顾客开具发票。开具要求:
1.发票只允许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据实开具。不得涂改,挖补,撕毁,拆本或单联开据,一切剪错、误填的发票均应作废,保证联次齐全后加盖“作废”印章。2.因售出商品可能会发生退货,故开具发票时对单价不同,品名不同的商品必需分项开具。同时,应在发票上注明:积分、赠券消费金额、商品货号、支票号码、信用卡消费金额等相关信息。3.发票主管在领取发票后需在发票联右下角虚线框内加盖有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的条形章方可使用,印泥颜色为蓝色。4.汇总开具发票商品名称可按下列要求据实填开:因超市商品品种多、交易量大,顾客所购商品8种以上的,根据商品大类可同类商品汇总据实填开:
非食商品:服装、上衣、内衣、衬衫、裤子、袜子、皮带、化妆品、首饰、包、鞋、帽子、袜子、玩具、儿童用品、婴儿用品、日用品、洗化用品、厨房用具、锅、陶瓷、玻璃制品、毛巾、窗帘、床上用品、家庭用具、文具、办公用具、袋、包、纸、摄影器材、表等
食品类:食品、烟、酒、糖、茶、粮食、水、饮料等 生鲜类:水产品、农产品、水果、蔬菜等
5.用支票购买商品开具发票购货单位名称必须与支票的出票人一致。
6.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妥善保管,由开票人检查无误后统一交给发票主管,如检查出错填、错剪等问题及时追缴、处理。7.顾客开具发票原则上当天消费,当天开具。但为方便顾客,允许顾客自购买商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水单到服务台开具。开具方法: 1.购货单位(人)栏不得空白,若为个人开具可以划“/”。2.剪贴式普通发票金额填写完后,需按照金额将发票联下方的剪贴券的相应部分剪掉,并将剩余的部分的右下角(有剪刀位置标志)粘贴在后面的存根联上。
3.剪贴券部分的使用方法:在手写金额每一位的数字与其下一个数字之间剪开(十元以下部分除外),不能剪断,也就是说,应该将票面合计金额的相应数字留存在交给顾客的那一部分发票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