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阳光扶贫政策_阳光扶贫淮安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2:19:1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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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阳光扶贫政策

【扶贫政策类】

1.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的,可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建档立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可享受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帮扶政策。

2.帮扶责任人。我市为每个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落实一名帮扶责任人。要求帮扶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入户走访一次,采集动态信息,帮助因户制宜实施创业、就业、带动等增收措施。

3.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直接到户项目。我市对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扶持实施增收项目。农户可在帮扶责任人的帮助下申报实施种植类、养殖类等增收项目,每户最多申报1600元。

4.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开始,建立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难题。各县区因地制宜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低收入农户可向帮扶责任人详细了解当地政策。

【民政政策类】

1.低保。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办理,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400元/月。共同生活的全体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的,可到乡镇(街道)“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临时救助。生活中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以及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入不敷出,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一年内原则上不超过2次,临时救助期间参照当地低保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

3.医疗救助。参加新农合的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特困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的60年代老职工、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等省定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报销后,可在医院结算窗口或者到乡镇(街道)、县区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

4.救灾救助。政府对遭受自然灾害符合应急响应规定的地区,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程序,拨付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等。

5.尊老金。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纳入尊老金发放范围。发放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6.特困老年人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的老人,可向乡镇(街道)申请特困供养。供养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7.监护缺失儿童。孤儿或监护人监护缺失儿童可向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申请纳入孤儿或监护人监护缺失儿童养育范围。2016年,福利院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93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养育费每人每月1178元,监护人监护缺失儿童基本养育费每人每月940元。

8.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持有二代残疾证的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可向乡镇(街道)提出生活补贴申请。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向乡镇(街道)提出护理补贴申请。

【教育补助类】

1.高等教育。对当年考入公办本、专科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8000元。

2.中等职业教育。(1)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1-3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2)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1-2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民办同公办);(3)对全日制正式学籍1-2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学生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2%确定。

3.普通高中。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资助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不低于在校生总数的15%,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4.义务教育。(1)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2)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年·人、初中:1250元/年·人,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0%。其中,对于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1500元/年·人、初中:2000元/年·人。

5.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资助平均标准为:1000元/年·人,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2%,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6.持残疾证的全日制在读学生补助标准为,高中:1000元/年·人,高等院校:1500元/年·人,由县(区)残联负责发放给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可到乡镇(街道)街道残联申请办理。

【农业政策类】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该补贴分两次发放: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每亩补贴120元,实行打卡发放;

2.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向承包100-500亩(500亩以上的按500亩计)的种粮大户发放补助,补助内容以肥料、农药等物资形式为主,2016年具体发放方案和标准各县区农委、财政正在研究制定。2017年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和发放方案还没有下发。

【慈善政策类】

1.“慈善淮安·阳光助医”项目。因重大疾病、突发灾祸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通过自身无法克服,由政府救济后仍需救助的人员,可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2.“慈善淮安·计生润家”项目。为全市女方49周岁以上已享受计划生育特扶奖励政策(独生子女死亡未再收养子女)且无固定收入的家庭,每户每年提供生活救助金2000元。符合条件的可向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

3.“关爱青少年·慈善进校园”保险项目。市慈善总会出资为全市在册的中、小学生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按每生2.39元标准交纳保费,人保财险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一次性理赔2万元。

4.“情暖江苏·爱在淮安”春节慰问活动。省、市两级配套慰问资金拨付给县区慈善总会,由其向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开展春节慰问。

5.“困难家庭儿童大病救助”项目。参加基本医保的孤儿、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的儿童,可由其监护人向当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

【红十字会政策类】

红十字人道救助金以红十字会名义开展扶助孤、寡、病、残、弱者等各项救助(慰问);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受灾人员、医疗救助人员、教育救助人员等困难对象提供临时性应急救助(慰问);对本地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区域提供救助(救护);对红十字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者、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等)进行表彰奖励和开展慰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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