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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从严治党上纲上线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
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彰显一种坚强决心——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适用对象过窄:‚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缺少正面倡导: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主题不够突出。而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
树立一条道德高线——修订后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准则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
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厘清一份负面清单——删除70余条与国法重复内容,增加‚拉帮结派‛等违纪条款,条例修订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条例的修订,除上述‚一增‛外,还有‚一减‛‚一整合‛。
‚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
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新修订的《条例》和《准则》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从严治党是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保障。我们要进一步强化从严治党的思想观念,树立认真的态度、发扬认真的精神,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要坚决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要建立健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考评机制,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生动局面。
当前,我们要深刻领会坚持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把严的意识立起来,把严的规矩建起来,把严的风气树起来,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更好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我们希望,带着习总书记的殷殷期望,党员干部能够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更加从严治党,从严律己,使作风建设真正落地生根,结出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