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老生继续参保的通知_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2:15: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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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老生继续参保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我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0-2008级老生全部参保的通知

各系: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粤劳社发[2009]29号)、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州市教育厅、广州市财政厅和广州市民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19号)等文件要求,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均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故我院老生(包括08、09、10级学生)要全部参保,现通知还没有参加续保的老生参加学生医保。

现将我院老生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还没在2011年6-8月份参加本年度医保的老生(各系已经参保并缴费的学生名单见附表1),都需要重新参加此次医保。已在我院参加过学生医保的学生参照“

一、续保学生”的要求进行参保;未在我院参加过学生医保的学生参照“

二、新参保学生”的要求和步骤进行参保;属于低保学生需申请免缴医保费的学生参照“

三、低保”的要求和步骤进行参保。

一、续保学生

1.已在我院参加过城镇医疗保险但本年度还没有缴费参保的2010-2008三个年级学生,请各专业于10月18收齐这部分学生的医保费80元,并组织该部分续保学生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各专业学生续保信息汇总表》(详见附表 2),交到各教学点组长处。

已经参加过医保的学生忘记了医保号的,可以登录医保首页: http://203.88.202.87:7015/gzjm/。登录名:68135993,不需要输入密码,点击登录。在此对话框的增减员预登记中的身份证录入处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后,点击除身份证录入框以外的任意地方,将会显示个人编号,即个人医保号。

二、新参保学生

(一)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交80元、政府补助200元,共280元。

(二)参保时间

10月18日前办理2011年度居民医保新参保网上登记和缴费业务。

(三)参保需交材料:

1.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请按照附件2里申报表范例填写)。

2.上交个人需缴纳的医保费80元,以专业为单位,填写《大中专院校已代收 2011年度广州市居民医保费的学生名单》汇总表格(见附表3)。3.新参保学生需在网上报名录入信息,须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后,登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按照申报表的内容填写相关信息。医保系统登陆地址为:http://203.88.202.87:7015/gzjm/(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注意:对于新参保的学生,请务必在10月18号前按照参保登记流程办理新增手续;学院将根据十月份在医保系统录入的信息,在10月20号到医保局办理资料审核,并于11月中上旬到银行缴费。根据医保局规定,当年11月30日前缴费到账的,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逾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4.学生参保资料上交时间:各系请于10月18日前将本系老生续保、新参保的纸质版资料(包括:附表2和附表3和附件1)及医保费交到各教学点组长处,由组长收齐所在教学点系部的所有资料后,10月20号前交到学生工作部龙洞校区行政办公室殷丹老师处;附表2和附表3的电子版资料发送到:xuegongbu203@163.com。

5.学生医保一般在每年十月份开展新参保工作,次年6月份开展老生续保工作。

三、低保学生

1、对象:

纳入低收入困难家庭、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 度残疾的学生。

2、提交材料:

困难学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需有本年度受资助的证明),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由各系审核困难学生上述证件,并在审核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复印证件的受资助人以及有本年度受资助的证明的页面)相符后,在证件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及学院公章,收复印件三份,原件退还学生。各系组织这部分符合资助资格的困难学生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增员电子申报表(申请低保专用表)》(见:附表3),此表只需要上交电子版;同时各系汇总这部分学生资料,填写到《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见附表4)一式三份(各系不需加盖学校公章,由学工部收齐后统一盖学院公章),和学生困难证明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于10月20日前交到我院各教学点学工部组长处,由组长一并交到行政楼204殷丹老师。

3、提交电子版的学生医疗保险低保登记表附表3和附表4的电子版资料发送到:xuegongbu203@163.com。

四、变更医保资料

1、若参保学生在核对医保卡的个人信息发现出错,需带齐以下的材料交给各专业辅导员老师,各专业辅导员收到学生变更资料后交到各教学点学工部组长处,由组长于12月20号前交资料到行政楼204办公室殷丹老师处。经医保办马丽娟老师审核及到医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后,将会通知各系老师领取变更后的新医保卡。

(1)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变更表》(附件四)一式三份;

(2)个人信息出错的医保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上交材料时,个人需在变更资料登记表上登记对应需要修改的信息。

五、医保待遇和报销流程

具体的医保待遇和报销流程见《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广州市各教学点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须知》(详情见附件5)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参保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详情见附件6)。

根据我院对医保的管理办理,需要医保报销的学生填写好《新华学院追溯报销门急诊费用审批表》(附件7)和各专业辅导员老师汇总《各教学点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汇总表》(附表6)等资料在根据保险须知里指定的时间,由各教学点组长交到行政楼204办公室。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各种附表和附件汇总:

附表1:2011年各系已续保名单汇总表

附表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个专业学生续保信息汇总表(老生续保专用)附表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各专业学生新参保信息汇总表(老生新参保专用)附表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增员电子申报表(申请低保专用表)附表5:大中专学校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低保资助资格审核表(申请低保专用表)附表6:各教学点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汇总表 附件1: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空白表2011版本)附件2: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填表范例)附件3:网上填写医保申报表界面和操作

附件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

附件5: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广州市各教学点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须知 附件6: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参保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

附件7:新华学院追溯报销门急诊费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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