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阻断督导方案通知[材料]_母婴阻断督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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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卫艾防〔2011〕15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

2011年我省按照卫生部安排部署,启动实施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预防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母婴传播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为全面掌握全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母婴传播的措施,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省卫生厅定于9月20-28日组织开展全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措施落实和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情况。

二、督导方式

本次督导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组将听取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查阅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档案资料(包括文件、记录、照片、各种报表等);并到现场访问感染者和病人,与各类目标人群进行访谈,了解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三、督导地区

全省18个省辖市。每个省辖市随机抽取1个县(区),省直管试点县(市)、扩权县、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所在县(区)为必查县(区),具体县(区)由督导组确定。

四、其他事项

各省辖市要在9月20日前组织开展一次督导自查,并将督导自查报告报省卫生厅艾防办。省卫生厅督导组督导结束后,要将情况及时反馈当地卫生局,并将督导报告于督导结束后10日内上报省卫生厅艾防办。

联系人:李东方 杜三涛 电话:0371-65897966 传真:0371-65897908 E-mail: hnafb@hncdc.com.cn

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督导分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艾滋病 督导 通知

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 附件: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督导分组

第一组:督导郑州市、开封市、商丘市(含巩义市、兰考县、永城市)

组长:刘心想

成员:杜三涛 徐晓辉

第二组:督导洛阳市、三门峡市、平顶山市(含汝州市)

组长:吴玉瑞

成员:陈 卫 崔为国

第三组:督导驻马店市、漯河市、许昌市(含新蔡县)

组长:王 哲

成员:马彦民 崔世红

第四组:督导南阳市、信阳市、周口市(含邓州市、固始县、鹿邑县)

组长:姚梅玲

成员:冯红旗 梁 妍

第五组:督导新乡市、焦作市、济源市(含长垣县)

组长:孙定勇

成员:聂玉刚 赵悦舒

第六组: 督导安阳市、濮阳市、鹤壁市(含滑县)

组长:胡孟彩

成员:杨文杰 王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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