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的处理_例解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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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补缴企业所得税应及时做账务调整

2010-5-25 8:38 许海波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近年来,税务机关每年都会选择部分行业、企业对其进行纳税检查,企业有时也会进行自查。在纳税检查和自查后,企业除了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外,还应当及时做出账务调整,从而避免以后年度重复缴税。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取得营业收入40000000元,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50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相应的税款已经缴纳,每年末均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9年9月15日,税务机关对该公司200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以下情况(该公司无其他会计和纳税调整问题,下列问题企业均未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1)2008年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业务招待费300000元;

(2)2008年末“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余额为100000元,为当年计提但未发放的职工奖金,至检查之日还未发

放;

(3)2008年初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年末由于该股票价格上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00元;

(4)“其他应付款——其他”科目年初无余额,2008年其贷方发生额和余额均为2000000元,经调查为该公司2008年预售A小区住宅(目前未完工)取得的收入,至检查之日仍挂账,未缴纳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该公司位于城区,当地规定土地增值税按1%预缴),也未计算预计毛利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预计毛利率为15%);

(5)该公司为取得银行抵押贷款,于2008年2月10日对在售B项目所占用的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估,增值8000000元,做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开发成本

8000000

贷:资本公积

8000000

B项目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于2008年6月完工,至2008年底已出售30000平方米。

2009年12月15日,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向甲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补缴企业所得税1547500元,同时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请问甲公司该如何进行纳税和账务调整?

【解答】

1、甲公司2008年列支业务招待费30000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180000元(300000×60%<40000000×5‰),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0元(300000-180000)。此项业务虽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但其会计处理符合现行会计政策的规定,属于永久性差异,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2、甲公司2008年“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结余100000元,据调查是因为公司资金紧张所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甲公司2008年计提但而未实际发放的工

资不得在当年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

2008年末,“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为100000元,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100000-100000=0,两者的差异会减少企业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产25000元(100000×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

3、甲公司将购入股票因价值上升而产生的收益记入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因

此,该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00元。

2008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200000元,会增加企业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000元(200000×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00

4、甲公司2008年通过“其他应付款——其他”科目收取的预售房屋收入2000000元,应记入“预收账款”科目。

借:其他应付款——其他

2000000

贷:预收账款

2000000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对于上述预售房屋收入,甲公司2008年应确认预计毛利额300000元(2000000×15%)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与税法对预售收入的处理不同导致的上述差异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5000元

(300000×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0

另外,上述预售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100000元(2000000×5%),城市维护建设税7000元(100000×7%)、教育费附加3000元(100000×3%),预缴土地增值税20000元(2000000×1%),合计130000元。该公司当即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0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0000

贷:银行存款

130000

由于A小区目前尚未完工,在会计处理上,上述税费不得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抵减利润。但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准予在当期扣除。因此,2008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30000元。这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2500元(130000×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2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2500

5、对于甲公司2008年将在售B项目土地评估增值的8000000元,税法遵循的是历史成本原则,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与此相对应,也不得结转成本、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评估增值后的资产发生了对外销售、转让、投资等行为,其增值已经实现,应作为收益(所得)体现在应税所得中缴纳所得税,接受资产一方也可按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

价值,并按评估价值结转成本、计提折旧或摊销。

由于B项目当年已完工并部分出售,评估增值中一部分金额结转到2008年的销售成本,另一部分金额保留在“开发产

品”科目中。

应计入2008年销售成本的金额=(8000000×30000÷40000)=6000000(元),保留在“开发产品”中的金额=(8000000×10000÷40000)=2000000(元)。因此,甲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000元。

根据现行会计政策的规定,企业对资产的会计计量,一般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对于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账面价值。因此,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明显违反了会计规定,应做账务调整。

借:资本公积

8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00

开发产品

2000000

6、综上,甲公司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190000元(120000+100000-200000+300000-130000+6000000),应补缴

企业所得税1547500元(6190000×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4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47500

7、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47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470000

8、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会计分录略。

9、缴纳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和罚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10、财务报表调整和重述,略。

【分析】

一、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按照会计政策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而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不必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

表相关项目的金额,如上例中超支的业务招待费。

二、如果补缴所得税是由于企业错误的账务处理引起的,如上例中的将土地评估增值记入“开发成本”,这时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于重要(重大)的前期差错,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对于不重要(重大)的前期差错,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报告年度前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前期差错的重要(重大)与否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通常来说,企业通过自查补缴较大数额的所得税,以及被税务机关定性为偷税,均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应按追溯重述法调整相关账户、报表项目。

成本少结转了怎么处理

2009-9-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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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公司在去年成本少结转了,现在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解答】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调整》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对于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非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对于本期发现的,属于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不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

项目。

②重大会计差错,对于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相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

初数。

所以,贵公司现在发现去年成本少结转了,如果属于数额较大,账务处理如下: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库存

商品”。

如果属于数额较小,账务处理如下: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工业企业生产成本的核算

2010-5-25 8:45 中华会计网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生产成本是指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和

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企业应设置“生产成本”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

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本科目可按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企业应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其耗用情况直接或分配计入各有关成本类账户。对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等费用,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对于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间接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对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通过“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核算。

各辅助生产车间在计算出各自的劳务成本后,按提供劳务量的情况分配计入各有关成本账户。如果辅助生产车间也单独核算本身发生的制造费用,月末还应先将这些制造费用分配计入辅助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库存现金”、“银行

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②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③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期(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辅助生产成本)。

④期末,按照一定的方法,将按产品归集的累计费用在已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出完工产品和期末在产品的实际成本,然后,将完工产品负担的生产费用从“生产成本”账户转入“库存商品”账户,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⑤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成本。

【例】甲公司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的记录,某月A材料的消耗(计划成本)为:基本生产车间领用1000 000元,辅助生产车间领用300 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200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50 000元。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1 000 000

——辅助生产成本 300 000

制造费用 200 000

管理费用 50 000

贷:原材料——A材料 1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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