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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者收购的分析
从粤美的,到万家乐、宇通客车、深圳方大,近期一批上市公司已实施或正在发生经理层收购行动,已引起市场各方人士的关注。由美的集团管理层和工会共同出资组建的美托投资公司,受让粤美的原第一大股东顺德市美的控股有限公司14.94%的股份,正式成为粤美的第一大股东。而以客车总经理汤玉祥为法人代表、主要出资人均系宇通客车员工的上海宇通创业投资公司,则通过受让宇通集团89.8%的股份,间接控股宇通客车。深圳方大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深圳方大法人股,分别转让给深圳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邦林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建明是深圳方大的董事长,其直接与间接持有深圳方大的股权已高达29.89%;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则是由深圳方大除了熊建明之外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共同出资成立的。上述上市公司实行管理层收购的背景是国有股减持。
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所有者代表缺位、内部人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等问题,通过国有股减持,不仅使得国有资产作战略性调整,而且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由于国有股还不能上市流通,按照目前出台的减持方案,上市流通的国有股份有限,管理层收购无疑为国有股的退出提供了一条新途径。由于上述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的主要目的在于国有股的减持,所以,与国际通行的MBO相比,还有一定距离。应该说,尽管目前一些企业包括一些上市公司对管理层收购活动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企业管理人员通过融资,收购所服务企业的股权,完成了管理者向股东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企业降低代理成本,理顺产权关系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作为一种企业并购的方式,一种制度的创新,管理层收购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它的进一步发展还需在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加强监管。
MBO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的治理结构,是与其独特的产权结构、融资结构相适应的,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并不是真正的MBO,那么其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的治理结构未必是适合公司发展的。实际上已有学者指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会形成新的“一股独大”,因为当管理层持股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对表决权的控制会使管理者有足够的能力保住自己的位置,并以股东财富换取自己利益。比如,深圳方大通过管理层收购,其法人代表方大集团现任董事长熊建明已占其总股本的36.14%,而第三、第四大股东的股份仅为8.56%、1.31%,在权重上无以与之“抗衡”。难怪有人担心这些公司是否会出现新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所以,在达到了国有股减持的目的后,明智的做法应该是尽快改变产权结构,改变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治理结构。
虽然我国目前实践中对管理层收购的应用在产权改革中居多,而且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层收购。应当说目前我国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集体企业的管理层收购,都只是运用了MBO的某些功能,以达到产权改革的目的,在产权结构、融资结构上都与MBO不同。因此,它们运行机制和目的也不同。那么真正的管理层收购在我国究竟是否有市场前景呢?
回答是肯定的。首先,是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和收缩的大前提下,要实现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部门向战略部门集中,管理层收购大有可为。管理层收购可以用于某些公司的业务分拆,资产剥离等,使那些资产负债过重的企业通过分拆或剥离缺乏盈利能力或发展后劲不足的分支部分,得以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或者转入较高盈利预期和发展潜力较大的行业,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其次,管理层收购在公司再造过程中有其相当的市场基础,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运转效率低下,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对有些适合MBO治理结构的可通过管理层收购,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以使得企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