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_重庆市建设工程网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2:12:2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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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核准的具体条件见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关于印发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等。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4、企业章程(附股东签字或盖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详见附注2);

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二)申请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四、申请材料形式要求

(一)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一份,通过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生成的电子文档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须刻录在光盘上)一份。由建设部审批的,提供资料份数应在要求数量基础上增加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

(三)所提交的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附件材料应编制目录及页码并按其提交材料的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其中个人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单位解聘证明、劳动合同等)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装订;

(四)附件材料应采用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同时提供原件,原件须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证书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必须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

(五)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

五、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一)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审批的,自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及公示时间除外)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二)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自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时间除外)完成审查,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六、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重庆市长江一路58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楼4楼8号窗口

联系电话:6367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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