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自查及检查配合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预函3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关于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自查
及检查配合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预函„2011‟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解地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地加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力度,提升资金监管能力水平,推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展开,财政部将在5月下旬组织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检查。为了做好检查前的自查工作和检查过程中的配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财政部门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组织领导、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工作督促和保障、涉农专项资金的相关信息等环节的工作情况。
(一)县级财政检查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
1)县财政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资金监管工作情况,依据是正式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等书面材料;
2)制定下发有关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文件情况,包括以政府、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科(股)室名义下发文件情况。12、信息通达情况
1)接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有关乡镇财政资金信息,指预算指标文件、拨款文件、管理办法等内容,依据是正式接收到上级财政的有关乡镇财政资金信息的纸质或电子资料;
2)下发有关乡镇财政资金信息,依据是正式制发、转发的有关乡镇财政资金信息的纸质或电子资料;
3)财政反馈的有关资金监管工作信息,依据是正式接收到乡镇财政反馈信息的书面或电子资料,包括主要乡镇在开展资金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困难和提出的建议。
3、抽查巡查情况。
1)乡镇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工作情况,依据是县级财政单独或联合其他项目主管部门开展乡镇财政资金抽查巡查情况工作的通知、检查工作底稿、检查结果通报等有关记录;
2)巡查补助性资金、项目类资金情况,依据是对补助性资金、项目类资金抽查巡查的工作底稿、检查结果通报等有关资料。
4、工作督促和保障情况
1、制定乡镇财政干部培训规划、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直接组织开展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情况,依据是正式制发的培训通知、会议指南、培训课程安排,以及参加县级直接组织培训的乡镇财政干部名单或签到记录等资料;
2、安排乡镇财政工作经费金额,依据是正式制发的预算指标文件;
3、组织开展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考核情况,依据是正式制发的考核制度、考核通知和考核结果等。
(二)乡镇财政检查内容
1、信息通达情况。
1)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台账情况,依据是资金监管台账以及分别统计的补助性资金和项目类资金数量;
2)收上级财政部门资金信息情况,依据是正式接收到县级有关乡镇财政资金信息的纸质或电子资料,并按资金性质分别统计补助性资金信息和项目类资金信息;
3)资金信息在资金使用前传递到达情况,按照资金信息传递到乡镇的时间和资金拨付使用的时间对比。
2、公开公示情况
1)补助性资金项目情况,有关内容应与2010年乡镇财政决算报表12-1乡镇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补贴类资金)保持一致;
2)公开公示补助性资金情况,依据是补助性资金公开公示后留存的有关文字、图片等资料;
3)纳入一卡(折)通发放的补助性资金项目情况,依据是有关文件规定和金融机构拨付补助性资金的操作记录;
4)补助性资金公开公示的平均时间,依据是公开公示的所有补助性资金的公开公示时间加权计算,“时间”是指一项补助性资金公开公示开始至结束的时间;
5)项目类资金,有关内容应与2010年乡镇财政决算报表12-2乡镇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类资金)保持一致。
6)公开公示的项目类资金,依据是项目类资金公开公示后留存的有关文字、图片等资料。
7)项目类资金公开公示的平均时间,依据是公开公示的所有项目类资金的公开公示时间,“时间”是指一项项目类资金公开公示开始至结束的时间。
3、抽查巡查情况
1)开展乡镇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工作情况,依据是乡镇财政单独或联合其他项目主管部门开展乡镇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工作的通知、检查工作底稿、检查结果通报等有关记录。
2)抽查巡查补助性资金情况,依据是对补助性资金抽查巡查的工作底稿、检查结果通报等有关资料。
3)抽查巡查项目类资金情况,依据是对项目类资金的抽查巡查工作底稿、检查结果通报等有关资料。
二、有关工作要求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财政“两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此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
作检查对提升我省财政资金监管能力水平,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争取更多的中央财力性补助资金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有关自查工作和检查配合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工作。这次检查事关重大,县乡两级财政部门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是检查的重点内容,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全面动员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力做好各项自查和检查配合工作。
(二)认真做好各项自查工作。为了在检查前及时发现并纠正、处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5月17日-22日,各级财政部门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要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逐一排查,找出薄弱环节,及时发现漏洞,要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是否符合检查要求,程序是否完备,资料是否齐全,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如发现有问题、有漏洞,要立即进行整改,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该补充资料的补充资料,坚决不留死角。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自查的有关内容涉及到县乡其他部门的,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自查和有关文件、资料和电子文档的核对、完善等工作。
(三)积极做好检查配合工作。被检查的市、县、乡财政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务实的态度,按照检查组要求
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不能按时提供有关资料的,要及时向检查组说明原因。对于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积极做好解释工作。要多与检查组进行沟通,取得检查组的理解。对于敏感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财政厅预算处汇报请示。同时,要全力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为检查组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生活便利条件,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大力提升资金监管能力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于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积极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进行落实,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乡镇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五)各地自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由市级财政部门汇总整理后,于6月5日前报省财政厅预算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