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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介绍
2011年7月.哈尔滨
目录
一、修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的背景和原则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关于资质标准调整变化的主要内容
四、关于资质标准实施细则主要问题的说明
五、资质审查中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修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的背景和原则
(一)修订的背景
1、适应《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2、适应加强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制度建设的需要。
3、适应工程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
4、适应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修订的原则
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资质标准总体框架不变,局部调整、平稳过渡。本着这个原则,在资质标准修订时,一是局部调整现行资质序列,修订部分专业分类标准,调整后不搞重新就位,实现平稳过渡;二是增设综合资质,扩大大型企业的业务范围,扶持其做大做强;三是明确对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考核要求,使考核指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简单明了,便于操作。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 一是明确了受理、初审、审批的权限和部门。
• 二是明确了受理和审查的期限。
• 三是创新了监管方式,强化后续监管。
• 四是调整了资质证书的内容规定。
• 五是增加了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规定。
三、关于资质标准调整变化的主要内容
(一)重新划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序列
增设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业
1类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
(二)调整了资质级别的划分
1、综合类资质不分等级。
2、专业类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两个级别。
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丙级资
质外,其它10个专业工程类别不设丙级资质。
3、监理事务所资质不分专业和等级。
(三)调整了专业资质标准条件
1、适当提高企业的注册资金,甲级资质由100万元调到300万元,乙级资质由50万元调到100万元,丙级资质由10万元调到50万元。
2、调整了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考核。由只考核注册监理工程师,调整为要考核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
员。
同时,适当降低了甲、乙两个级别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对各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在附表1中予以了明确。
3、项目业绩数量进行了调整。如以前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要求近3年内监理过5个以上二等工程项目,调整为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相
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
4、增加了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必要试验监测设备以及市场违规、质量、安全事故等方面等考核要求。
5、对申请资质升级的年限进行了调整。
申请升级的年限由三年改为两年。
6、对甲级设计和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监理资质给予了扶持。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7、对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的等级进行了调整。新设立企业可直接申请专业工程乙级监理资质,不必从丙级开始申请。
8、对申请增加资质的等级进行了调整。申请增加资质等级只能最高从乙级开始,不能直接增加甲级资质。
(四)综合资质的主要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具有5个(含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3、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五)事务所资质主要条件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不少于3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六)调整了业务范围
1、增加了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范围。
2、对综合资质业务范围不加限定。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3、适当限定了事务所资质业务范围。
•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除外。
(七)调整了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1、调整完善了部分专业工程等级指标。
2、只对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立了三级工程,其他专业工程不设三级工程。
3、增加了农业工程,将林业生态工程调整为农林工程。
4、明确了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附建人防工程属于房屋建筑工程。
四、关于资质标准实施细则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
工商注册企业的监理资质申请,并负责审批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
资质。
建设部负责审批专业工程甲级和综合资质。
1、必须是已经办理完在本企业注册的手续。
2、已有监理资质的企业,申请升级和增加资质时,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必须先满足已有监理资质要求的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后,方可申请。
3、一人具有两个及以上资格证书,其注册人次的认可问题。
• 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同一
企业注册的,可按取得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个数重复计算其相应的人
次。
• 企业申请资质时要分别满足《标准》中要求的注册人数和注册人次要求。
(三)申报材料的核验和保存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综合资质和专业甲级资质申报材料附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确认企业填写的《工
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2、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保存五年。
(四)关于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变化
1、增加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的范围。
2、各级别资质证书要分别核发。
3、不再分主项和增项。
4、证书有效期五年。
(五)申请专业甲级资质需提交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
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
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
证书复印件);
8、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
9、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
五、资质审查中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资质申报类型
1、乙级企业申请主项资质晋升甲级资质;
2、甲级企业申请增项晋升甲级资质;
3、甲级企业申请综合资质;
4、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甲级资质 ;
5、甲级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后申请甲级资质。
(二)审查要点
1、申请表:初审意见、企业概况;
2、综合材料:完整性、注册资金、原资质证书及取得时间、技术负责人;
3、人员材料:注册类别、注册证书、数据库信息、注册有效期、注册总人次、独立造价工程师、原有资质专业监理工程师、新申请资质专
业监理工程师;
4、业绩材料:数量、专业判定、审查要件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有效参数指标等。
(三)审查表填写要点
1、一审、二审、三审标注;
2、审查人声明;
3、资料编号;
4、企业名称、经济性质、申请类别;
5、综合资料考核情况;
6、申报资质情况;
7、已有专业资质监理工程师(甲、乙、丙级)(申请综合选5项填写); •
8、晋升专业甲级资质监理工程师;
9、业绩审查情况(分专业,全部业绩,不合格理由);
10、审查意见及理由;
11、审查人签字;
12、不合格的详细原因(理由充分、表达准确、言简意赅)。
(四)常见问题(人员)
1、注册执业人员类别: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
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
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不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咨询工程师、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
2、其他部委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按无效对待,只承认住建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注册过期:以评审日期为准,评审日期超过注册证书有效期的视为注册过期,以书面材料和住建部网上数据库信息为审查依据。
4、书面材料和数据库信息的关系:
•(1)书面证书与数据库信息一致,有效;
•(2)书面有证书,数据库无信息,无效;
•(3)书面没有证书,数据库有信息,无效;
•(4)书面没有证书但有正在办理的证明,数据库有信息,有效; •(5)书面没有证书但有正在办理的证明,数据库无信息,无效。•
5、人次和人数:人次按有效注册证书的数量计算,一人多本注册证书可算作多人次;人数按独立注册人员数量计算,当一人同时具备监理
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其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计算时,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计算,反之亦然。
6、计算造价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先扣除独立造价工程师,再扣除同时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造价工程师,计算时要按照有
利于企业的原则。
7、已有专业资质监理工程师审查:对已有的甲、乙、丙级监理资质对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均需进行审查,已有资质专业监理工程师人
数不达标的,新申请甲级资质审查意见不同意。
常见问题(业绩)
11月1日起至企业申报日期内完成的业绩均有效。例如,某企业2010年10月21日申报资质,竣工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21日间的业绩均有效。
2绩为超资质时,不论其他业绩是否能满足资质要求,该项专业资质审查意见均为不同意。
3158号)中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为标准,审查业绩材料中是否有与之相符合的有效参数指标,《等级表》中没有的参数指标不能作为审查依据。例如,风电工程未包含在《等级表》中的电力工程专业中,不能作为申请电力工程专业资质的业绩申报。
4、(建设部令第158号)中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工程规模范围:表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例如,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公共建筑一级:28层以上(含28层);一般公共建筑二级:14—28层(含14层,不含28层)。
5、(审查要件和监理业务手册:以合同、验收、业务手册作为审查工程时间、规模、有效参数指标的主要依据;监理规划和总结作为辅助参考依据。
6158号)中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为依据。
7收证明不完整,只体现了其中一部分时,视为业绩不达标。例如,某住宅小区工程由10栋住宅楼组成,竣工验收证明只提供其中8栋住宅楼的验收证明材料,另2栋住宅楼未提供,视为该工程业绩不达标。
8定为虚假业绩材料。例如,存在复印件之间字体、盖章雷同等问题时。但原则上专家应尊重初审部门的初审意见,不能随便质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常见问题(其他)
1、注册资本金: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实收资本金考核。
2、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只考核企业是否提供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
3、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 :必须提供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或重组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