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工作综合考核办法_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2:09: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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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调动机关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组织评定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1000分)

(一)业务考核(500分)。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完不成的视情况扣分(考核标准根据局工作要点和各股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定)。

(二)完成信息及通讯报道任务(100分)。完不成的按照比例扣分。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无违章驾驶现象得100分,被交警部门通报违章一次,扣1分。

(三)按时按有关规定参加各类会议或集体活动(100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上下班考勤执行情况(100分)。无故不签到、早退、代签每次扣1分。脱岗一次扣2分。

(五)执行请销假制度(50分)。不按规定请假的每次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1分。连续请假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请假30天以上,本项不得分。政策规定的假期除外。

(六)保持办公室的常年整洁(50分)。依据每月对各办公室的检查结果记分,年终总评第一名计满分,每降1个名次每人扣1分,抽查一次不合格的每人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

(七)评议分(100分)

1、班子成员评议占60分。

2、股室之间互评占40分。

(八)加分事项

1、受上级表彰或嘉奖。股室被区直部门级表彰的加5分,区级加10分,市级加20分,省级以上加30分。

2、调研报告、信息被采用(在完成全年任务的基础上加分)。

(1)调研报告被区级每采用一篇加5分,信息(区委信息、政务信息、纪检信息、政府网站信息)每采用一条加3分。

(2)调研报告被市级每采用一篇加15分,信息(东营日报、市发改委、市委、市政务信息)每采用一条加10分。

(3)调研报告被省级每采用一篇加20分,信息每采用一条加15分。

(九)减分事项

1、领导交办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减5分。

2、不按时签到、早退、脱岗每次减1分。

3、上班时间违反工作纪律被软环境办公室发现并通报,经检查能落实到个人的,每次减10分。不能落实到个人的,股室人员每人减5分。

4、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车辆管理规定,发现一次减1分。

(十)其它事项

1、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凡违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有关规定的全年不得分。

2、未尽事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酌定。

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局信息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高信息工作质量,根据上级机关对我局的信息考核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等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的思路、部署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2、发展和改革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和突发性的情况和问题。

3、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的新举措、新探索,提炼的新观点。

4、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同业务工作有密切关系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任务分配

按照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及有关部门下达的任务进行分配,省市级信息每人每年1篇,区级每人一年2篇,区政府网站每人每年15条,本部门网站每人每年20条。

三、考核

(一)新闻宣传暨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稿件一经采用,须将稿件原件(复印件无效)及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同时报办公室备查,同时标明稿件作者;

(二)局办公室每季度对各股室、个人发稿情况进行通报,每半年兑现稿酬一次。

(三)考评采取任务累计方式,如完不成上半年任务,则剩余任务累计到下半年,年终必须完成全年任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如完不成上半年任务而在下半年累计完成全年任务的,年终考评时只兑现下半年稿酬。

四、奖励制度

为激励干部职工撰写信息稿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在各级新闻媒体和政务信息上发表的稿件实行奖励制度,具体奖励数额如下:

稿酬奖励:

区委信息、区政务信息40元/条。区政府网站信息、区纪检信息20元/条。本部门网站5元/条。

市级杂志100元/条;市级报纸60元/条;市委信息、市政务信息、市发改委信息80元/条。《大众日报》、省电视台信息300元/条;省发改委信息 200元/条;其他省级信息200元/条。

国家重点媒体(《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信息500元/条;其他国家级信息400元/条。

被重复采用的信息,按最高级别奖励。

关于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车辆与驾驶员的管理,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促进机关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一)车辆派遣

1、车辆派遣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2、车辆严禁外借,平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换用车。严禁用公车参与上级机关明令禁止的社会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外借车辆的(含上级业务部门调用),必须向主要领导提出,经批准后可使用。股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用车时,经分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安排。

3、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派遣、批准、报告用车的,一律视为出私车,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二)车辆维修

1、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必须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前向分管车辆的领导说明维修项目及原因,由办公室开出《车辆维修单》,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维修。

2、驾驶员应在规定的里程或时间内对车辆进行保养。保证车辆安全正常行驶。

3、车辆维修由办公室派专人与驾驶员前去修理厂修理。

(三)车辆燃油

1、车辆凭油本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2、由办公室每月初登记车辆行车里程和月燃油量,计算百公里耗油量,每月公布一次,接受大家监督。

(四)车辆存放

1、日常停车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内。在办公院内要停在规定的车位内。防止车辆发生意外造成损失。

2、车辆夜间必须存放在单位指定的车位上。无特殊情况,所有车辆必须存放车库。办公室每月定期检查车辆入库登记,公开车辆存放情况。

3、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值班外,一律封存车辆,将行车证和钥匙交办公室存放。

(五)事故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交通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外,按照当事人应负责任给予相应处理:

1、因酒后驾车、出私车或车辆私自外借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自负,追究其它相应责任。

2、因违章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六)奖惩规定

1、对服从管理、遵守岗位职责的驾驶员,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岗位补助。

2、对驾驶员不安规定存放车辆出险被盗和其他损失,由驾驶员按损失额进行赔偿。

3、发现驾驶员无故缺岗或不服从调度的一次,扣发当月补助20元,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一次,扣发当月补助10元。

4、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部门通报并处罚的,处罚金由单位和个人各分担一半。

卫生管理办法

一、办公室卫生实行责任股室负责制,各股室为办公室卫生第一责任人。

二、墙壁要干净、无灰尘、无蜘蛛网,无蚊蝇、无乱贴乱画现象。

三、办公室地面要清洁卫生,无纸屑、杂物、痰迹、烟头。

四、办公桌面、文件橱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不凌乱无序。

五、从股室抽取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办公室卫生进行检查评比,每月检查一次,由办公室通报。

六、卫生由办公室负责检查。

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

一、考勤和请假范围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为考勤对象,因事、因病及因结婚、生育、探亲等各类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均应请假。

二、考勤及请销假办法

(一)考勤的有关规定

1、严格工作纪律,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准串岗、脱岗,及时按要求参加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

2、机关考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上班、会议和其他集体活动实行签到或点名形式考勤。

3、日常上班考勤实行签到,由办公室专人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本人到办公室签到,每天2次(上午和下午上班前后15分钟时间内)。无故不签到、早退、代签每10次扣公休假一天。

4、会议和其他集体活动签到或点名,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做好记录,工作人员必须有本人按要求签到或答到。

5、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得弄虚作假。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公告后封存,年底汇总。

6、办公室对工作人员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经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公布。

(二)请销假的规定

请假时间一天以内的可以口头形式请假,超过一天的必须填写请假条签批。请假条由办公室统一印制并保管,请假人需如实填写请假事由、时间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签批后,将请假条交办公室主任,并交待好工作,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回岗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告知办公室销假。

三、批准权限和程序

(一)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报告局主要领导。

(二)股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报告局主要领导批准。

(三)班子成员请假。班子成员请假应报告主要领导批准。

(四)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休婚假、产假等例行休假的,由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批准,同时应报告局主要领导批准。

(五)会议和其他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由本人向主持会议或组织活动的领导请假。

(六)不按规定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的时间按相应的时间扣公休日。连续请假15日以上,全年累计请假30日以上,不享受公休。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一)参加驻村工作队等时间较长的集中工作的,请假执行所在组织的有关规定,并与执行机关规定相结合。

(二)请假人员在外地逾期不能返回工作岗位时,须提前向批准假期的领导续假,同时报告有关领导。

(三)凡超假而未续假的按旷工计处。无故旷工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学习与集体活动考核办法

一、政治学习

1、积极参加单位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实行签到制度,迟到、早退及末参加学习者,要重新补课。

2、建立学习笔记,做好学习记录。

3、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全年不得少于规定篇目。

4、从各股室抽取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学习情况实行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二、集体活动

1、积极参加本单位和市、区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有强烈的团队精神,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视同旷工,每次旷工一次扣公休假一天。

2、参加集体活动要仪表大方,着装整洁。

3、参加集体活动要团结配合、协调一致,对各种活动中不服从领导安排,故意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优资格。

4、集体活动参与情况以平时积累为准,由办公室负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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