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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神电安字„2011‟33号
保德神东发电公司关于切实开展 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神东电力公司第四季度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黄玉川煤矿“9.7”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狠抓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源头监管监控,规范作业行为,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控制风险,防范事故,公司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发展观为统领,以保电安字„2011‟1号文件为指导,以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整治力度,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技能培训,加强风险预控管理,增强各级人员按章指挥、按章操作和自保、互保、联保意识,规范作业行为,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二、工作目标
奋战100天,决战四季度,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通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和职工操作安全意识的提高,规范作业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确保实现无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无人为责任一般设备事故。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反“三违”专项行动小组 组 长: 贺 峰
副组长: 乔正瑜 张惠祥 张金良 姚世伟 黄伟岗曹 勇 成 员: 张 焱 温治军 郝建强 李 龙 顾庆林 王文利
刘永利 谢宝军 贺爱明 孟 强 蔚高峰 张志宏 叶润铭 杨召锋 张国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健环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健环部经理兼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落实;跟踪各部门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反“三违”专项行动时间
2011年10月18日-2012年1月28日。
五、反“三违”专项行动要求
(一)安健环部
在反“三违”专项行动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协调反“三违”活动的开展;负责检查评估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现状,切实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重点部位(主控室、油库、变电站、化学试验室、燃运值班室)、重点时段(均指后夜班)反“三违”措施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隐患治理和冬季“三防”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公司反“三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电力公司报送。
(二)公司各生产部门
负责监督业务保安责任落实,紧盯带“长”者,管好操作者,严查“三违”。监督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对双休日、夜间班、边远死角等薄弱时段、区域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监督各生产、检修工作现场,运行、检修操作,外委工作中的反“三违”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安全监督检查不漏点、不断线。
(三)党群工作部 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发动、报道等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板报等媒体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反“三违”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当前公司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营造浓厚的反“三违”活动氛围。不断加强职工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职工遵章守纪和自保互保意识;充分发挥党、团员,群安员、青安员的先锋带头作用,扎实推进以“安康杯”竞赛为主要载体的各类群安活动有效开展,切实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效结合。
(四)办公室
负责公司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抢险救灾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日常治安、保卫、保密管理工作。
(五)人力资源部
负责督促各部门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各部门严查劳动纪律,坚决杜绝酒后上岗、串岗溜岗、迟到早退等“三违”现象的发生。
(六)各部门
1.要广泛深入开展安全思想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员、外委员工学习《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安全工作规程》、《集团火电企业、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操作、检修规程》等,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深刻认识到不反“三违”就是“三违”。
2.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板报等不断加强教育,大力宣传反“三违”专项行动的意义,再次重温黄玉川“9.7”亡人事故和兄弟单位发生的不安全事件,深刻剖析典型违章和事故案例,宣传反“三违”活动好的做法和经验。
3.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立足本职工作特点,认真排查“三违”行为,严格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各级管理人员、职工对“三违”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大对“三违”的惩治力度,对已查处的“三违”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正式工待岗两个月,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安排上岗,临时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4.要继续加大日常巡回检查和机动检查力度,重点打击“三违”行为、查处重大隐患;要认真排查在安全管理、安全思想、干部作风和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从管理和操作两个层面认真梳理,反思归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三违”现象并提出纠正措施,通过自查自纠,自我揭露,纠正身边的“三违”现象,最终达到“本人无违章”和“身边无事故”,并要留好书面记录。
5.要加大对一般“三违”尤其是严重“三违”或屡教不改人员的处理力度,起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6、各部门要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理论考试。
六、反“三违”专项行动具体规定
(一)各部门要按照公司活动要求结合各岗位实际制定出“习惯性三违”条例、整改措施、处罚条款等,于10月20日前报安健环部反“三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备案。
(二)专项行动期间,反“三违”专项行动小组要切实抓好业务保安工作,继续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地点的随机、动态的方式加强对各部门进行督察。各部门可单独督察或联合督察,其中安健环部每月到班组督察不少于6次,重点时段督察不少于3次;各生产部门、人力资源部每月到班组督察不少于4次,重点时段督察不少于2次;党委工作部、团委、工会每月到班组督察不少于2次,重点时段督察不少于1次。各部门每月每少一次督察扣罚相应部门1000元,如有弄虚作假者加倍考核。
(三)专项行动期间,公司已在主控室、油库、GIS区域网络小室门口、化学试验室、燃运值班室重点部位设立了带班、值班签到记录本。根据生产需要同时在设备薄弱环节#1皮带中部(#0皮带头部)、#3皮带头部、#4皮带中部、电缆夹层、除灰集控室和#
1、2机6KV 配电室均增设了各级领导检查签到本。要求公司主要负责人前5各点每月每点巡回签字不得少于15次,公司其他领导巡回检查签字各点累计总次数不少于20次,其它生产部门领导及安健环部人员每月前5各点检查次数不少于25次;后6个点各级管理人员每月均不少于1次。
(四)公司反“三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在每月的安健环例会上通报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带班、值班统计情况,次数不足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核。
(五)各部门要根据反“三违”活动专项行动的要求,制定反“三违“责任问责追究制,形成一级为一级负责的机制。公司反“三违”活动专项行动组和安健环部要对发现的“三违”现象进行责任倒推,对安全监管不履职、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发现一次,教育一次,查处一次,并记录在案;隐患排查过程中要将“三违”行为作为安全隐患和险肇事故来对待,要认真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彻底扭转查而不管、查而不纠的被动局面,全面实现隐患排查整治与反“三违”工作日常化、持续化。
(六)专项行动期间,公司反“三违”专项行动小组在10月18日-11月18日查出的“三违”人员,要对“三违”人员和负有管理责任的厂领导,当日厂及部门值班人员予以曝光,并扣罚上述管理人员200元/人;在11月19日-12月18日检查发现的“三违”人员和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要延续曝光的方法,并扣罚上述管理人员500元/人;在12月19日-2012年1月28日检查发现的“三违”人员和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要在公司通报批评,同时扣罚上述管理人员1000元/人。
附:保德神东发电公司《三违定性条例及考核办法》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反“三违” 活动 通知
保德神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1年10月18日印发
打印:苗 亮 校对:闫伟 共印3份 附:
保德发电公司三违定性条例及考核办法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现场安全工作,明确违章行为,预防各类隐患,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三违定性条例及考核办法》,望各部门严格执行。
一、一般“三违”条例
下列条例每发现一例,处罚100—300元。
1、进入生产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
2、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规定着装,穿高跟鞋、拖鞋。
3、女工进入生产现场未将长发盘在工作帽内。
4、上班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在1.5M以上且没有装设栏杆的平台或脚手架上不系安全带工作。
6、值班记录本记录马虎、不全、字迹看不清。
7、在管道、栏杆、靠背轮、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站立。
8、从事电火焊等特种作业时,未能正确使用必须的防护用品。
9、未戴防护眼镜,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10、擅自同意检修人员操作运行和停止的设备。
11、运行日志应做记录的未做记录。
12、转动机械检修工作结束后,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未恢复即结束工作票者。
13、进入沟道、井下工作人员不戴安全帽、无人监护,工作结束后不恢复沟盖板、井盖。
14、未检查工作票是否交回,设备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即送电。
17、作业工作中需穿绝缘鞋而未穿。
18、未经履行临时用电申请手续擅自接电源线。
19、从事无人监护的带电作业。
20、在皮带上人工取煤样时,未扎好袖口,站在栏杆内顺向煤流的方向取煤。
21、从事水银仪表工作时,不穿工作服。
22、在停止或运行的皮带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工具。
23、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24、高处作业时随手抛掷工器具及材料等物件。
25、高空作业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26、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或高空作业时,工作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27、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28、对开启的电缆孔洞、地沟盖板等,未设安全标志。
29、无安全措施起吊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30、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31、通渣时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32、检修现场乙炔、氧气瓶安全距离未达到8米或氧气、乙炔无防震圈。
33、进入生产现场衣扣未系。
34、井、孔、洞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35、工作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上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36、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
37、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
38、值、班长(工作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
39、上班坐姿不端正。
40、填写操作票不按规定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
二、严重“三违”条例
下列条例每发现一例,考核部门1分,并处罚500—2000元。
1、擅自许可在油管道等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未办理动火工作票。
2、酒后上班、作业。
3、装设接地线之前,未按规定进行验电。
4、压力容器、锅炉水压试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
5、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或取用消防水。
6、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7、乙炔、氧气皮管混用,乙炔、氧气瓶放置在一起。
8、冲洗水位计,人站在水位计正面。
9、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
10、脚扶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11、高处危险作业。
12、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且未系安全带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
13、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
14、易燃、易爆区域不使用防爆电器。
15、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16、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下,在钢梁上行走或作业。
17、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整改通知要求,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8、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9、擅自进行危险作业或在危险场所擅自动火。
20、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21、责令员工拆除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22、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23、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碍于情面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和免于处罚。
24、需办理工(操)作票的操作而未办理。
25、擅自将消防器材或将消防设备移作它用。
26、装接地线前不验电或验电时间不充分。
27、高压试验时,带电设备周围及通道未设围栏标志。
28、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遮栏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
29、在2米及以上高度工作不系安全带。30、站在梯子上工作无人监护或扶好梯子。
31、楼梯、平台、栏杆、盖板检修中拆除后,未及时恢复。
32、监护人不到场,工作人员擅自登高作业。
33、起吊物上站人,起吊重物无人监护、指挥。
34、人员从悬吊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5、不办理动火手续,在易燃、易爆区域范围内工作。
36、油箱内存油未全部放尽,油系统亦未隔绝,防火防爆措施不完善即进行电焊。
37、进入油区等重点防火部位,不交出火种,擅自进入。
38、易燃易爆物品不按指定地点存放。
39、起吊重物时,周围未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