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教发〔2003〕83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沈教发47号”。
沈教发„2003‟83号
关于做好二○○三年中小学 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3年我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学招生工作
(一)公办小学、初中入学招生工作。
1.公办小学、初中入学总的原则是: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公办学校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需求,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拥有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坚持公办学校不招收择校生、收费生。
2.继续实行入学年级班额标准化。小学班额控制在25人至40人之间,初中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
3.各区、县(市)要在核定各公办小学、初中(含2002年已停止招收收费生的民办公助学校)办学规模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分学校学区,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计划。学校要采用多种方式公布学区
内学生数量及名单,以保证其公正合理。
4.学区划定后,学校要尽快将区、县(市)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发给每一个应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5.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1997年9月1日前出生),各地区要保证适龄儿童都能入学。
6.各区、县(市)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生活能自理的残疾儿童都能入学。
7.农村区、县(市)教育局要重点抓好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的工作,保证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并由小学负责1个月内的巩固率。
8.公办中小学不办重点班、共建班、收费的特长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和名义的收费班。
9.跨区就读或在于洪、东陵区9个街道办事处居住(原户籍在市内5区)的小学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区或原户口所在区就学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其入学。
10.回民中学继续招收回族小学毕业生的有关政策不变。
11.妥善安排好外来人口子女入学,继续执行2002年的有关入学、招生政策不变。
(二)民办小学、初中(含民办公助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择校是家长的个人行为。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取得公办学
校学位后,有择校需要的,可选报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小学、初中(含民办公助小学、初中)进行择校。选择民办公助小学、初中进行择校的,只能选报户口所在区内的一所学校。
2.民办公助小学、初中在招生前必须达到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财务独立,并逐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独立,不符合条件的停止招生。
3.民办小学、初中(含民办公助小学、初中)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招生数量等,经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学校招生简章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东北育才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查后由学校向社会发布。
4.民办小学、初中(含民办公助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由各学校负责。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可继续接受社会报名;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民办小学、初中(含民办公助小学、初中)的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实施,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进行。
(三)东北育才学校作为优才教育改革实验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招生,招生前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办法。
东北育才学校少儿优才教育实验班执行去年的招生政
策不变。
东北育才外国语学校属中外合作办学,按国家有关政策招生。
(四)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市招考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3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沈招考委发[2003]3号)执行。
二、保证措施
1.鉴于防控非典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减轻小学毕业生的课业负担,市教育局决定取消今年的小学毕业考试。《小学生成长记实》和《小学毕业证书》中的毕业成绩,学校可按学生5—6年级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填写。
2.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逐步实现每个学生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市教育局将加快城区部分相对薄弱学校的改革步伐。今年重点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是年内启动20所城区相对薄弱初中的改革工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采取选派优秀校长、教师到这些初中工作,并提高学校硬件设施水平,完善管理制度等措施,挖掘和发挥这些学校的发展潜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二是提高省级重点高中指标到各初中学校比例,由原招生计划的30%提高到40%。
3.加强对入学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监督机制,使入学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主动争得监察部门的配合,加强对热点学校的监督管理。市教育局将把入学招生工作列入市督导评估项
目,作为评价各区、县(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考评内容,记入评价总分。对此项工作监管不力的,实行考评评优一票否决。对民办小学、初中(含民办公助小学、初中)的电脑派位工作,市、区教育局将邀请市、区监察部门和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学生家长共同参与,并请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做到公开、透明。
4.严明纪律。入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级领导和各中小学校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安排、依法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超计划招生、超标准收费的,按市教育局与市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及办学行为的意见》(沈教发[2002]4号)和《沈阳市教育局2003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安排意见》处理,并进行经济处罚。新学期开学后,市教育局将会同市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今年的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大检查。
三、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高度,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将认识统一到依法治教和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路上来,统一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上来。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为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做好今年的小学、初中入学和高中招生工作。一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严密组织,严肃纪律,认真把好学区划分关,做好民办中小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招生的监管工作。二要层层落实
责任制,加强对入学招生工作尤其是热点学校入学招生工作的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工作的监察,区、县(市)教育局负责管理和监督,学校负总责,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加大领导管理力度等各种有效措施,保证不因招生工作引发新的社会热点。
2.加强宣传,提高工作透明度。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把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向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讲清楚,以便取得学校、家长及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民办小学、初中(含民办公助小学、初中)要向家长公开招生方案、收费标准和录取学生名单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抓住关键性环节,做过细工作。各区、县(市)一要做好小学、初中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普查统计工作;二要做好各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方案的论证工作,合理地分配优质教育资源,争取广大市民的满意和认可;三要建立小学、初中入学招生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学校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学校招生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
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2003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