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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矿团发[2011]12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区直机关各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各街道团工委、社区团委,各学校团组织、非公企业团组织: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团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且是为团的活动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经费,增强团员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促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现对我区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团费收缴
全区各团组织都要开展本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团费收缴数额以当年各团组织内统计的团员数为基础,按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标准收缴。
二、有关要求
1、严格团费收缴制度。各团组织要增强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必须按时、足额完成团费收缴工作。同时于11月底前向团区委报送《矿区团组织团费收缴使用登记表》,表内数据要如实填报,不得瞒报。
2、不断完善团费管理。各团组织要切实做到团费专人专管。要建立规范的团费收缴、使用档案,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严格团费使用手续。各团组织每年要向团区委书面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对团费管理使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3、加强督查,实行党团联系制度。团区委将对各团组织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违反团费使用规定的团组织要严肃处理,同时向同级党组织通报相关情况。
附: 阳泉市矿区团组织团费收缴使用登记表
共青团阳泉市矿区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月一日
主题词: 团费 收缴 通知
抄报:团市委,区委,区政府,区委副书记郭爱聪,区委常委、副区长王晓丽 共青团阳泉市矿区委员会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