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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镇龙潭村
民情民意服务中心机构设臵
一、民情民意服务中心由本村范围内部份离退休干部、部份农村党员、部份乡土人才以及具有一定威性的群众代表组成。在村党总支倡导下,经2008年6月1日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复,成立的民情民意服务中心机构,属村民自治组织。其活动范围、活动职责也是由村民代表讨论确定的。
二、民情民意服务中心组成成员共由7人组成,其中中共党员有 名。
三、民情民意服务中心设名誉主任1名,由村党总支书记兼任,常务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联络员4名。
四、民情民意服务中心一切活动统一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附:民情民意服务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申树林(龙潭村总支委员会书记)
常务副主任:邹林书(龙潭村总支委员委员、村委会主任)副 主 任:申 杰(村委会副主任)联 络 员:申修志
申 林
廖佐华
邹书娟
大坪镇龙潭村 民情民意服务中心活动目标
通过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民情民意服务中心将成为:新时期保持农村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展示的舞台,村支两委的好帮手、好参谋,老同志、老年人思想交流沟通的平台,村支两委和群众沟通的桥梁,社情民意的民间观察站,基层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监督哨,化解基层矛盾的民间调节器,村支两委发展农村经济的助推器。
大坪镇龙潭村
民情民意服务中心活动规则
民情民意服务中心全体成员的一切活动都臵于法律法规监督之下,并在村支两委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其活动规则做到 “一宗旨”、“二讲求”、“三发挥”、“四不准”、“五主动”、“六带头”、“七做到”、“八坚持”。“一宗旨”即为民服务宗旨;“二讲求”即大事讲求原则,小事讲求风格;“三发挥”即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发挥人熟地熟作用,发挥经验丰富作用;“四不准”即帮忙不准添乱,协助不准争权,谏言不准强加,团结不准拉帮结派;“五主动”即主动为村支两委分忧,主动为群众解难,主动收集民情反馈民意,主动倾听群众呼声,主动化解基层矛盾;“六带头”即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带头脱贫致富,带头整脏治乱,带头遵老爱幼,带头顾全大局;“七做到”即开展活动做到守规则,发现苗头做到紧急制止并报告,有好的想法做到及时谏言,遇歪风邪气做到及时制止,遇人有难做到鼎力相助,遇违纪违法做到及时制止,出现不良现象做到及时收敛;“八坚持即”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坚持诚实守信,坚持秉公办事,坚持公道正派,坚持伸张正义,坚持惩恶扬善,坚持用良知对待他人,坚持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大坪镇龙潭村
民情民意服务中心活动职责
1、协助有关部门对非法组织的调查反映,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2、负责违规泡酒农户的前期思想工作,协助村支两委,刹不正之风。
3、负责监督全村不忠不孝的农户、负责作不忠不孝农户的思想工作、负责被虐待老人的司法援助。
4、协助村支两委加强对环境卫生监督等后续管理工作。
5、协助村支两委调解民事纠纷,化解农村基层矛盾,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
6、负责对村支两委计生准生证、独生子女证光荣证办理的监督。
7、协助村支两委对救灾救济钱粮发放的摸底调查工作。
8、协助村支两委发展本村经济。
9、协助村党支部介绍和培养积极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
10、协助村支两委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以及群众的思想宣传发动工作。
11、协助村党支部监督村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
12、协助村支两委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
13、协助村支两委做好各项中心工作。
14、负责全村老年活动开展。
15、协助村党支部联系本村党员,定期不定期反馈党员的思想、生产、生活状况。
16、联系和关心空巢老人、关爱留守儿童、关注外出农民工。
大坪镇龙潭村民情民意服务中心
人员分工包片及值班安排
一、包片及分工:
申树林(负责全村联络)
邹林书(负责办公室工作和上下联络)申修志(负责山茶片区联络)申 林(负责火炭丫、沙坝片区联络)廖佐华(负责边江、青杠片区联络)邹书娟(负责官路片区联络)
二、值班安排:
办公室按每月古历逢一、六值班,每逢赶大坪场上午11:00-下午17:00正常上班,如有农民反映问题不分时间地点随时接待。
1、每逢星期一召集片区人员汇总一次,并对一星期来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小结,每月底向村支两委反馈民情民意信息、处理实施办法及建议性意见,如遇重大事件及时向村支两委报告。
2、民情民意服务中心人员在每月的古历26日中午12点至下午16点组织一次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同时召集全体成员开一次例会。对一个月来的活动作一次认真总结。
3、民情民意服务中心每个党员成员每年培养1名以上入党积极份子。
4、民情民意服务中心同时正常开展老年活动工作。
5、服务中心在赶大坪场必须安排1至2人值班。同时根据情况不分场地开展日常工作,不分时间开展接待农民的来信来访工作。
大坪镇龙潭村
关于严禁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的公约
滥泡酒风已严重影响了我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狠刹酒风、制止奢侈浪费、破除陈规陋习、树文明新风,已成为全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雪凝灾害重建中来。经2008年6月1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公约。
一、违规泡酒范围的规定:
房屋搬迁酒、钉门酒、子女未到结婚年龄操办的嫁娶酒、升学酒、七十岁以下的生日酒、无名酒。
二、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严格控制婚丧以外的其它酒席。
1、操办婚事:操办人必须在结婚日一个月前持结婚证和所在村民组组长证明到龙潭村民情民意服务中心书面报告操办酒席的时间及规模,经民情民意服务中心同意后方能办理,否则作违规泡酒处理。
2、操办丧事,操办人必须在事后一个月内向服务中心报告操办情况,并到派出所及时注销户口。特别强调,操办丧事办道场时间不得超过 天。
3、农民群众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其亲人必须出具户籍证明,书面向服务中心申请,经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操办,否则按违规操办酒席论处。
4、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一孩可申报泡月米酒,操办人必须在十日前,持夫妇结婚证、生育证报村民情民意服务中心审批后方能操办,否则按违规泡酒处理。
5、新建房屋,可操办立房酒,操办人必须在事前十日
前,持土地审批证、上缴耕地占用税票据书面报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泡酒,否则按违规泡酒处理。
6、无论操办何种酒席均不准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办公、学校正常上课、公路畅通、环境卫生、公民正常生产和休息,违者分别给予处罚。凡是在单位部门、学校附近操办酒席(丧事除外)需燃放烟花爆竹和请乐队演奏的,除星期
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外,其它时间只准许在下午12:00-14:00、17:30-23:00两个时段燃放和演奏,违者由村委会罚户主违约金200-500元,并强行制止。
三、责任追究
1、凡违反以上规定操办酒席的群众,由村委会或民情民意服务中心一次性收缴3000-5000元违约金,对违规吃酒的群众,实行收缴送一罚一的违约金,并张榜公布。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上划部门)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招聘人员、代课教师、合同制工人违规操办酒席的报镇纪委处理。
3、凡举报违规泡酒,经核查属实的奖举报人200元,并为其保密。
4、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举报电话:08525571013 龙潭村委:08525571013 民情民意联务中心:08525571013
龙潭村村民委员会
二OO八年6月1日
大坪镇龙潭村
关于尊敬老人、孝敬父母、关心下一代
健康成长的公约
尊敬老人、孝敬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为传承美德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构建和谐、文明村,就有关事项经2008年6月1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具体规定如下,望全村群众共同遵照执行。
一、全社会都有尊敬老人、孝敬父母、关心下一代的义务和责任。
二、尊敬老人、孝敬父母方面:
1、凡是子女在本县以外务工或工作的由民情民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联系,以期唤起在外子女的的哺育之情,从而孝敬父母。
2、如弟兄较多需分立门户的,由服务中心协助村委会划分孝敬职责,确保做到有钱出钱、有粮出粮、有力出力,力所能竭孝敬自己的父母。
3、子女外出务工,家中老人突然病故,由服务中心片区负责人和村民组长及时联系其亲人,并组织左邻右舍父老乡亲处理后事。
4、对婆媳关系不和、不听劝阻,且经常虐待老人的由服务中心进行法律援助,采取司法途径解决。
5、对因残、因病、因智的弱势老年群体,由服务中心及时报告村委求助解决,让这些老人安度晚年。
6、对不孝敬父母、尊敬老人的农户,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取消一切支农惠农政策。
7、凡对留守老人不忠不孝的外出务工者,由服务中心直接写信或发函联络外出务工人员所在的厂矿或企业,强烈要求辞退其工作。
8、对因子女被依法制裁或发生意外丧失子女造成老年人思想情绪低落、消沉、病倒的由服务中心代表村支两委进行安慰和安抚。
9、由村服务中心监督各项关心关爱老人的政策帮扶到位。
10、村成立老年活动中心,力所能及为老人提供活动场所。
11、每年由服务中心组织全村老年人开展1-2次的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12、对不忠不孝、不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农户由服务中心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张榜公布,同时召集本组或全村党员、村民代表、群众代表大会进行评议。
13、对不供养粮食、不供养生活费、生病不医、不管不问、打骂父母的不忠不孝子女,有以上行为发生的,由村委会或服务中心罚违约金300-500元,并强制兑现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关心下一代成长方面。
1、全村群众都有对所有少年儿童进行正面教育、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2、关心、关注、帮助在家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3、防止留守儿童被拐骗、欺辱、协迫犯罪,由服务中
心积极协助政府对孤儿的帮扶。
4、如少年儿童发生意外,要及时报警,积极联络家长组织解救。
5、对生活困难的在家留守儿童,片区负责人或其他村民要及时向村支两委反馈情况以求得到及时解决。
6、学校要对在家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情况,每月定期向服务中心反馈一次。
四、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补充完善。
五、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实行。
六、监督举报电话:08525571013 龙潭村委:08525571013 民情民意服务中心:08525571013
龙潭村村民委员会
二OO八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