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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人民法院委托项目
关帝庙村房屋六间
资产评估报告书
沧源捷报(2017)第019号
评估机构:沧州骅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7-5483198 5482695(传真)报告日期:2017年4月20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文件、证书由委托方提供;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的责任。
三、我们和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本评估报告仅用于黄骅市人民法院受理的黄骅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树歧(起)一案,在有效期内使用时,评估结果应与评估报告同时完整使用。
七、未经本评估机构书面同意,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得将本报告全文或部分内容公开披露,不得将本评估结果及报告用于与评估目的无关的其它用途,我公司不承担由于报告使用者对本报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评估报告摘要
沧州骅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黄骅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本照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王树歧(起)所有的位于黄骅市关帝庙村房屋六间在2017年3月28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一、委托方:黄骅市人民法院 产权持有者:王树歧(起)
评估报告使用者:委托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产权持有者及为实现评估目的而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和部门。
二、评估目的:为黄骅市人民法院受理的黄骅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树歧(起)一案中的王树歧(起)名下房产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王树歧(起)名下的位于黄骅市关帝庙村房屋六间房,平房建筑面积145.46m,偏房建筑面积24.85m,产权面积合计170.31m,建筑结构为砖混平房。
四、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28日。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评估方法:市场法
七、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评估值为624000.00元。
八、评估报告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28日至2018年3月27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2资产评估报告书
沧源捷报(2017)第019号
沧州骅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黄骅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本照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王树歧(起)所有的位于黄骅市关帝庙村房屋六间在2017年3月28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黄骅市人民法院。产权持有者:王树歧(起)
评估报告使用者:委托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为实现评估目的而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和部门。
二、评估目的:
为黄骅市人民法院受理的黄骅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树歧(起)一案中的王树歧(起)名下房产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王树歧(起)名下的位于黄骅市关帝庙村房屋六间房,平房建筑面积145.46m2,偏房建筑面积24.85m2,产权面积合计170.31m2,建筑结构为砖混平房。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资产评估结果的属性及表现形式,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是资产评估价值的基础条件。依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和估价标准形式表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和最可能使用条件下,资产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7年3月28日。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
1、与评估日期较接近;
2、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商委托方确立,尽可能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
3、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格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主要包括行为依据、法规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
(一)行为依据:
黄骅市人民法院鉴定委托书。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4、《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1996)23号转发)
5、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6、《河北省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
(三)准则依据 1.房产估价规范
2.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4.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四)权属依据
1、黄骅市人民法院鉴定委托书。
2、有宅基证。
(五)取价依据
1、《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2012年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3、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调查了解收集的相关资料
4、当地市场调查获取的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国家的资产评估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资产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价值类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即替代性、公开市场等评估原则,本次评估采用的方法主要为成本法。
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评估人员进行了实地勘察,采用重置成本法或市场法对各建筑物或构筑物根据结构类型进行了作价,计算出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单位面积造价或市价,然后分别乘以建筑面积得出重置成本,最后根据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实际现场勘察记录,进行分析比较,结合作用年限综合考虑成新率。
重置成本=前期费用+综合造价+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前期准备工作:
在2017年3月28日,沧州骅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黄骅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时,首先明确了本次评估的目的,和委托方一起确定了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实际情况,共同选定了评估基准日,拟定了本次评估的方案,确定了评估进程,签定评估业务约定书。
2、验证资料: 按照评估方案,我们组成评估项目组,于2017年3月28日首先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验,并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和咨询、收集相关市场资料。
3、评定估算:
在整理验证相关资料基础上,评估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确定资产评估值,整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
4、出具评估报告:
根据沧州骅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复核制度,在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审核无误情况下,沧州骅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向委托方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1、假定所有待评资产已经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估价对象为产权持有者合法占有,产权明晰,未设定抵押;
3、有关估价对象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4、市场公开,供应关系、市场结构保持稳定。
十、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28日的委估资产评估值为624000.00元。本次评估结论是根据前述原则、依据和前提,按照前述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得出的,是对评估基准日资产公允价值的反映,只有在前述原则、依据和前提存在的情况下成立。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所涉及的有关法律证明文件、法律权属资料以及相关数据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由委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委托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3、委估资产的价值考虑到为农村宅基地住宅,受买人群受限,影响价值。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1、评估结果以被评估资产为产权持有单位的合法资产为前提条件,否则评估结果无效。
2、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3、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4、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评估报告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28日至2018年3月27日止;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资产评估价值发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16年4月20日。
沧州骅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复核人:
备查文件:
1、黄骅市人民法院鉴定委托书;
2、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3、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4、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注册评估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其他相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