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灾民生活救助工作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春季灾民生活救助方案”。
关于认真开展今冬明春受灾群众 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属各开发区民政局:
今年以来,全省范围内先后发生干旱、低温冷冻、雪灾、风雹、洪涝等多种自然灾害,特别是年初全省范围的特大干旱、汛期的严重洪涝灾害,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诸多困难。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今冬明春期间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安排。根据省民政厅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加强对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09〕141号)有关要求,及早对冬春救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涉灾部门的沟通联系,合力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好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对于行动迟缓的,要采取措施,督促其加快进度。省、市将适时对重灾地区的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财政部门,或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向上级申请资金补助。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及时拟定本级资金申请报告,于10月18日前报送市民政局。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各类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尤其是受灾低保户、特困户等困难家庭的生活救助工作。要切实做好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救灾资金联合监管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加强工作指导,按时上报信息
各县市区要及时完成《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报告》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后),于10月12日前报市局救灾科。
附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潍坊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