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关于对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对账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应收账款对账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应收、应付款项对账工作的通知
各事业部、驻外单位、机关部室、公司、中心:
为杜绝经营风险、确保账务准确,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3年10月10日起,开展应收、应付款项的对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账范围
公司所有应收、应付款项,即: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2.涉及部门
2.1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市场营销(开发)部、事业部、驻外单位。2.2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供应部、安全设备动力部、市场营销综合部和物业公司等部室。
3.时间要求
自2013年10月10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4.工作程序
4.1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4.1.1市场营销(开发)部、事业部、驻外单位自10月15日前,向财务部提出10、11月份的月度对账用户数量和时间表,安排专人到财务部统一领取《询证函》。
4.1.2市场营销(开发)部、事业部、驻外单位安排业务经办人,以发函或前往的形式到用户方对账,并将加盖用户财务专用章的《询证函》交公司财务部。
4.2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4.2.1供应部、安全设备动力部、市场营销综合部、物业公司等部门于10月15日前,向财务部提出10、11月份的每周对账供应商数量和时间表。
4.2.2供应部、安全设备动力部、市场营销综合部、物业公司等部门安排业务经办人,向供应商索取加盖供方财务专用章的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余额证明,每周交财务部按对账时间表进行对账。
4.3公司统一抽调人员组成对账小组,对账务不符、有疑异的及各单位(部门)未按期完成的账务,安排专人对账,于2013年12月15日前完成。
4.4对账费用
4.4.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对账工作,发生的费用由经办单位(部门)承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账工作,公司统一安排人员对账,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部门)承担。
4.4.2对有疑异或账务不符的对账发生的费用,属公司内单位(部门)责任的,由责任单位(部门)承担;属用户、供应商责任的,由公司承担。5.工作考核
5.1企业管理部、财务部、监察部、党群工作部组成公司对账考核小组,按期(月、周)对各单位(部门)的对账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5.2各单位(部门)按照提出的对账时间、数量开展对账工作。对未按期交回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询证函》(每月)、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余额证明(每周)的单位(部门),每拖期一份处罚单位(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兼任事业部、驻外单位经理的为执行经理,下同)、业务经办人各100元。
5.3对当期未完成的对账项目转入下期考核,下期仍未完成对账工作的,每拖期一份加罚单位(部门)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各100元。
5.4对截止2013年11月30日未全部完成对账工作的单位(部门),公司对其负责人、业务经办人每份各处罚200元并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山东莱芜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