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发票票种简并变更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北京国税局变更登记”。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如何调整普通发票票种?
答:取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现行的《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北京市粮食销售统一发票》、《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北京市修理、修配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工商企业出口专用发票》和《北京市商业零售发票》、《北京市集贸市场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等12种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设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特种凭证)》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万元版)。
2、新旧版发票如何过渡衔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全部停止使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将于2010年8月1日起,开始发售新版发票;10月1日起,停止销售旧版发票。新旧版发票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可以同时使用。纳税人在发票换版的过渡衔接期间需要合理计划领购发票的数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纳税人使用千元版限额发票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应申请使用税控收款机或者税控器开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3、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代开发票如何处理?
答:自2010年8月1日起,税务机关原使用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废止,统一开具平推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税务机关委托的集贸市场主办方为集贸市场内商户代为向消费者和单位开具的发票,统一使用卷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原代为开具的《北京市商业零售发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