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发25 —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_猪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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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发„2008‟25号

中共陆良县委 陆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

(2008年9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曲发„2008‟23号)精神,加快我县生猪产业发展步伐,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市场肉食供给,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发展壮大生猪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 1 — 以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项目到村、扶持到户、区域推进、建设产业”的工作思路,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创新发展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适度规模饲养,加快生猪养殖小区建设,努力推进一家一户饲养向规模化、专业化饲养转变,提高生猪出栏率和商品率,促进生猪产业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县每年新扶持12个村以上,每村扶持100户,每户出栏肉猪100头以上,全县每年新增出栏肉猪12万头以上。到2012年,全县新建成48个生猪养殖专业村,建成年出栏肉猪15—20万头以上的乡(镇)4个,建成年出栏肉猪10—15万头的乡(镇)3个,全县实现出栏肉猪170万头、生猪产值达25.5亿元以上、农民人均养猪业收入达4000元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良种、统一培训、统一饲养技术、统一疫病防治”的要求,选择有基础、有— 2 — 条件、饲养水平高、交通便利、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的行政村,实施生猪产业“三百”工程建设。对规划在生猪“三百”工程建设村的养殖户,以自然村为单位,可采取集中建设、分户饲养,单独建设、单独饲养或集体(个体)投资建设,农户租赁饲养等多种方式,按照统一规划、分户建设、自主经营的模式建设养殖小区,做到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集中养殖,集约发展,形成生猪养殖专业村。对规划为重点乡镇的行政村,优先安排“三百”工程建设项目。到2012年,将中枢镇、板桥镇、三岔河镇、马街镇4个乡镇建成年出栏肉猪15—20万头以上的乡(镇),将大莫古镇、芳华镇、召夸镇3个乡镇建成年出栏肉猪10—15万头的乡(镇)。

(二)落实政策,集中扶持,扎实推进生猪产业“三百”工程建设。

1、认真落实中央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1)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0%、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6%、县财政补贴14%。

— 3 —(2)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认真总结各地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经验和做法,全面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每头能繁母猪保值1000元,保费60元,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15%、市财政补贴5%、县财政补贴10%、养殖户承担20%。

(3)落实中央生猪良种补贴政策。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助10元,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2、认真解决畜牧业用地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07‟220号)文件精神,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所需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作为农业内部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业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批手续。各乡(镇)要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新一轮土地修编,把畜牧业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安排养殖布局和生产规模,以解决畜牧业发展无用地规划的问题。养殖用地要尽量利用废弃地、荒山荒— 4 — 坡等未利用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必须占用耕地的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对利用空闲宅基地改扩建、新建厩舍一律视为建设用地,不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3、市、县推进“三百”工程建设扶持政策。(1)县级增加对畜牧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县财政在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前提下,适当向畜牧业倾斜。一是优先安排省、市畜牧产业各类项目的配套资金;二是每年安排15万元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项经费;三是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奖励和扶持畜牧产业化经营专项经费;四是各乡(镇)对发展畜牧业尤其是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所需的经费,要予以优先安排;五是凡“三百”工程项目实施村贷款,优先安排200万元小额信贷,户均2万元,县级贴息4‰。农户贷款按照《陆良县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2)对规划在“三百”工程项目实施村的养殖户,以自然村为单位,要求联户建设养殖小区,达到年出栏肉猪1000头以上,且厩舍建设等符合验收标准的,市级按

— 5 — 每出栏100头补助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对规划在“三百”工程项目实施村中暂不具备联户建设养殖小区的养殖户,改扩建厩舍100m2以上、饲养能繁母猪6头以上、市级按年出栏肉猪100头以上,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

(4)对超额完成“三百”工程建设任务,所建设的养殖小区达到验收标准的,给予同样标准的补助。

(5)为使产业链得到延伸,对畜产品深加工企业,每年给予200万元的信贷支持,县级贴息4‰。

4、加大滇陆猪扩繁场建设。为确保能繁良种母猪供应,对确定为“三百”工程建设的村,每村建设年饲养能繁良种母猪50头以上的扩繁场1—2个,或饲养能繁良种母猪100头以上的扩繁场1个。饲养能繁良种母猪50头以上的扩繁场,每个补助2万元;饲养能繁良种母猪100头以上的扩繁场,每个补助4万元,且每头良种母猪售价优惠500元。

5、建立信贷支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银监部门的部署要求,加大生猪产业各环节信用资金投放力度,解决养猪贷款问题。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 6 — 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贷款要优先满足“三百”工程建设村养殖户的需求,确保每村贷款额度达200万元以上。

(三)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确保畜产品安全和卫生。要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于严重危害畜牧业发展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要制定防治和应急预案,实施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加快动物疫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疫情测报、防治制度,配套完善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和乡镇动物疫病防控设备设施。巩固和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对动物疫病预防、监测、检疫、控制、扑灭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全面实行免疫标识管理制度,强化动物免疫和产地检疫工作。积极推行动物防疫经费统筹制度,实行重大疫病防控责任制。完善防控机构,在县畜牧局设立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所,村委会设立动物防疫协检员。每年4月、11月定为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月。

(四)培育扶持畜牧龙头企业,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围绕发展重点,扶持一批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把畜

— 7 — 牧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若干意见》(云发„2004‟5号)的规定,对从事畜牧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畜牧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以及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畜牧业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经税务机关核准,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建设、良种繁育、防疫设施、贷款贴息及获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五)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畜牧科技必须立足产业需求,培育核心技术,完善创新机制,加快推广转化,为提高畜产品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一是要大力推广标准化养猪、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优质饲料推广等实用技术。二是要积极推广当前产业发展亟需的人工授精、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畜产品深加工等技术,加大动物疫病监测、饲料监测监督。三是要加快建设畜牧科技示范园或示范基地(场),争取到2012年建设10—20个在省、市有一定规模、有一定技术水平的— 8 — 科技示范园。同时积极开发和引进畜牧产业高新技术。四是走出去与省市科研院校攀亲联姻,引进关键技术,聘请专家指导。五是开发科技、管理和经营人才,着力培养一批县级科技、管理人才和乡镇骨干,造就一大批懂科技、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发展畜牧产业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到2012年,使畜牧科技贡献率达到50%以上。

(六)加强畜牧兽医科技服务和指导。

加强对基层畜牧兽医科技人员和广大养殖户的科技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科学养畜水平。改革和创新科技服务方式,对规划为“三百”工程项目实施的村委会,开展畜牧科技进村入户活动,县、乡畜牧兽医部门每村派驻1—2名科技人员挂钩服务指导,实行考核奖惩。鼓励科技人员同养殖户实行有偿服务,科技承包(在乡镇兽医站的指导下签定合同,达到目标,科技人员向养殖户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超过目标加收一定的服务费,达不到目标科技人员赔偿养殖户一定的费用)。村兽医防疫员可与养殖户实行防疫承包,包免疫注射、包疫病死亡控制率(在乡镇兽医站的指导下签订承包合同,达到目标,养殖户每年付给村兽医防疫员一定报酬,达不到目标,村兽医防疫

— 9 — 员赔偿养殖户一定的损失)。

生猪 “三百”工程养殖村和扩繁场建设,由县畜牧兽医局根据市下达的任务要求,年初提出建设计划,各乡镇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兑现补助经费。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激励机制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生猪产业的发展对繁荣农村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进步,丰富城乡人民的“菜篮子”,以及维护社会稳定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生猪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紧紧围绕到2012年全县实现出栏肉猪170万头的目标,抢抓机遇,创新机制,明确职责,推动生猪产业快速发展,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生猪生产做为一项重要产业,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落实。

(二)建立领导挂钩制度,严格考核奖惩。把生猪产业列为领导挂钩的重点产业,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奖惩。县成立生猪产业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生猪产业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 10 — 牧兽医局,负责日常工作。实行三级联挂,风险抵押,分级奖惩责任制。县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乡(镇),乡(镇)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畜牧兽医科技人员挂钩“三百”工程建设村,县级领导交风险抵押金2000元,县直有关部门领导交风险抵押金1000元(风险抵押金交县畜牧兽医局财务科)。完成年度生猪产业计划及“三百”工程任务95%以上,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三倍计奖,并退回所交风险抵押金;完成任务80—95%,不予奖励,退回所交风险抵押金;完成任务80%以下,惩风险抵押金100%(大的自然灾害除外)。由县畜牧兽医局制定具体考核验收办法,以县统计部门核定的年终肉猪出栏和乡(镇)完成的“三百”工程任务为依据,对全面完成年度生猪产业计划及“三百”工程任务(集中建设养殖小区达70%的乡(镇)进行考核奖励)。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考核小组责任制,推进生猪产业“三百”工程建设,加快畜牧业发展步伐。

(三)完善合力推进机制。

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县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做好中央、省、— 11 — 市生猪养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县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水务局等部门,要将农村道路便道建设、沼气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人畜饮水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向生猪产业倾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协力推进生猪产业化快速健康发展。

(四)营造发展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相关政策、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形成各方关心、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营造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

(此件发至乡科级)

主题词:畜牧 生猪产业 扶持 意见

送:市委、市政府

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2008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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