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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11、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 者3万元以下的罚款。()
19、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0、境外认证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可以从事认证活动。()
2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特定的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采取的制裁措施。()
2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23、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原则之一为后法优于前法,也称为新法优于旧法,但一律不溯及既往。()
24、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5、部门规章既然不能创设行政许可的事项,也就不能对上位法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26、行政处罚听证中的案件调查人员是指行政机关承办行政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的人员。()
27、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均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28、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调查笔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如果要作为诉讼案件的定案证据,还必须要经过庭
审确认。()
29、我国计量法所称的“计量纠纷”是一种民事纠纷。()
30、被许可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决定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撤销生产许可。()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定了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两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32、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安全的各个环节均由建设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33、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执法主体是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
34、某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但企业未按规定申请认证,应当按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3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产品质量认证、计量标准考核等属于适用法律的行为。()
36、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审理制度,不得传唤申请人、证人或者其他复议参加人。()
37、对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判决行政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38、食品生产者在主动实施食品召回的同时不能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39、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0、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非法物品,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自行作价处理。()
4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只能向上一级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2、出口产品在国内销售时,有我国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3、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对企业所采用的推荐性标准,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进行监督检查。()
44、销售者销售《产品质量法》 后即可施工。()
46、受委托组织可以在受托的权限内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47、已经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在新增制造其他计量器具项目时,不需再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只需向发证单位备案。()
48、《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49、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变更、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机构或者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50、对违法企业实施吊销或者撤销生产许可证前,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暂扣生产许可证,暂扣生产许可证期限为3个月(产品检验机构检测时间除外)。()
51、任何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都不能追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责任。()
5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3、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必须撤销该行政许可。()
54、行政机关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5、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必须程序。()
56、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5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58、对于被没收的物品,应填写《没收物品清单》,被没收单位(人)、执行人员分别签名或盖章。()
59、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60、《调查笔录》文书在调查记录做完后,只需在最后一页由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即可。()
61、原则讲,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在诉讼期间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但经过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6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刘某在执行公务中因与行政相对人李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殴打李某至伤。李某可
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政赔偿。()
6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64、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指标()
65、工程建设标准化不属于《标准化法》调整范围。()66、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不得降低取证条件。()
67、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每年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年度报告。()
68、对市场销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责任,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应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
69、行政机关不可能作为行政相对人。()7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71、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72、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出口。()
73、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之一是产品的明示担保;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
74、生产者、销售者对其违法行为承担了行政法律责任后,就可以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75、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可以由任何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76、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经省级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77、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继续有效。()
7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7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对外承担一定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工作。()
80、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认证、检查、检测能力持续、稳定地符合认
可条件。()
81、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结果,可能全部或部分被强制性产品认证所承认。()
82、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现其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食品。()
83、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以法定的处罚方式,对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选择适用较轻的处罚。()
8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犯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违反委托处罚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85、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86、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87、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88、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
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9、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生产、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0、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行政责任。()
92、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93、在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把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公差超标和非法拉长的作为重点违法行为查处之一。()
9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95、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可以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96、我国能源效率标识属于比较标识,标识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执行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标号。()
97、伪造、冒用、隐匿能源效率标识,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98、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客观、全面、详细、准确、规范,能够作为核查现场或者恢复现场原状的依据,符合法定的证据要求。()
99、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部门办案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结论、鉴定结论;现场笔录。以上证据必须经审查属实合法,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100、委托检验、鉴定的,必须附有委托书,注明检验、检定的依据和要求。()
101、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02、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执行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103、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104、公民的权利可以放弃,国家机关的权力也可以放弃。()
105、因事关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参加,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
106、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07、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修理的,免于申请修理许可证。()
108、一个计量单位既可能是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也可能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9、某工厂生产计量器具零配件(这些零配件不构成独立的计量器具),也必须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110、当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该项企业标准应即行废止。()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包括在非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1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11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违法实施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114、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数据库只能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站上查询。()
115、各地质检部门有义务为有关认证机构介绍申请认证的厂家和客户。()
116、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117、伪造检验数据或者伪造检验结论,构成犯罪,依照《产品质量法》应依追究行政责任。()
118、销售者进货时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19、建设工程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120、《产品质量法》中所称的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所具有的特征、特性的总和。()
121、《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罚款和《刑法》规定的罚金,都是由违法行为人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二者本质上是一回事。()
122、所有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123、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
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12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也必须委托当地质检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
125、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以次充好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126、《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12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有嫌疑的产品可以设立报验、报检等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128、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复议机关。()
129、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一定都是行政机关,原告也可能是行政机关。()
130、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重复调查的方式审理。()131、《产品质量法》中所称的不合格品包括处理品和劣质品。()
132、《计量法》明确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3、《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
134、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同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135、商品的“三包”是指“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和义务”。()
136、监督抽查所需要的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由被检查人支付。()
137、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38、出口转内销的产品,可以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139、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县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140、产品标准是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惟一依据。()141、未通过认证,但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广告等其他宣传中,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应当移交工商部门按《广告法》进行处罚。()
14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2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143、《行政处罚法》中“违法行为发生地”可以理解为产品生产地、销售地、运输经过地。()
14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45、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14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47、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148、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149、将假冒伪劣商品作为经营活动的奖品、赠品的,可不视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150、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属于重大事故。()
151、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152、属于认证新领域,尚未制定认证规则的,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规则,并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53、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154、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可以实施免检。()
155、某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但企业未按规定申请认证,应当按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15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57、一个不属于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单位,可能是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
158、我国《标准化法》规定的罚款都是与其他行政处罚一并进行的,不能单独适用。()
159、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直接予以公告。()
160、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指所进的产品都应经过销售者再次检验。()
161、根据需要,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162、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可以由电梯使用单位自行进行。()
16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应当立案查处。()
164、产品获得专利表明产品的质量是符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不需要对专利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165、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
166、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不服的,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67、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
168、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并不都是法的渊源。
()
169、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都是我国法的渊源。()
170、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171、行政机关可以将其行政许可权委托给事业单位行使。()
172、只有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形下,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才无效。()
17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可以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设定。()
17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一律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175、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和其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影响大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176、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17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适用简易程序现场进行处罚应当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
178、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179、依照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由行政机关
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
18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81、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法规的规定立卷归档。()
182、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现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要求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83、因为行政处罚行为具有先定力,所以行政相对人对现场处罚决定不服的,不能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84、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185、同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就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186.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一定都是行政机关,原告也可能是行政机关。()
187、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18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决定,超过法定诉讼期限仍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89、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19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191、行政复议期间,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行政复议终止。()
192、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
193、零售商品的计量负偏差是指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商品的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的最大允许范围。()194、《标准化法》对企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产品标准均规定了申报备案的要求。()
195、产品有内在质量问题,但只要打上“处理品”字样向消费者明示,就可以销售。()
196、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变更、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省级质
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机构或者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197、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198、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认证机构应对认证结果负责,对产品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可以减轻产品的质量责任。()
199、一般情况下,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不仅要核查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同时必须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200、某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但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因此可以认定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伪劣产品,按 《产品质量法》()
205、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206、计量监督员不是行政执法人员。()
207、对被授权单位来说,申请计量授权是自愿。()208、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但因特殊情况,可以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降低技术要求执行。()
209、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产品不受《产品质量法》调整。()
210、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
211、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不得降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212、CCC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两种。()
213、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还可以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214、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该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5、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216、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217、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218、我国的计量监督管理体制是“条块并重、共同负责”。()
219、企事业单位建立计量标准,必须由其主管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220、我国计量法中所规范的“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是指面向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业务的企业。()
221、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是指定型鉴定。()
22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就可使用。()223、强制检定的周期,由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224、企业建立的不属于本单位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可以不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
225、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属于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
226、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经省级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227、计量基准器具是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228、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申请周期检定。()
229、国家实行法定计量法定单位制度。()230、企事业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231、标准就是法规,一经批准、发布,必须严格执行。()
23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起草、审查和审批工作。()
233、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的特点。()
234、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应以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235、对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外商独资企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36、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继续有效。()
237、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功能有提示功能、导向功能。()
238、标准实施就是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的规定。()
239、每项标准的废止,都应当由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统一批准、发布。()
240、一项地方标准在审批发布后半年内,应当上报备案。()
241、地方标准的备案,必须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送给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42、我国四级标准均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之分。()
243、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四级。()
244、出口产品技术要求,依照合同约定执行。()245、企业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办理备案手续。()246、《标准化》规定我国的标准体制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标准体制。()
247、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
248、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之一是产品的明示担保。()
249、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50、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251、工厂为生产的需要,加工、制作了一些工装卡具,这些工装卡具不受《产品质量法》调整。()
252、产品(包括进口产品)标识应当使用中文,对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等级、含量、警示说明等标识应当使用中文而未用中文标注的产品,应当依法责令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改正。()
253、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254、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255、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应以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56、《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25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58、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259、《产品质量法》中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是行政处罚,而属于行政措施。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往往不体现“责令限期改正”等内容。()
260、国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监督管理,但证书标志可以自行制作、不必统一。()
261、企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26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标志和式样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企业也可以自行设计制作。()
263、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变更、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机构或者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264、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65、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无须对检验机构的检验过程和检验报告是否客观、公正、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266、特种设备的目录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67、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可以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268、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安全的各个环节均由建设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269、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做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70、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没有规定实施监督检验的电梯制造,如果制造企业自愿,从事法定检验检测的机构可以采取监制等方法,为产品质量出具证明性文件。()
27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强制措施权包括调查了解权、查阅复制权、查封扣押权、行政拘留权。()
27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27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27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7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臵进行检查确认。()
27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7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27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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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不得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也不得要求对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
28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触犯刑律的,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或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1、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
28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28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28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包含了安全至上、企业
负责、权责一致、统一监管和综合治理五项原则。()
285、压力管道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的特种设备范围,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维修、改造、检验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执行,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286、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个人不得从事压力容器设计。()
287、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决定由国家认监委做出。()
288、CCC认证依据的标准将是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89、CCC认证申请人可以按照国家认监委对指定认证机构的授权范围自由选择认证机构并向其提交认证申请。()
290、申请人购买的标志仅限于在该标志对应的产品上使用。()
291、在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对获得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以免于工厂审查。()
292、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执法主体是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 地方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
293、国家对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务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质检工作水平,夯实质量基础,确保安全底线。()
8、工业用计算机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
9、家电以旧换新遵循间接补贴原则。()
10、“质量提升”活动的目的是增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性,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全系统履行职能的综合能力,努力把我国产品质量提到新水平。()
11、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最佳手段是产品质量检验。()
12、建设大质量工作机制应当加强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协会、学会和专家学者的作用。()
13、政府奖励制度可以树典型,引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14、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可同时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
15、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
16、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要求区域内所有企业都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
判断题参考答案
说明:正确(对,√),错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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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错)
7、(对)
8、(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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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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