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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农村“三变”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研究
摘 要:六盘水市农村“三变”改革是一项创造性举措,其为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步棋。分析六盘水市农村“三变”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农村“三变”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农村“三变”改革;农村产权;财政资金
中?D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8)18-0024-02
一、引言
农村“三变”改革具体为“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其对于农村经营体制变革、扶贫脱贫以及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改革主要做法是:一开展各种形式土地股份合作,比如,钟山区大河镇农民与民润蔬菜种植合作社签订土地经营权入股协议,六枝郎岱镇鼓励村民与贵州天地人和农业公司共同经营猕猴桃产业。二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把村集体资源折价入股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三财政资金变村集体股金,财政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专项资金及项目资金。通过农村实践,“三变”改革创造瞩目成绩,但不能因为其贡献而忽视其不足。目前学者对农村“三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变”改革发展模式、效益、特色等方面,对农村“三变”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较少。如果不能及时预防、发现、杜绝这些问题,会使农村“三变”改革成效大打折扣,影响预期目标的实现。因此,十分有必要研究六盘水农村“三变”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二、六盘水市农村“三变”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土地等自然资源价值低估风险。在资源变资产过程中,因大部分农户教育水平低,维权意识差,集体和农户相关资产在流转或折价入股时,存在低估资产价值的风险。不恰当的资源定价方法是导致农户土地等资源价值低估的主因[2],根据马克思主义土地定价法,我们可知资源的定价方法:资源价格等于资源收益与利息率之比。其中,资源收益采用的是机会成本。即,计算a资源的价格,在利息率不变的情况下,采用b资源收益。在农户土地等资源流转时,相对于a资源,b资源收益往往比较低,从而损害农户权益。比如,一亩农田既可以种普通的粮食(小麦、水稻等),也可以种农业经济作物。种植不同的作物,就会有不同的资源收入。种植小麦每亩地净收入1 300元,种植草莓每亩收入13 000元,在利息率不变的情况下,农户农田入股价格才占实际价格的1/10。同理,征用城市周围农村农地开发房地产时,房地产土地资源价格为30倍的农地价格。假设每亩地净收益为1 300元,则房地产土地资源价格为39 000元。农户只获得39 000元的农地征用补偿,但是房地产开发商却以每平方米5 000元甚至更高的价格出售楼房,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权益[3]。
2.农民不完备的自然资源产权带来的问题。我国农地制度改革实质就是产权改革,土地变价入股是资源变资的主要内容,因此,从产权方面对“三变”改革进行研究。在我国,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集体内部成员所有,体现了承包权“天生成员权”特性,即承包权(成员权)不可交易[5],三权中只有经营权在不改变农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流转,农民对农村资源产权不完备。在六盘水市农村“三变”改革过程中,由于承包权不能交易,非原村集体成员的新型职业农民在经营农地时,会受到村集体的很多约束,从而增加其经营成本;很多青壮年常年在城里打工,也会因承包权的不可交易性导致农田生产力下降。而由于农村土地经营权具有强约束性,阻碍了农地流转速度,也限制了农地流转权的融资能力。
3.农村“三变”改革中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带来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与农村“三变”改革联系起来。在不改变农地产权,确保农地不会非农用,不降低农地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最大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作用,为农村“三变”改革增资助力。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做好防护措施,避免风险发生才是根本。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一定程度上引发农民耕地流失、农民基本生存得不到保障、农民故意抵押消费等问题。农民故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将贷款投资非农企业。甚至一些农民将抵押贷款用于自身消费和娱乐,不思进取。当不能按时履约偿还贷款时,金融机构实现抵押权,农户丧失土地经营权,从而丧失其基本的生存保障。一些农户态度消极,坐等政府扶贫补助,加重政府负担。而且由于农村土地资产专用性高,如果改作他用,会造成很大损失,而且农地经营权抵押前提是不改变农地用途,从而增加了金融机构行使权利的风险。如果金融机构不能顺利行使抵押权,金融机构坏账增加,甚至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破产;即使金融机构实现了抵押权,也会使土地利用大打折扣。
4.入股财政资金退出对承接主体及农民的影响。与第二三产业相比,农业产业收益低风险大,农业市场变化万千,农产品流通渠道窄,农业企业融资难。这些都是农业经营主体的担忧,削弱了其投资农业意向。为了保护农民、村集体利益,六盘水市相关部门出台了《六盘水市资金变股金操作办法(试行)》,其第5条明确指出,签署合同时,出现投资进度缓慢,或经营策略重大变动,与预期目标差距大;连续出现经营亏损,项目农户、贫困户和村集体利益得不到保证等情形时,有权取回入股资金。这无疑又增加了农业经营主体投资风险。一方面,固然合作对象是经村集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但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对未来收益过高的期望等原因,村集体在选择合作对象上会偏离实际。农民入股农业承接主体,不仅有土地流转金,而且承接主体盈利越多,农民得到的分红越多,然而前提是承接主体能把生产的农产品卖出去。农业市场变化不定,而且受自然灾害影响严重,如果承接主体销售渠道单一,市场占有率地,农产品卖不出,那么,企业很难获利,甚至倒闭,更不要说给入股的农民分红,贫困农民生活没有指望,会增加村集体和农业经营主体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村集体对未来期望收益过高,农业经营者为了避免入股的财政资金退出,可能会捏造数据,虚构财务信息。部分承接主体具有家乡情怀,到家乡投资农业,为自己家乡发展做点贡献。但是,还有部分承接主体投资农业具有其他动机。土地流转不合理,他们针对的是政府政策,想获得政府财政资金,土地流转是否成功并不是最重要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