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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
摘要:本文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以及其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对策方面进行阐述。关键字:合同管理 加强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一、实际意义
1、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有着重大的作用。
2、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签订合同。
只要有经济活动,就应该存在签订经济合同的行为。对于“钱货两清”的经济活动其实是一种“即时合同”,即当时发生当时结清的经济合同。产生了经济活动而不签合同的情况一般发生在熟人、同事、亲戚、朋友之间。这种情况,在施工企业的项目上发生的比较多,一般在工程分包、设备租赁、劳务雇用时发生了经济业务而不签经济合同或事后补签合同。
2、口头合同。
近年来,在施工企业的工程分包中存在口头合同形式,造成许多经济纠纷甚至法律诉讼,也为企业带来了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损失。口头合同最大缺点是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责任难划分。工程分包活动时间和空间跨度比较长,标的也比较大,一般不宜采用口头合同形式。
3、无效合同。
如果合同签订的时候就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那么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常见的无效合同类型有:违反安全法规的,违反劳动法规的,违反环保法规的,违反金融法规的。
4、合同文字不严谨。
合同中存在文字含糊不清、容易发生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合同经常引发争议的原因较多。比如常见的纠纷有合同标的不明确;合同质量要求不明确;合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履行期限不明确;履行方式不明确等。
5、合同条款缺陷。
完整的合同应该包括八大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
法。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权利,不讲义务;违约责任不清,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及保证合同等。指令分包和工程转包是违法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这种现象,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注意合同的严密性。
7、不平等合同。
《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必须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而现实当中经常有违背原则的情况存在,如在分包合同及采购合同中经常有不平等条款。不平等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8、忽视合同变更问题。
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不少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合同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不必要的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9、原始资料收集不齐全。
原始资料包括各种会议记录和现场施工日志。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各种会议纪要、现场施工日志及施工现场环境和天气情况等,注意原始记录的收集,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往往容易忽视这一点,结果常受到相应的惩罚。
10、办理签证确认不及时。
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如现场监理的口头指令,要求施工方必须立即执行,作为施工方应在口头指令发出后规定时间内,找监理签字确认。但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11、超过法律诉讼时效。
建筑施工企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合同管理人员一定要配合和提醒财务或清欠人员,注意掌握合同的时效性。
12、注意行使合同抗辩权。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可以依法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由于缺乏合同意识,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往往更难解决。
三、对于现在建筑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网络
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配备以法律顾问为核心,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的合同管理人员,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建筑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本企业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宣传贯彻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审查合同,防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等。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1)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小组负人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内容,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
2)责任分解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小组
或分包商,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责任等有详细地了解。通过层层合同责任分解,层层合同责任落实到人,使各个工程小组都能各尽其责。
3)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建立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其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工程信息,从而能够及时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种种问题做出决定。
4)进度宽审批制度。目前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常常是由成本核算部门提出的,成本核算人员往往对现场及合同情况不很熟悉,不能将索赔的全部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而能否及时要求索赔,是索赔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建议建立工程进度款的审批制度,由合同管理人员从合同的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查。
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1)选好合同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现代化管理意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的人员才能胜任合同管理的工作。
2)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合同管理人员,只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
3)抓好合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取得从业资格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4、大力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显示公平和违法条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7年11月1日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在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而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今后,要加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质量。
5、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②要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证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③要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精度检查的主要工作,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都会导致违约情况发生。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的来往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所以对合同履行的每一个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都应注意完整保存。
四、结语
从招投标到工程竣工的过程中,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既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又使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从而使建设项目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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