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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城投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一、工程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行业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
二、分管工程副总经理为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
三、工程管理一、二部是工程资料的主管部门,部门经理是本部门所负责项目工程资料的第一责任人,平时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由部门经理确定项目资料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前期资料:
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等前期资料,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进行收集整理后,移交公司档案室集中管理。
2、施工过程资料:
(1)质量保证资料:测、试记录(按时间先后排序);设备材料试验报告、各种出厂合格证;成品和半成品检测报告;
(2)验收签证资料:开箱证明;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验收记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其它与工程项目验收及结算相关的资料。
(3)施工记录(施工大事记、施工日记、施工会议记录、纪要)等基础资料。
3、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资料、竣工图纸以及决算审核资料等。
4、项目竣工验收以后,应将项目过程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完成,并完善各种手续后,移交公司资料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含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电子版资料)。工程资料在满足相关单位需要后,至少应编制两套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