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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新生宿舍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的帮助新生适应大学学习生活,探索新生班级管理和学生工作的新模式推进我院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宿舍导师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能以身作则,为人诚信。
3、积极向上,乐观开朗。具有较强的沟通交际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及现代化办公技能。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在各项活动中以身作则,有创新精神,勇于实践。
5、曾经担任校、院、班主要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学生管理经验。
6、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占年级前30%。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获得过校级以上先进荣誉,参加过全国心理咨询师培训及拿到相关证书,优秀贫困大学生者优先考虑。
8、非毕业班的二、三、四年级且当年在本校区就读的本科生。
二、宿舍导师的聘任
1、新生班级原则上每四个宿舍(16人)配备一名。
2、宿舍导师实行聘任制度,受聘学生原则上应与所带学生专业一致。
3、宿舍导师聘任任期为新生班级的第一学年,第一学期。
4、宿舍导师的产生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学生自荐,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推荐,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面试的基础上,产生初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三天。公示期结束后,由院辅导员办公室审定最终名单
5、受聘者经学院和新生班级辅导员协商后统一安排岗位,经培训后上岗。任期考核合格后,由学院颁发正式聘书。
三、宿舍导师的工作职责
1、积极协助辅导员做好迎新及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2、根据校、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辅导员汇报班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
3、与学生交流,协助辅导员他们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困难,配合辅导员树立学生们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和社会责任感、使命感。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正常有序的学习、生活秩序,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协助辅导员培养和选拔学生干部。
5、协助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协助学校调查处理本班学生的违纪事件,发现学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予以配合、处理。
6、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宿舍文化,积极争创“文明宿舍”。
7、按照学院的要求,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以及各种工作会议,支持、指导新生班团干部开展班级工作及班级团日活动。
8、认真贯彻学校、学院作出的各项决定,积极完成学院和辅导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宿舍导师的管理考核
1、宿舍导师由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统一领导、管理和考核,有所带班级辅导员直接领导和管理。
2、宿舍导师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应向所带班级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正式离岗。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宿舍导师,由所带班级辅导员向学院提出建议解除聘任,经学院辅导员办公室批准后辞退:
(1)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的;(2)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处分的;(3)严重违背学生条例,学生反应强烈的;(4)所带班级出现较大责任事故,并负有一定责任的4、宿舍导师在任期结束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及格三个等级。考核分85分以上者为优秀,65分以上者为合格,65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以宿舍导师所带新生当期的期末考试情况、内务检查情况、违纪情况等作为考核标准。
5、考核程序
(1)宿舍导师根据岗位职责进行工作总结,并填写《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新生宿舍导师工作考核表》;
(2)所带学生填写《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新生宿舍导师工作测评表》,满分100分;
(3)所带班级辅导员根据岗位职责和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分,满风100分;
(4)考核分=学生测评平均分×0.25+自评分×0.25+辅导员评分×0.5。
五、宿舍导师的待遇
1、宿舍导师纳入学生干部行列,各种评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年度综合测评享受德育加分(考核优秀加1.5分,合格加1.2分,不合格者不能加分);
3、任期结束后学院组织评选一次优秀宿舍导师,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励;
4、考核合格者毕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并将从事管理工作经历记入本人档案。
公共卫生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