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妈妈小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爱心妈妈小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爱心妈妈小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公布的“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单位。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来源、拨付
第三条
专项资金来源
(一)全国、省、市总工会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区(县)、产业(直属)单位和基层工会用于开展“爱心妈妈小屋”的配套资金。
第四条广州市总工会将专项资金拨到各系统工会,再由系统工会拨付至“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单位。
第三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用于专门开展“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用于“爱心妈妈小屋”进行电器、水件设备安装,立面、天花整饰等工程建设;
(二)用于“爱心妈妈小屋”购置冰箱、微波炉、桌椅、妈妈护理包、育儿书籍等用品;
(三)用于工会女职工干部参加“爱心妈妈小屋”专项调研或培训。
第四章
专项项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
广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爱心妈妈小屋”项目经费的整体预算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
广州市总工会财务部负责划拨经费补助和开支使用的监管理。
第九条
基层工会是项目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爱心妈妈小屋”日常管理,和经费预算、开支凭证等材料的收集整理以及活动情况总结报送等。
第十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
拨付的专项资金必须在本年度内使用,要完善专项资金支出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报账手续。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广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不定期对“爱心妈妈小屋”的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取消“爱心妈妈小屋”资格。
第十三条
广州市总工会审计室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各区(县)和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加加强对本系统属下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子以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要加强对本单位“爱心妈妈小屋”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责解释。本办法由广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负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