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建管〔〕127号关于贯彻五部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_江西省农民工工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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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连建管〔2011〕127号

关于贯彻五部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住建局、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管理,防止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根据我市实际,对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如下:

一、落实总承包企业的工资支付责任

总承包企业分包工程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要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字,加盖施工企业公章后交建设单位留存。用工人员管理台帐可存放施工企业或项目部,存放施工企业时,施工现场要有台帐复印件备查。

五、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并专款专用

建设单位要将农民工工资款和其它工程款分开拨付,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施工企业要将农民工工资单独建帐,专款专用。每个付款期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并参考已完工程量人工工日含量,向建设单位申报农民工工资数额,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农民工工资花名册。建设单位审核后分别拨付农民工工资款和其它工程款,审核依据包括施工单位申报数额和已完工程量人工工日含量。建设单位可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款,并监督施工企业发放到位,收到施工企业的工资发放登记表、发放工资照片后,拨付其它工程款。

六、施工企业要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中国传统节日如春节、中秋节及学生开学前一月要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要建立工资登记表,工资登记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当月工日数、累计总工日数、当月支付工资工日数、已支付工资工日总数、未支付工资工日数,工资登记表由用工人员本人签名、按手印(与用工登记表同一指模),经班组长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施工企业加盖公章,工资登记表一式五份,一份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施工企业留存,一份报建设单位留存,一份报当地清欠办留存。

鼓励施工企业为农民工建立银行卡,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支付。

七、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 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保管,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放置施工现场备查。开工前,施工企业要将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管。各专业工程完成以下工作内容,经建设、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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