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党员及党员转正工作程序_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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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党员及党员转正工作程序

一、吸收预备党员

(一)培养对象条件成熟后,总支(支部)将《发展对象名单》发党办邮箱(db@gdaib.edu.cn),并将名单一式两份和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党办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培养考察登记表上的党办意见栏盖章,批复给总支(支部)并发《入党志愿书》,公示后通表。

(二)经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后,总支(支部)将《拟吸收预备党员名单》发党办邮箱,并将名单一式四份和相关的入党材料报党办呈党委审批。

(三)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

1、党办根据党委的意见给总支(支部)批复;

2、党办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党委审批意见;

3、党总支(支部)将批复附注的内容通知新党员;

4、新党员按通知要求在校园网上输入个人信息;

5、学生新党员由学生支部派人到党办核对新党员上网情况;将新党员信息输入所在党支部党员花名册;领取《党员手册》(教工由党办负责);

6、党办负责修改党员统计数据:①党员年度发展统计表②党员人数统计表③党员发展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党员转正

(一)符合转正条件的,总支(支部)在预备期满一个月内,将《预备党员转正名单》(初稿)一份报党办,并领回《入党志愿书》办转正手续。手续办妥后,将《预备党员转正名单》发党办邮箱,并将名单一式两份和《入党志愿书》和交党办呈党委审批。

(二)党办根据党委的意见给总支批复。

(三)党办在《入党志愿书》上做上相关意见。

(四)党办上网输入党员转正时间和修改花名册。

(五)党办负责修改党员统计数据:①党员年度发展统计表②党员人数统计表③党员发展基本情况汇总表。

(六)党员转正后,教职工的《入党志愿书》和相关资料由人事处归个人档案;在校学生的《入党志愿书》和相关资料由党办转所在系归学生学籍档案。

党委办公室

200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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