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细则_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1:55:1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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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辅导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专职辅导员岗位是指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包括各分院(部)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等正科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与聘用,并可根据实际表现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二、岗位设置原则

按照学院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科学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做到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优化结构、动态管理,促进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岗位等级与比例

学院根据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总量,专职辅导员岗位按1:200学生数配备。学院统一设置各分院(部)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岗位纳入教师岗位聘用时,其层级结构比例和岗位层级内部各等级结构比例控制目标,按教师岗位控制目标执行。辅导员职员职级结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四、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2.具备有履行岗位职责所相应学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4.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二)具体任职条件 1.正高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具备教授(首聘时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者,可申报正高四级岗位。

2.副教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1)从事辅导员工作,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职务15年以上,履行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

(2)从事辅导员工作,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且受聘在副教授岗位满10年,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

(3)从事辅导员工作8年以上,具有副教授职称,且受聘在副教授岗位满5年,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1次优秀以上,具备教师系列五级岗位业绩条件之一,同时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

业绩条件:

①在所带年级或所带班级(200人以上)有百分之七的学生,获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国家奖学金;

②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并获国家级奖项(二等奖以上); ③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并获国家级奖项(二等奖以上);

-2-④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并获国家级奖项(二等奖以上)。3.副教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1)从事辅导员工作,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职务9年以上,履行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

(2)从事辅导员工作,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且受聘副高职务满6年,近三年,在院(部)年度考核中一次优秀,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六级岗位。

(3)从事辅导员工作,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且受聘副高职务满3年,近三年,在院(部)年度考核中一次优秀,符合教师六级岗业绩条件之一,并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六级岗位。

业绩条件:

①获得省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者;

②在所带年级或所带班级(200人以上)有百分之五的学生,获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国家奖学金;

③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并获省级奖项(二等奖以上); ④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并获省级奖项(二等奖以上); ⑤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并获省级奖项(二等奖以上); 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其中核心刊物发表2篇以上。

4.副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具备副教授(首聘时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者。

5.讲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1)从事辅导员工作,具有高校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

-3-满5年,履行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

(2)从事辅导员工作,具有高校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满3年,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3)从事辅导员工作,具有高校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满2年,符合教师八级岗业绩条件之一,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业绩条件:

①参加学院辅导员考核中取得3次及以上优秀成绩;

②在所带年级或所带班级(200人以上)有百分之四的学生,获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国家奖学金;

③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并获省级奖项; ④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并获省级奖项; ⑤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并获省级奖项; ⑥指导学生社团建设并获省级奖项;

⑦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一项与辅导员工作有关的省级课题。6.讲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1)从事辅导员工作,具有高校讲师任职资格,且受聘在讲师岗位满3年,履行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

(2)从事辅导员工作,具有高校讲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业绩条件:

①具备专任教师九级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②获得与辅导员有关的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③参加学院辅导员考核中取得2次及以上优秀成绩;

④在所带年级或所带班级(200人以上)有百分之二的学生,获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及国家奖学金;

-4-⑤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并获校级奖项(前三名); ⑥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并获校级奖项(前三名); ⑦指导学生社团建设并获校级奖项(前六名); 7.讲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具备讲师(首聘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者。

8.助教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1)从事辅导员工作,具有助教任职资格,并受聘初级职务3年以上。

(2)从事辅导员工作,具有助教任职资格,并受聘初级职务1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业绩条件:

①在学院辅导员考核中取得1次优秀成绩; ②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并获校级奖项; ③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并获校级奖项; ④指导学生社团建设并获校级奖项;

⑤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与辅导员工作相关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⑥完成一项院级研究课题(排名前二)。9.助教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具备助教岗位任职资格者,可申请十二级岗位。

五、聘用组织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全院辅导

-5-员岗位的聘用工作。

2.各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单位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具体工作。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有关文件,辅导员岗位聘任与申报条件及岗位职责;

2.各单位接收个人申报;

3.各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推荐评审;

4.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确定岗位聘任推荐人选; 5.学院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织评审; 6.拟聘人员公示;

7.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任人选; 8.签订聘用合同; 9.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有关说明

1.首次聘用时,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师职务的,可晋升教师岗位等级;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后,方可晋升岗位等级。

2.原是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聘用到辅导员岗位的,具备所聘岗位任职条件的,可继续在原岗位,并执行原岗位工资。

3.以后新入职专职辅导员均应评聘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

4.申报同一级岗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任职年限长的可优先考虑。

5.细则中涉及的年限、数量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年限、数量等。

-6-如,3年以上含3年,2篇以上含2篇。

七、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细则执行。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院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4.本细则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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