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意见_初期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1:55:0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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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应急预案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能统一步调、协同作战,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第一准则,快速、准确、高效率、高标准,统一调度,逐级指挥,单位自救和社会救助相结合,全员实施救助。

1.3应用范围

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火灾事故 2 火灾危险性分析

2.1我市辖区危化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多,发生火灾的危险性较大。

2.2针对不同的物质燃烧,需要用相应的灭火剂。一般固体物质火灾和建筑火灾,用水扑救;液体火灾,用泡沫或干粉扑救;泄漏气体或气体火灾,用喷雾水流稀释或干粉灭火剂进行扑救;金属火灾,一般用沙土覆盖、二氧化碳灭火剂或7150灭火剂扑救。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1 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不得已时可用干沙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沙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3扑救过程中容易发生爆炸、倒塌、飞火、产生大面积火灾。

2.4部分火灾可能造成人员被困或者群死群伤,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大。应急预案的启动

发生火灾时,着火单位(或者所在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和市消防大队不能在短时间内处置火灾事故,需要市内各种力量进行增援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终止的几种情况

4.1 对火灾事故扑灭完全后,由着火单位(或者所在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村)进行事后监控;

4.2 经检查后,没有再次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的可能; 4.3 所有现场人员、装备进行清点,全部受伤人员送医院救治,并做好火灾现场的处置工作,确保无关人员不会进入火灾事故现场,不存在其他会影响应急预案的终止因素。

4.4 指挥部认为火灾事故现场已得到控制,现场人员已全部安全撤退,应该终止应急预案。组织体系和职责 5.1 应急组织体系成立黄骅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市火灾事故应急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武警中队、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电力局、供水公司、市卫生局、市工促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广电局、黄骅报社、各乡镇(街道)等部门和事故单位。

5.2指挥部职责

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命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总结情报信息作出判断,发布作战命令;负责所有力量的调度及各项灭火救援工作的协调工作;协调各单位的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成立应急灭火救援专家组;如果现场灭火救援力量不足,负责调集附近企业消防队力量和临近的沧州市消防支队力量到场支援。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是火灾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由市公安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消防大队,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灭火救援预案;向指挥长报告突发事件情况;负责发布指挥部命令;负责联系各个工作组成员单位。

5.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5.3.1市安监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危险性分析,做出准确估计,协助指挥部做出正确判断;组织事故分析、事故调查、事故处置等有关事宜。5.3.2市卫生局:负责火灾事故发生后伤员的现场救护、转移治疗及伤员运输等工作。

5.3.3市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及外围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秩序的稳定。

5.3.4市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侦察、救援、稀释、灭火、堵漏等抢险救援工作。

5.3.5武警中队: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及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群和控制人员出入。

5.3.6供水、供电部门:根据指挥部指令做好事故现场的管道供水、供电工作,保障火灾事故现场管道供水和用电的不间断;偏远地区的火场用水问题。

5.3.7各乡镇(街道):负责群众的稳控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救援。

5.3.8事故单位:为指挥部提供信息、情报;做好指挥部指派的其他工作。

5.4应急指挥部下设专业组,其成员和职责分别是: 5.4.1综合协调组:由市安监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事故单位或地区主要负责人,主要任务是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

5.4.2专家组:由消防大队大队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消防大队、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燃气公司、沧州大化黄骅氯碱有限公司、市鑫隆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和技术指导,向指挥部提供处置方法。

5.4.3灭火救援组: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任组长,成员包括 4 消防大队指挥员及有关人员、各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安监局有关同志,主要任务是进行灭火抢险救援。

5.4.4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武警中队、交警大队、派出所,负责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管制。

5.4.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各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

5.4.6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工业局、商务局、水务局、建设局、电力局、供水公司负责同志,负责保障灭火抢险救援物资、用水、泡沫的供应。

5.4.7事故调查组: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负责同志,主要任务是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国家、省、市调查处理工作。

5.4.8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安监局、市民政局、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任务是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善后及稳定工作。

5.4.9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广电局、黄骅报社负责同志,主要职责是:

(1)经指挥部授权,根据火灾的发生、发展,迅速启动工作,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

(3)管理采访事件的媒体和记者;(4)收集、跟踪市内外舆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的解释疑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6 应急响应 6.1 火灾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等级标准分别为: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6.2 应急响应

6.2.1当发生一般火灾时,采Ⅱ级响应行动

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消防大队和所在地政府报警。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地点、时间、燃烧的物品类型、燃烧面积、有无人员 6 受伤害、人员被困情况。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动各类消防力量,并立即向消防队值班领导汇报。

消防大队指挥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指挥部,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工作。

灭火救援抢险救援现场

警戒组:由事故单位所属辖区派出所及附近警力负责,进行警戒、封堵路口,严禁行人和车辆通行;

消防大队进行火情侦察;

疏散组:市公安局和所辖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转移、撤离和疏散附近可能受到危害的群众和贵重物品。

灭火组:消防大队负责火灾现场的火灾扑救和消防力量的调集工作,指挥力量采取相应的战术措施,开展抢救人员、扑灭火灾、冷却保护和疏散物资等处置工作。

物资保障组:根据现场情况,责成有关单位供给现场所需物资。

6.2.2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时,采取Ⅰ级响应行动。

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消防大队报警,同时向市安监局报告。报告内容:火灾发生地点、时间、燃烧的物品类型、燃烧面积、是否发生了爆炸、爆炸了几次、人员受伤害被困情况。

消防大队、市安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出动,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立即向总指挥报告情况,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有关单位立该赶赴事故现场。

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措施警戒组:由市公安局、武警中队、交警大队进行警戒、封堵路口,严禁行人和车辆通行。

消防大队进行火灾情况侦察。

疏散组:市交通局、公安局和所辖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转移、撤离和疏散附近可能受到危害的群众和贵重物品。

灭火组:消防大队和企业消防队进行火场灭火、救人、控制、稀释、堵漏、污水处理、导流、洗消。

物资保障组: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责成有关单位供给现场所需物资。现场恢复

在处置完成后,各单位清点人员器材装备,并做好废水的处置工作,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单位恢复生产,收集、统计、总结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统计使用的物质(水、泡沫等),形成文字资料,为突发事件提供数字材料。附则 8.1奖惩

8.1.1对在灭火救援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对在灭火救援行动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消防大队负责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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