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办法(草稿)_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1:54:4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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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办法

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资助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助学效能。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云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及《云南工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评选细则及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过程监督细则

1、辅导员需在评选活动开始前,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将学院学生资助监督工作告知学生,并教育学生勤俭节约,珍惜资助资金。

2、各二级分院依据《评选细则及实施办法》选拔参评候选人,并由学生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选拔出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结束后,参评候选人及获得资助学生评选资料交由学院纪检督导处审查复核后,在学院公告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在公示期间,由学生处抽取部分未参评学生,针对获评学生是否存在违规问题进行谈话,并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报学院纪检督导处备案。

二、资助期间监督

1、学院纪检督导处长期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工作举报投诉、咨询受理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咨询。并在专用记录簿上留下相应记录和处理意见。

2、资助期间出现成绩不合格或严重违纪情况者,终止资助。

三、处罚规定

1、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工作的教职工应恪守正直与诚实,严格按学院规定对参评学生进行选拔和评定,在任何环节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一律依据《云南工商学院教职工廉政廉教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被评选学生资格,2、参评学生存在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并追回已发奖、助学金,并依据《云南工商学院学生奖惩条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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