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办法_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1:54:2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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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各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管理,提高效能,改善服务,根据工委、管委有关要求,结合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现制定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评范围

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

二、考评组织

成立由中心领导及政务服务管理处工作人员、纪检机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考评领导小组,统一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实施考评。

三、考评内容和方法

(一)窗口人员考评。对窗口人员实行百分制考评,其中中心考核分数占70%、民主评议分数占30%。

1、中心考核。中心考评领导小组工作人员通过日常考勤、现场检查、视频监控、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对事项办理、服务态度、工作纪律、廉洁勤政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窗口人员考核细则》(见附件1)打分,每月对各窗口人员得分情况进行汇总。

2、民主评议。中心通过服务对象评议、中心单位互评、窗口单位内部互评三种方式进行投票评议,评议结果由中心汇总,并根据《窗口人员民主评议细则》(见附件2)打出相应分数。

(二)窗口单位考评。对窗口单位实行百分制考评,其中窗口人员考评分数占70%,单位“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见附件3)占30%。

四、考评结果运用

(一)评先树优制度

1、月度考评。每月对各窗口人员的考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考评得分前十位的窗口人员确定为“月度服务标兵”,张榜公布。同时,根据窗口人员考评情况及单位“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对窗口单位予以考评,前六位的确定为“月度优秀窗口单位”。

2、年度考评。结合各窗口人员月度考评和年终评议情况计算出窗口人员年度考评得分,排名前十位的确定为“年度服务标兵”。同时根据全区政府社会责任考评办法分配的优秀及先进个人名额,按照窗口人员年度考评得分排名确定工作人员考评档次。年终对窗口单位考评得分进行综合排序,排名前六位的确定为“年度优秀窗口单位”。窗口单位年终考评得分按规定比例纳入所在部门和单位政府社会责任考评。

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评先树优情况,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外,还要向原单位反馈。

(二)通报批评制度

违反《窗口人员考核细则》(见附件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1、窗口人员月度考核累计被扣5分以上的;

2、不服从中心统一管理、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3、被媒体或网络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三)退回制度

违反《窗口人员考核细则》(见附件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退回派出单位,并向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1、一年内被两次通报批评的;

2、违反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3、因违规违纪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两代表一委员”、行风监督员、主任公开电话、媒体等批评或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附件:

1、《窗口人员考核细则》

2、《窗口人员民主评议细则》

3、《单位“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考核细则》附件1:

窗口人员考核细则

一、项目办理(30分)

进入中心的项目必须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办理,专网、外网单位通过网上审批系统进行二次录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各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项目,得30分。

1、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办结的,每件次扣1分;

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件次扣2分;

3、应当受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次扣1分;

4、未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准确解答或作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1分;

5、违反联办件办理有关规定,影响正常办理的,每件次扣2分;

6、不该退回而退回的,每件次扣1分;

7、办理事项有差错,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每件次扣2分;

8、不按规定使用网上审批系统受理、办理和录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每件次扣2分;

9、违反“五公开”规定,不按规定摆放“服务指南”的,每次扣1分;

10、超时事项被警告后,仍未办理的,每件次扣2分;

11、越权审批、违规审批,被服务对象申请复核的,每件次扣3分;

12、其他违法或违规实施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的,视情况扣分。

二、服务规范(20分)

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服务优良,得20分。

1、不按规定着装、摆放工作牌的,每人次扣1分;

2、站、坐姿势不端正庄重的,每次扣1分;

3、冷落、刁难、训斥或歧视服务对象的,每次扣3分;

4、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3分;

5、窗口人员与工作牌不对应的,每次扣2分。

三、工作纪律(30分)

纪律观念强,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到岗率达到100%,得30分。

1、迟到、早退或未按规定考勤的,每人次扣1分;

2、工作时间内出现无故空岗或串岗的,每人次扣2分;

3、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没有安排顶岗人员的,离岗外出半天内按擅自离岗处理,每人次扣2分;半天以上按旷工处理,每人次扣3分;

4、在窗口玩电脑游戏、看视频的,每人次扣3分;

5、窗口物品摆放杂乱,卫生达不到中心规定标准的,每次扣1分;

6、浪费办公用品、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聊天的,每次扣2分。

7、下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电脑、电灯和空调、窗户等,办公资料和个人物品随意乱放的,每次扣1分;

8、在窗口服务台吸烟、吃零食的,每人次扣1分;

9、违反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的,每次扣3分;

10、组织集体学习、会议以及有关集体活动迟到或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

四、廉洁勤政(20分)

奉公守法,廉洁勤政,能优质高效履行岗位职责,得20分。

1、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每次扣2分;

2、弄权勒索,吃拿卡要的,每次扣3分;

3、打击报复、刁难举报人或投诉人的,每次扣3分。上述各项扣分以该项基本分为限。

五、加分事项

下述情况,经确认后予以考核加分,窗口人员累计最高加分为5分。

1、对中心工作能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在总分中加0.5分,个人最高加分为1分。

2、报送信息。围绕中心建设和窗口业务撰写文章,向中心报送并被采用或被《烟台开发时报》、区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市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每篇加3分。其中200字以下或综合采用的减半加分,同一文章不重复计分,个人最高加分为3分。

3、荣誉表彰。获得工委管委或市级部门书面表彰或荣誉称号的,每件(次)加1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每件(次)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每件(次)加3分。

4、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活动,成绩优秀、表现出色或为中心争得荣誉的,酌情加0.5-2分。

5、其他被中心认定的事项。附件2:

窗口人员民主评议细则

窗口人员民主评议由中心通过服务对象评议、中心单位互评、窗口单位内部互评三种方式进行。

1、服务对象评议。中心通过向企业和市民书面征求意见、统计评价器信息、电话回访、发放评议表、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就窗口许可行为、办件质量、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分“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评议结果由中心汇总,并根据得票情况,打出相应分数。

2、中心单位互评。各单位首席代表在工作交流的基础上进行相互评议,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分“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中心根据得票情况,打出相应分数。同时,中心根据每日巡查及平时办事群众反映掌握的情况,对各窗口单位进行综合评议。两者分数各占50%。

3、窗口单位内部互评。各窗口单位组织内部人员相互评议,按照“优秀、称职、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议,根据得票情况,打出相应分数。

中心窗口年度评议计分方法:服务对象评议占60%,中心单位互评占20%,窗口单位内部互评占20%。计分标准:很满意(优秀)100分、满意(称职)90分、一般(合格)80分、不满意(不合格)55分。附件3:

单位“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考核细则

部门领导重视,权力下放窗口,职能调整到位,内部配合协调,得100分。其中:

1、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经常深入窗口检查指导工作,定期听取窗口工作汇报,研究窗口审批工作。内部其他处室服从中心窗口的工作协调和调度,配合默契,流转顺畅。出现问题,每发现一起扣10分。

2、确定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项目全部进入中心受理,没有出现违规在原单位受理现象。每有一个事项不进厅的,扣10分;已进厅而擅自在原单位受理、办理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3、部门充分授予窗口审批权,审批专用章和审批所需的相关印章在中心使用。发现相关印章不在中心的,扣20分;授权不充分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4、工作人员按规定在中心内正常开展工作。未经中心批准擅自更换人员或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安排到窗口工作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5、积极配合中心工作、落实中心工作部署。每有一次不配合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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