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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行动的动源
姓名:陈苏宜
学号:20115015033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多次提到中国既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又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这里所说的熟人是知根知底的人,是可以信赖的人。首先,在农村社会中,农业生产劳动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土地是固定的,所以农民祖祖辈辈常年生活在同一个地方。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的情感是建立在某种共同的道德、信仰或价值观念基础上的。在物质相对匮乏的农村社会,人们是缺少安全感的,所以他们就迫切地希望自己从属并依赖于一个团体。于是他们以这个团体的标准为自己的标准,让自己的一切合乎规范,为团体的利益而奔波,甚至迁徙。人与人之间形成的关系网络因为交往的增多而密集,久而久之乡村社会中的这种亲密的社会关系就体现为整个村庄居民的一体感、认同感以及归属感。村民之间的信任与互惠互助就变成了一种默契。例如,集体性的公共生产项目,单靠个人的力量是没有办法完成的,只有靠集体的力量,通过团结合作、互惠互助、诚实信任才能促使农村的生产发展快速高效的进行。
在我的老家信阳商城,人们的经济逐渐富裕了并开始关注起村里路的修缮问题,年底回来时主动请声誉比较高的老人一家一家的询问是否同意集体出钱修路,以改善交通,方便家里的老人小孩出行。他们不再等待政府的政策了,开始运用自己的力量改善自己的生活,即使在外打工或迁居城镇的村民,也都会从外地赶回,为村里修路,和乡亲们团聚。在修路的过程中,如果每一个人都只想着从中渔利或者消极对待,那么公路是不可能修成的。因此,信任与互惠互助是“熟人社会”所产生的一种特性,它们维系着乡村社会的关系纽带,把农村居民紧紧围绕在这种有着共同责任的共同体当中。相比较而言,对政府的信任较少。正是这样的一种村民间建立已久的信任以及人与人要互帮互助的信念让原本不是同根生的村民集体行动起来,共同修路,共同修水库,农忙时帮忙抢收、、、、、、这种互惠规范是指一种基于道德而非法律,它不是合作者“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式的“均衡互惠”,而是“现在予人方便、将来他人予己方便”的“普遍均衡”。要维系互惠合作的存在与发展,必须确立基本的秩序。秩序是人们在社会中相互作用的正常结构、过程和变化模式,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相互作用的结果和状态,任何年代的人都期望着行为的安全以及行为的相互调试,而社会资本在促成合作秩序的形成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帮助确立了人们行为的默契以及惯常的行为规则模式。即给予遵守规范的人以优惠,而给违反者必要的惩罚。一个团体内的频繁交往可能有助于产生成员间的局部互惠规范,因为每个人逐渐学会期待其他人参与合作。
老师曾经在课堂上提问在大家的村里,农民都进行哪些集体行动?虽然生在农村,但不曾关注农村的我们,开始思考这个问题,然而,说起集体行动,我们又知之甚少。因此,这个问题对于我们来说无从下手。我们从未把村民的集体修路,生活中的红白喜事放到集体行动中思考过。回想我们村里的红白喜事,帮忙的都是平日里与自己相处比较密切的,不是血缘让他们互帮互助,而是请一些在村里声望高的爷爷奶奶,叔叔婶婶完成这些相对严肃的事。大家一块种地,一块在阴凉下聊天,大家有很多共同的共性,有很多共同的话语。而我认为是这样一个交际圈子使村民集体行动,这是一种建立在岁月与交往基础上的充满信任的社交网络,以及这可能是他们寻求帮助的源泉。这些关系网络承载着一定的社会功能,也传递着丰富的社会关系。每种社会关系网络甚至突破村庄的界限,辐射和延伸到相邻的村庄或者村外更远的地方。农村居民、家庭以及村落是这种社会关系网络的一份子,而长期的互动交往使得这种关系更为巩固。
当然,这种简单朴实的社会关系网络培育了更深层次的信赖,在乡村建设中为农村的生产发展提高了利润空间和效率空间,从而保证了农民集体行动的继续进行。
我个人认为,在农村这个大环境下,虽然一定的制度普遍存在着,但它的影响力以及对乡村的约束力过弱,而真正起作用的是非制度性的规范。在一些集体性项目中,非制度化规范是一种内在化的东西,一旦形成它具有持久性、稳定性的特性。它潜伏在人们意识观念当中,支配人们的行为方式,不易于改变。因此,非制度化规范是农村社会资本的重要因素,也是促进集体行动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极端的利己主义,但它必定会淹没在村民的舆论中。当今社会大众媒体能够迅速发展,是因为人们不仅相信它揭露黑暗,实现公平正义的力量,也惧怕它对现实的反面捏造能力。舆论如同网络一样是把锋刃剑,是个可怕的东西也是人们会寄托自己希望,实现目标的重要工具。
农村中的非制度性的规范是以集体利益为导向的价值规范、风俗习惯和道德等。这种规范像是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一样,为村民区分了“应为”与“勿为”的界限。它可通过农村居民的自觉实行和相互监督来发挥作用。有效的非制度化规范可以指引、评价人们的行为,同时人们在行为之前可以根据这些规范预测自己行为会产生的后果。大多数的人能自觉的遵守这些规范就可以确保相关信息的确定性,这就会降低双方在交易前收集信息的成本以及考虑的时间,从而提高了交易效率。另外,伦理道德的作用则让人们之间的交易在信任的基础上产生固定预期,“我现在这样做,相信在道德规范的作用下,你也会这样做的心理”。这种心理预期体现了彼此之间的信任,从而减少了交易过程中不必要的程序,降 低了交易的成本和风险,提高了交易效率。例如在抢收早稻、抢插晚稻、抢管中稻期间,越来越多的农村兴起了自发组成的农忙帮工队,并受到人们的青睐。帮工队一般都是由本村、本组或相邻村组人员组成,他们并非只认钱不认人。对于本地一时拿不出工钱的用工者,可以先记账,农活照干并且保质保量。对于部分贫困户的小块地,帮工队助人为乐、分文不取。帮工族在打工挣钱的同时还帮困互助,既增加了自己的收入又解决了劳力紧缺资金匮乏的问题他们不怕赊账的人以后不还钱,他们也愿意在他人困难的时候无偿的伸出援助之手。这些事迹流露了浓浓的人情味,它源自人性之中最光明的一面,是人与人之间真挚情感的自然流露,也是一种可以温暖人心、应该发扬光大的精神。
赊账,打欠条在农村是比较常见的现象。而我一直在思考,如果人们自私一点,稍微耍点无赖,这会为自己省去多少钱、、、、、、然而,淳朴的农民并没有这么做,一是朴实的农民特性不支持他们这么做,而是道德舆论的压力告诉自己这是一种可耻,三是这样会带来不可预料的后果,可能是一场打斗,也可能是一场伤亡。但我最肯定的是,彼此的信任,长久以来的交往使他们大胆地进行着此类看不见金钱的交易。但少有的意外还是有的,在我的记忆中有人给我爸打了欠条,也向我们家赊了一笔在那个年代不算小的账,最后面对却是他人的连夜潜逃。这是一个没有结果的交易,也是一场没有料到的结局。虽然如此,我却从未看到爸爸从中学到经验,依然帮助他周围的朋友,进行着这样存在风险的交易,看不到金钱的往来,看到的只有彼此的信任。
在费孝通眼中这样一个熟人社会中,信任与互惠使人们快乐地集体行动,在他们的潜意识里,纵使这是一场没有利益的交易,但他们依然尽心尽力;这样的社会网络,让扎根在农村的人民有了自己的社交圈,不期待走出农村寻求陌生人的帮助。因为他们相信自己的魅力是存在的,相信这个圈子有自己血脉意外的亲人,会有援助之手,纵使面对家破人亡,依然抱有希望坚强地生活下去;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非制度性的规范让农民自觉地承担自己的责任,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集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