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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
法院旁听
策划书
时间:2013年11月8号 地点:成都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房屋纠纷
成员:
2013,经房地产公司介绍,卖家与买方签订合同,将自己房产以109万元实收的价格购卖给买房。合同约定,买方在签约2日内付足定金2万元,然后首期款19.8万元,余款按揭支付。卖方在签约后3日内出具合同交与公正人员,委托担保公司。并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需按房屋总价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同时对其他事项进行了更加详细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买家按时交付了定金,但由于房价上涨,卖家收受定金后又毁约不卖了,并不配合买方.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然后买方就要求卖方赔偿违约金21.8万元.但被告仅愿意赔付原告损失2万元,不同意履行合同,同时因私下调节时间较长,卖家已将房产卖给另外的一个人.已经不能够在继续履行合同.。买方在私下与卖方调解无果后决定将卖方告上法院.请求法院进行公平的判决.当时被告辩称,买方在后面并没有按时将房款打入自己银行卡内,并且违约金制度只是补偿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所以不同意赔偿21.8万元的赔偿,只能适当的进行赔偿.请求法院驳回原告
最后法院当庭做出判决,因为买方的后续支付不到是因为卖方的不配合等原因造成的,不是买方的原因.并且公正合同有效.卖方应该履行合同的赔偿事宜.判决卖方赔偿买方21.8万元,原先合同失效.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买方.总结:因为对审理不太理解,民事这种简单的案件在实际中的审理时间并不是很长,当庭就没多久就结束了.并且不像一些刑事案件那样特别正规.同时因为不认识路,在路上耽误了很多时间,到地方的时候 已经开始了,这是做的不好的地方.以后在做事情前应该对其进行充分的了解.然后做好足够的准备.在进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