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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前沿杂志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中山大学东校区《前沿》杂志社是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东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下,由东校区学工办主管的面向东校区学生党员,建党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党员刊物。
2.《前沿》杂志社是东校区学工办与学生,尤其是学生党员沟通和交流的一个平台,同时也是作为向上级党组织展示东校区学生党员文化的一个窗口。旨在推动东校区学生党员文化的发展,展示中大学生党员文化。
3.《前沿》的创刊理念是“追求顶尖的文化传承,追求前沿的学生党员文化”,办刊理念是“求实,创新”。
4.《前沿》的发展规划为:立足东校区,面向整个中大,构建完整的结构体系;辐射整个大学城,通过合作与交流,推动大学城学生党员文化的发展。
5.《前沿》杂志社与中山大学东校区“理论与时政青年研修班”为合作共建关系。
6.《前沿》每学期出版3期,以网络杂志形式出版。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一条 《前沿》杂志社由顾问、指导老师、编委会、编委会下设社长、副社长、主编、副主编及四个部门组成。
第二条 《前沿》杂志社编委会由编委会社长、副社长、主编、副主编及秘书长组成。编委会委员由东校区学工办提名产生。
第三条 编委会的职能包括负责社内工作的全面指导,对社内活动的运作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决定杂志社的重大事情。第四条 社长:社长由编委会提名,报学工办批准产生。社长负责报刊的全面组织统筹工作,负责与编委会、学工办的沟通与传达工作,协调组织内部各部门工作的开展,规划报刊的发展与完善;总体负责青研班的理论及实践宣传工作。
第五条 主编:主编由编委会提名,报学工办批准产生。主编负责组织领导杂志社的编辑出版工作,具体规划杂志社的编辑工作。
第六条 编委会委员、各部部长任期为一年,任期期满经考核合格,由东校区学工办颁发聘任证书。第七条 《前沿》杂志社的运作实行社长负责制,社长对编委会负责。
第八条 社长办公会由社长、副社长、主编、副主编、各部部长组成,由社长主持召开,负责杂志社的运作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 《前沿》杂志社由秘书处、采编部、网络部和宣策部组成。副主编及各部部长由社长提名,经编委会批准产生。各部副部长由各部部长提名,经社长办公会批准产生。各部部长对社长负责。第十条 《前沿》杂志社各部门职能:
1、秘书处:负责报刊主题的策划与安排工作,布置与协调各部门出版工作的开展设置报刊出版进程;跟进各部门的工作进程;管理杂志社的资金,统筹财政安排。
2、采编部:根据秘书部确定的主题负责开展杂志内容的采集工作。采编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青研采编部,负责青研班的采编工作。
3、网络部:结合秘书部的报刊主题和采编部的资料,负责报刊的排版设计工作;报刊逐步稳定完善后,进行报刊网站的制作工作。
4、宣策部:负责杂志的宣传工作以及杂志社活动的宣传策划工作。
第三章 杂志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杂志社成员的产生。有共同爱好,思想上积极上进的党员、预备党员、建党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均可向《前沿》杂志社提出申请,由编委会审核批准产生。
2.杂志社成员权利。杂志社成员享有参与杂志社各项活动,建议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修订规范化文件的权利。有权对本杂志社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对本杂志社的各项活动、工作提出质疑,要求有关人员给予答复,亦可直接向指导老师提出。关于开展某项活动的建议被采纳的社员,应优先参与该项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同等条件下社员可优先在《前沿》的刊物上发表文章。
3.杂志社成员的义务。杂志社成员应遵守杂志社的纪律和运行规程,维护杂志社形象。按要求参加杂志社活动,按时高效的完成杂志社交给的任务和工作,对于长期不参加杂志社活动者,按自动退社处理。杂志社成员有义务遵守杂志社章程,服从学工办及杂志社编委会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
第四章 纪律组织
第一节考勤制度
1.《前沿》社员大会及主办活动,均实行签到考勤制度,由秘书处负责签到及考勤情况整理、备案。
2.因故无法出席者须提前向部长请假,获得批准后报秘书处备案。
3.社内干部对待本职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按时完成。由于懈怠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者应给予批评警告,造成严重后果者由编委会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节奖惩制度
1.每年度经由社员民主评议评出年度优秀干部若干名,由编委会评出优秀社员若干名,作为对工作热情、表现积极、为报社做出一定贡献的骨干和社员的表彰。
2.对工作负责、表现积极、能力突出的社员,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可向编委会推荐,经编委会研究同意批准,对该社员进行社内职务上的提升。
3.若有社员对某一负责人工作不满,可书面提出,经调查核实,报校学工办指导老师批准并对该负责人进行纠正、批评、警告、直至撤职等处分。
4.若有社员对所在部门负责人工作不满意,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该部门成员向编委会提交书面意见,经编委会调查、核实,报东校区学工办批准,对该负责人进行批评、警告、直至撤职等处分。
5.无故缺席例会三次以上者,将被视为自动退社处理。
6.严重违反社内运行规程和纪律,触犯校规校纪,违反国家法律者,一经有权部门查实,立即开除出社。
第五章 出版
1.每学期初,总编及各版主编组织采编人员召开编辑会议,确定版面主题、内容,并分配任务。2.每学期初和学期中,以海报、网络通告的形式登载征稿启事,向我校全体学生公开征集稿件。
3.在《前沿》上刊发的文章,可向其他公开发行的刊物投稿。
4.每期杂志定稿后,由执行编辑统一整理,编排目录,经主编审阅,由编委会、学工办批准后出版。
第六章 财政管理
《前沿》实行专人专管、专款专用的组织形式,力求使经费使用合理,账目清楚。
1.每年制定一次财政预算案,经费由秘书处安排专人负责,按财政预算案统一管理和使用。
2.每期出版费用,都由负责财务的秘书处干事做出详细的账目表,经编委会审核批准后开支使用。
3.财务负责人在每次活动后进行开销统计,收集整理需报销的票据后统一报销。
4.一切费用支出的报销,都必须开具发票,并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用途方可支取。
5.经费使用应遵循节俭原则。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属中山大学东校区《前沿》杂志社。修改需经社员大会3/4以上(含3/4)出席人数同意通过;或由社员大会2/3以上(含2/3)出席人数同意通过,并报东校区学工办审批。第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中山大学东校区《前沿》杂志社。第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山大学东校区《前沿》杂志社
二零零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