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价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电力工程结算存在问题”。
电力价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国家发改委价检司价格检查处
去年第三季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全国电力价格重点检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部署和要求, 开展了电价重点检查, 为落实国家电价政策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查出涉案金额5.49亿多元, 目前各地继续依法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检查表明, 各地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电价政策, 电价秩序有所好转, 但也出现部分地方越权出台电价政策苗头, 差别电价政策及对自备电价收费落实不力等问题。
一、主要做法
在检查中, 各地进一步明确了电价检查的重点和着重解决的突出问题, 注重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价行为。
(一)围绕宏观调控措施, 重点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地方政府及部门为维护地方经济利益, 违反规定对高耗能生产企业用电继续实行优惠政策等行为进行了检查。对各级电网公司为保护既得利益不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问题, 提出了严格的整改要求, 对部分政策意识淡薄, 不接受监管的电网企业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二)围绕落实减负政策, 维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近年来, 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轻社会和群众负担的政策, 对农村养殖业、种植业、农业排灌用电化肥生产企业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政策等。为确保涉及电费的有关减负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 在电价检查中, 各地围绕落实减负政策开展工作, 切实减轻企业和用户的电费负担。一是加大对农村电价的查处力度, 重点检查农村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二是加大对不落实化肥生产企业优惠用电政策的查处力度。从检查的结果看, 电价优惠政策基本落实到位, 特别是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良好, 群众满意, 农民对电费问题的投诉举报案件呈现逐年减少的态势。
(三)围绕电力体制改革, 促进公平竞争。国家陆续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电力内部主辅分开体制改革后, 体制关系尚未理顺, 价格政策执行得如何, 都将影响到各个方面的利益。为保护电力企业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各地在检查中, 认真检查电网企业落实“三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少数电网企业在执行政策上不公开、不透明, 压低上网结算电价、不按时结算、功率因素调整只罚不奖等损害发电企业利益的行为给予纠正和处理。对一些地方电力三产企业依靠电力主业的垄断地位, 在电力工程招投标、电力设备维护上对其他企业设置障碍、限制准入等问题, 进行了规范和整顿, 切实维护了公平竞争局面。
(四)围绕整顿电价秩序, 加大查处力度。资源价格改革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积极推动资源价格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 认真研究解决电价执行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针对目前电力价格违法手段较为隐蔽的特点, 深入调查, 加大电价监督检查力度, 坚决依法纠正和处理乱加价乱收费问题。(五)围绕服务社会的要求, 寓服务于监管之中。一是为完善电价政策服务。检查中善于听取各个方面完善电价管理、促进电力体制改革的建设性意见, 为推进电价改革提供科学依据。二是为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服务。既想方设法帮助梳理、清理一些直接或间接转嫁到电力企业的负担,又千方百计地维护广大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为推动完善电力企业制度建设服务。帮助电力企业建章立制, 推进电力企业价格诚信、电价电费公示、企业物价员制度建设, 形成内部约束机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全国电力重点价格检查,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差别电价政策和自备电厂收费政策贯彻落实不力。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当地经济发展的考虑, 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保护,对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不够积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还不够彻底。据不完全统计, 2004年实际执行的企业约为2500家, 2005年实际执行的企业为1550家, 2006 年实际执行的企业为1220家。另外,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各地应出台向企业自备电厂征收系统备用费政策。从检查看, 有的省虽然出台了政策, 但自备电厂企业普遍不理解, 甚至拒交, 费用收不上来。(二)发电企业发电机组脱硫装置时开时停, 却享受脱硫电价政策, 变相提高上网电价。为了保护环境, 减少对大气污染, 国家规定对安装脱硫装置的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可提高1.5分/千瓦时。检查中发现, 一些电厂以成本支出较高、运行不当对炉体等设备有一定损伤为由, 出现发电机组脱硫装置运行不正常甚至没有运行等现象。如某电厂在介绍时表示该厂脱硫装置运行正常, 而当检查组要求其提供脱硫原料的采购及消耗凭证时, 却无法提供。此现象不仅增加环境污染, 而且企业 还可减少成本支出, 相应获得不合法收入。
(三)越权出台电价政策。一些地方未经国家同意, 出台有关电价政策, 如某市规定向小水电厂收取0.5分/千瓦时上网劳务费。某县越权出台销售电价政策, 征收“路灯费”“调节基金”, 每千瓦时加价2~4分。
(四)新投产发电机组试运行时间不统一, 存在变相压低上网电价现象。在新投产发电机组试运行时间上各地执行不一, 有的试运行7天后正式执行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 有的执行1个月, 最长的执行6个月电价, 发电企业反映强烈。某省一些电网公司, 对新投产发电机组试生产期间采取按规定上网电价90%的价格与电厂结算。
(五)未经批准收取过网费、输电费。按照国家规定, 输配电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 其他部门或单位无权制定。部
分省电网公司未获批准, 擅自收取过网费、输电费。
(六)高于政府定价售电。一是部分电网企业未严格执行国家分类目录电价政策, 擅自扩大商业、非居照明高电价用户执行范围, 通过多结算高价电量获取不当利益。二是部分电网企业在对用户进行功率因素考核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政策, 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用户予以电量加罚, 而对无功补偿较好,功率因素高于考核标准的用户,却不按规定予以电量核减奖励,变相提高了部分用户的电量结算价格。
(七)擅自降低上网电价或扣减发电量, 变相多收费。国家规定某小水电站上网电价为0.165元/千瓦时, 某县供电公司不按规定执行, 实际按0.15元/千瓦时与电站核算。某市供电公司2005年与某发电厂购电结算时, 在抄见电量结算基础上, 擅自扣减44万千瓦时, 少付电费。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电价执行, 侵占农民利益。按照规定, 非商品性的农民口粮加工、牲畜饲料加工用电属农业生产用电。某省一些县市电力公司对农民口粮加工、牲畜饲料加工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用电, 多收290万元。一些农电公司在对农村牧区居民电费收取过程中, 未征得农民同意, 一次性强制收取一年的电费并无利息, 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上述电力价格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近几年来, 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兴建低水平的高耗能项目。但各地为加快基本建设步伐, 追求高增长的GDP, 纷纷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地方政府越权出台优惠电价政策, 可以减少地方企业的支出,提高本地企业在市场上竞争力,增加地方收入。二是政策不尽完善。近两年来, 国家加大了电价改革力度, 出台了一系列的电价政策, 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 收到很好的效果, 产生了良好的调控效应。但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来看, 一些管理政策还不尽完善或存在盲区, 如过网费、新投产机组试运行期限和价格等问题。三是电力企业法制观念淡薄。有的供电企业价格政策意识淡薄, 片面理解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再有受经济利益驱动, 以国家投资不足为由, 利用电力行业技术性强的特点, 通过隐蔽性, 管理部门监督盲区等进行价格违法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电价监管措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节约能源政策, 积极发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 下一步拟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节能降耗电价政策的监管, 保障国家宏观措施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企业工作, 促进节约能源和降低能耗, 重点加强对差别电价和脱硫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 督促各地尽快出台有关差别电价和对企业自备用电厂收费政策。
(二)完善电价政策, 规范电价行为, 全力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进程。一是要规范跨区送电价格行为, 尽快制定电网输外省输电价格标准, 以平衡电力需求, 保证发电、电网企业、用户的利益。二是完善峰谷分时电价等管理, 鼓励用户合理用电, 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三是要规范新投产发电机组试运行期间运行时间和价格。
(三)努力创造外部良好环境, 促进电力市场的有序竞争。要从严查处少数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损害国家利益, 超越权限审批电价、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及时纠正越权行为、通报典型案件、处理相关责任人。要切实保护发电企业的合法价格权益, 重点监管发电企业与电网结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防止压低上网电价、少结算电量和拖延结算时间, 以及因不公平调度造成的实际上网电价过低的情况发生。
(四)加强电价监督检查,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继续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在价格服务进社区、进农户、进企业内容中, 把电价政策作为一项重点内容, 增强政策透明度, 使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充分了解电价政策, 共同监督好电力价格, 推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